煤矿工作要求合集
煤矿工作要求合集资料汇编目 录1、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2、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3、枣泉煤矿“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考核实施细则4、炉房沟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煤矿矿灯超市管理制度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我科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煤矿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煤矿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煤矿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第六条 煤矿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煤矿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 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第七条 矿长责任制度1、负责全矿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3、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6、负责审查各队、科每月的安全讲话稿,及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7、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8、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生产单位、采取四定的办法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要追查领导责任。9、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10、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11、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12、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13、负责安全资金的足额到位,并予以合理使用。14、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大力开展工作,每月三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以及考核评分工作。第八条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无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2、主管安全质量、井巷维修、文明建设工作。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矿长负责,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及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9、分管质检科、矿调度室、运输队。10、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总结上月生产情况同时安排下月生产情况,着重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1、负责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1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第九条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监督检查本矿干部工人对安全规程的执行以及各队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是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2、组织领导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全面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坚持工作岗位,严把安全质量关,对不安全隐患要盯住解决,使全矿不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定期对安监人员培训整顿。3、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开展好百日无事故的竞赛活动,检查督促各队组搞好工作面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事故的趋势和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并督促有关队组制订预防措施。5、负责每半月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大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三违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6、组织领导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责任。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8、参加灾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工作。9、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10、负责组织领导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综合防尘工作。11、负责矿井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水平,组织各特种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12、负责领导组织瓦斯抽放工作,努力提高抽放效率,钻孔利用率,提高矿井安全程度。13、负责狠抓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确保系统健康运行。第十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生产副副矿长,开展对全矿机电、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矿机电、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执行领导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3、组织编写机电工作计划,对机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电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4、开展机电与机电设备安装基础管理,使机电业务科队圆满适应生产的需要。5、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建设中机电设备和机电队伍和服务、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所属范围内工作中的不足。6、负责监督安装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区水、暖、电路,并组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7、 对每个机电工作岗位有权提出调整、更换人事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所在机电安装工作制度,保证机电 设备符合煤安标准,完好运行。8、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确保矿井设备及人身安全。9、参与分管科人员的编定,技术考核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10、处理好机电工作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机电工作按时计量做好计量统计、报表、台帐、卡片。熟悉全面业务工作。11、向主管领导和矿长及时汇报工作,互通情况,完成领交办的临时任务。12、分管机电科、机电队、机修车间工作。第十一条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技术工作第一负责人。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要编制与审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审批矿井各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例执行情况。4、负责审批分析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隐患,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5、负责领导全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组织编制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组织本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推广新成果,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7、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8、负责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与晋升。9、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使用。10、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11、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12、负责审批矿井生产过程中,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地质变化带、排放瓦斯等,并贯彻执行。1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管理上水平,上标准化。第十二条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通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文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示。3、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通防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矿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计划。5、经常向矿长汇报通防工作情况,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协调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监督整改,责令限期解决。6、要掌握全矿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瓦斯煤尘积聚、消防火、巷道维修及通风设备状态等情况。7、组织通防方面的专业例会,审议通防方面的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并参与采区及有关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8、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做好抢救工作。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重点把好通防方面的质量关,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发展。10、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的规定,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矿安全技术实施细则。2、主持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地质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各工程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3、负责审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矿总工程师审批权限的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4、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和主要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技术措施加以处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5、对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认真执行。6、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制定抢救与处理方案,在技术上及时采取避免灾害扩大的果断措施。7、积极组织推广先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手段,增强矿井抗灾能力。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通讯、供电系统、避灾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组织矿井反风试验和矿井救灾演习。10、组织有关人员不断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逐步掌握全矿自然灾害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11、负责组织解决和处理顶板、瓦斯、综合防尘、防火、防水、防洪、机电设备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第十四条 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和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以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指示和决定。2、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隐患,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查清瓦斯超限或发生危险征兆的原因,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3、负责贯彻落实通风瓦斯、防灭火、注浆、防尘防毒、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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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要求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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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2、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3、枣泉煤矿“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考核实施细则
4、炉房沟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煤矿矿灯超市管理制度
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我科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煤矿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煤矿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煤矿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煤矿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煤矿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长责任制度
1、负责全矿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3、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
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负责审查各队、科每月的安全讲话稿,及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7、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8、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生产单位、采取四定的办法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要追查领导责任。
9、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10、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12、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3、负责安全资金的足额到位,并予以合理使用。
14、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大力开展工作,每月三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以及考核评分工作。
第八条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无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主管安全质量、井巷维修、文明建设工作。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矿长负责,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
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及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分管质检科、矿调度室、运输队。
10、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总结上月生产情况同时安排下月生产情况,着重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负责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监督检查本矿干部工人对安全规程的执行以及各队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是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组织领导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全面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坚持工作岗位,严把安全质量关,对不安全隐患要盯住解决,使全矿不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定期对安监人员培训整顿。
3、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开展好百日无事故的竞赛活动,检查督促各队组搞好工作面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事故的趋势和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并督促有关队组制订预防措施。
5、负责每半月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大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三违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6、组织领导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责任。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参加灾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10、负责组织领导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综合防尘工作。
11、负责矿井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水平,组织各特种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2、负责领导组织瓦斯抽放工作,努力提高抽放效率,钻孔利用率,提高矿井安全程度。
13、负责狠抓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确保系统健康运行。
第十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生产副副矿长,开展对全矿机电、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矿机电、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执行领导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编写机电工作计划,对机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电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
4、开展机电与机电设备安装基础管理,使机电业务科队圆满适应生产的需要。
5、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建设中机电设备和机电队伍和服务、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所属范围内工作中的不足。
6、负责监督安装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区水、暖、电路,并组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
7、 对每个机电工作岗位有权提出调整、更换人事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所在机电安装工作制度,保证机电 设备符合煤安标准,完好运行。
8、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确保矿井设备及人身安全。
9、参与分管科人员的编定,技术考核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10、处理好机电工作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机电工作按时计量做好计量统计、报表、台帐、卡片。熟悉全面业务工作。
11、向主管领导和矿长及时汇报工作,互通情况,完成领交办的临时任务。
12、分管机电科、机电队、机修车间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技术工作第一负责人。
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要编制与审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批矿井各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例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分析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隐患,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负责领导全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组织编制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本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推广新成果,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8、负责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与晋升。
9、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使用。
10、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
11、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2、负责审批矿井生产过程中,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地质变化带、排放瓦斯等,并贯彻执行。
1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管理上水平,上标准化。
第十二条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通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文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示。
3、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通防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矿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5、经常向矿长汇报通防工作情况,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协调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监督整改,责令限期解决。
6、要掌握全矿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瓦斯煤尘积聚、消防火、巷道维修及通风设备状态等情况。
7、组织通防方面的专业例会,审议通防方面的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并参与采区及有关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做好抢救工作。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重点把好通防方面的质量关,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发展。
10、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的规定,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矿安全技术实施细则。
2、主持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地质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各工程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负责审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矿总工程师审批权限的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和主要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技术措施加以处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对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认真执行。
6、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制定抢救与处理方案,在技术上及时采取避免灾害扩大的果断措施。
7、积极组织推广先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手段,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通讯、供电系统、避灾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组织矿井反风试验和矿井救灾演习。
10、组织有关人员不断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逐步掌握全矿自然灾害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1、负责组织解决和处理顶板、瓦斯、综合防尘、防火、防水、防洪、机电设备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和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以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隐患,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查清瓦斯超限或发生危险征兆的原因,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通风瓦斯、防灭火、注浆、防尘防毒、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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