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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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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6562135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41M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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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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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2000 氧化铝 吸附剂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书 评价
资源描述: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3 相关符合性判定 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2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3 2 总则 14 2.1编制依据 14 2.2评价因子 17 2.3评价标准 18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 2.5环境保护目标 37 3工程概况 41 3.1现有项目工程概况 41 3.2扩建项目工程概况 57 4工程分析 64 4.1施工期工艺及污染源分析 64 4.2运营期工艺及污染源分析 64 4.3“以新带老”及三本帐 80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3 5.1自然环境概况 83 5.2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及开发概况 86 5.3区域污染源调查 92 5.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9 6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评价 133 6.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33 6.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33 7 环境风险评价 166 7.1 评价原则 166 7.2 评价工作程序 166 7.3敏感目标调查 167 7.4评价工作等级 167 7.5环境风险识别 167 7.6 风险评价情形设定 168 7.7风险预测与评价 171 7.8环境风险管理 174 7.9应急预案 177 7.10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178 8污染防治措施与可行性分析 179 8.1废水处理措施分析 179 8.2地下水防治措施分析 180 8.3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83 8.4噪声防治措施分析 185 8.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分析 185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86 9.1环境效益分析 186 9.2经济效益分析 188 9.3社会效益分析 188 9.4 结论 188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89 10.1环境管理 189 10.3排污许可证制度 192 10.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94 10.5环境监测 196 10.6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198 10.7总量控制 199 11 结论 201 11.1项目概况 201 11.2 环境质量现状 201 11.3 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202 11.4项目可行性分析 204 11.5 总量控制分析 205 11.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05 11.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5 11.8结论与建议 206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3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图 附图4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水系和水域功能划分图 附图5 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附图6 项目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 附图7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8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9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发改局备案证明 附件3 冷水江经开区管委会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函 附件4 标准函 附件5 现有氧化铝吸附剂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6 现有氧化铝吸附剂项目验收意见 附件7 三A公司排污许可证 附件8 三A公司应急预案备案证 附件9 三A公司排污权证、排污权交易确认表 附件10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经开区试点采用“一厂一管、一厂一策”处理园区企业废水的复函 附件11 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湘环评[2012]209号) 附件12 关于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24号)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4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5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6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7 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IV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A公司”)成立于 1979 年,地处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二氧化硅气凝胶、氧化铝两大系列的综合性新材料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产能为:超细二氧化硅消光剂、氧化铝吸附剂,公司注册资金4600万元。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冷水江市推进工业化进程示范企业”、“冷水江市诚信纳税单位”、“文明守法诚信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相继通过了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认证。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二氧化硅消光剂和氧化铝吸附剂生产的龙头企业,牵头起草了行业标准《消光用二氧化硅》(HG/T4526-2013)和《吸墨剂用合成软水铝石》(HG/T5739-2020)。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氧化铝吸附剂学名是软水铝石,是采用合成工艺所制备的高纯、高分散的勃姆石型纳米氧化铝粉体,是一种白色可流动性的粉末,无毒无公害,易于分散在一价酸溶液中,具有勃姆石晶型,主要用作高端数码彩色喷墨打印介质的关键性吸墨材料、催化剂载体、涂料填料等行业。吸墨剂用合成铝石是高端数码彩色喷墨打印介质吸墨材料,主要用于RC相纸、医用胶片(纸)、灯箱片(纸)等喷墨打印材料,具有防水性好,吸墨速度快,光泽度高,色彩鲜艳等特征。虽然合成软水铝石在国内是一个比较小众的产品,但由于其在高端数码彩色喷墨打印、催化剂载体、涂料填料等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场每年需求量不断增加。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年产1000吨紫外光固化涂料吸附剂(氧化铝吸附剂)》项目,现有氧化铝吸附剂产品产量为1000吨/年,经过多年的研发、调试及生产,已完全掌握了核心技术,氧化铝吸附剂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为此,三A公司拟投资1506万元建设“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拟在现有氧化铝吸附剂生产车间内新增年产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生产线。“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于2022年5月9日取得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详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205-431381-04-02-6418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认真分析、研究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依照环评导则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结合项目工作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技术要求,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自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基础数据资料,先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第二阶段:通过收集资料和现状监测,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了解区域环境现状情况;根据对项目工程分析成果,确定各污染因子的源强,然后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调查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措施、根据一、二阶段的工作成果,最终给出项目环境可行的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图1.2-1所示。 图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相关符合性判定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国民经济分类中的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其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同时,经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限制的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项目所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规定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1.3.2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1.3.2.1 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对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冷水江经济开发区主要发展服饰、金属制品、精细化工,辅以电力能源及其配套环保建材产业。”其中,精细化工主要包括“以三A化工为依托,积极开发硅化工系列产品,打造硅化工产业集群。重点建设三A公司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扩能项目、年产50万立方米气凝胶真空断热材料项目、年产4000吨硅酸铝项目、年产2000吨水溶性络合透明染料项目、年产10000吨珠状无水偏硅酸钠等项目”,本项目为精细化工行业,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根据《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精细化工行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的准入条件如表1.3-1所示: 表1.3-1 开发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 类型 行业类别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鼓励类 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无工业废水、工艺废气排放的产业;基本不排水的高新技术产业 允许类 服装、针织、缝纫;皮鞋、胶鞋、塑料;文化用品、工艺、体育用品;五金机械、精密仪器,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 污水排放量少的日用化工;先进机械制造业;污染小的新型生物化工产品、新型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制造加工等;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生产;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生产;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和新型有机硅单体等。 限制类 耗水量大、燃煤量大的一类工业 食品工业的禽畜初加工(包括屠宰)、味精、发酵酿造;使用含汞、砷、镉、铬、铅、氰化物等为原料的项目;水耗、能耗较高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等 禁止类 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只能引入一类工业,不得引进二类工业及其它高污染行业 制革工业;电镀工业;造纸工业;炼油工业;农药工业;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禁止开工生产;冶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纺织印染工业;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生产项目;来料加工的海外废金属、塑料、纸张工业;电力工业的小火力发电;国家明文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以及大量增加SO2和TSP排放的建材工业等项目。 备注 严格限制开发区现有三类工业的扩建,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措施,新增工业用地内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 本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属于“新型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属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中的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要求。 本项目于2022年8月4日取得冷水江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支持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生产线项目建设的函”,具体详见附件3。 1.3.2.2 与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符合性分析 2011年11月根据修编的《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编制完成了《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12]209号”文件对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020年1月16日《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2021年8月16日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24号)。 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的准入条件如下表1.3-2所示: 表1.3-2 开发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 类型 行业类别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鼓励类 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无工业废水、工艺废气排放的产业;基本不排水的高新技术产业 严格限制开发区现有三类工业的扩建,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措施,新增工业用地内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 项目属于“新型精细化学品制造加工”,为允许类,企业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使用的蒸汽由新华能源供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开发区环评准入条件要求。 允许类 服装、针织、缝纫;皮鞋、胶鞋、塑料;文化用品、工艺、体育用品;五金机械、精密仪器,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 污水排放量少的日用化工;先进机械制造业;污染小的新型生物化工产品、新型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制造加工等;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生产;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生产;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和新型有机硅单体等 限制类 耗水量大、燃煤量大的一类工业 食品工业的禽畜初加工(包括屠宰)、味精、发酵酿造;使用含汞、砷、镉、铬、铅、氰化物等为原料的项目;水耗、能耗较高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等 禁止类 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只能引入一类工业,不得引进二类工业及其它高污染行业 制革工业;炼油工业;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生产项目;来料加工的海外废金属、塑料、纸张工业;电力工业的小火力发电;国家明文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 1.3.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所在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 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陆域范围,不属于生态严格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或生态功能保育区,不属于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较低。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3-3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 通知文件 类别 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 结论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符性 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资源和电能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经三A公司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由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外排柳溪河,最后汇入资江。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的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基本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园区已编制规划环评,开发区职能定位:以一、二类少污染工业为主,融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较齐全的山水园林型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主要发展服饰、金属制品、精细化工,辅以电力能源及其配套环保建材产业。本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中的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评准入条件要求。 符合 1.3.3.1 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2020年11月1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关于冷水江经开区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4。 表1.3-4 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纬度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保留现有园区三类工业用地不再新增;将原规划设置于陈家冲的安置区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现有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布局的企业应结合园区建设调整搬迁至相应工业用地区域 项目所在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严格控制在经开区安置、居住、文教卫生等功能用地的上风向新建气型污染企业 项目不在安置、居住、文教卫生等功能用地的上风向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废水: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经柳溪河排入资江,所有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至车间排口达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经柳溪河排入资江; 生产废水经三A公司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排入柳溪,最后汇入资江; 符合 废气: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须配置废水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排放的废气达标;强化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 项目各股废气分类收集后,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固废: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环评已针对各类固废提出分类处置要求,危险废物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 项目属扩建项目,环评要求企业扩建后需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次扩建项目不设锅炉 符合 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企业压滤、洗涤工序产生的滤液部分回用于洗涤工序,既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 土地资源:园区项目引进严格运用用地指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关于冷水江经开区的相关要求。 1.3.3.2 与《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2020年12月2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该通知中关于冷水江经开区所在的金竹山镇、沙塘湾街道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5。 表1.3-5 与《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纬度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废水: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污水处理厂影响甚微。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排入柳溪 符合 废气:严控耗煤大户煤质煤量,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金富源碱液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有限公司等燃煤大户,要选用低硫、低灰分煤炭,保证除尘、脱硫、脱销设施全年高效运行。 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管理。钢铁、建材、冶金、火电、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项目产生的各股废气分类收集后,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固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环评已针对各类固废提出分类处置要求,危险废物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供热窑炉;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 项目使用的蒸汽从湖南冷水江新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接入 符合 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企业压滤、洗涤工序产生的滤液部分回用于洗涤工序,既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 土地资源:园区项目引进严格运用用地指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1.3.4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11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与之符合性情况见下表。 表1.3-6 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符合 项目对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设置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资江流域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但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符合 本项目选址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选址距离资江1350m;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排入柳溪 1.3.5与其他环保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3-7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符合 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符合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项目工艺废气无VOCs产生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符合 生产、生活用水由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提供,未开采地下水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符合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排入柳溪。 建设单位建立相应的环保法规和制度,针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设置治理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符合 项目未排放重点污染物,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符合 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符合 如遇拆除现有设备时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导则中推荐的模式和计算方法,评价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噪声等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污染物控制措施,评述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评价的重点为: (1)本项目产业定位、用地类型与冷水江经开区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主导产业定位的符合性,选址的合理性,区域三线一单的匹配性的分析;本项目三废排放、污染防治措施与园区规划环评的联动。 (2)废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工艺废气中废气主要包括干燥、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酸性氧化铝吸附剂生产工序使用的盐酸挥发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本次评价结合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对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拟采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的可行性。 (3)废水: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类废水种类,分析论证废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 (4)固体废弃物:分析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各类工业固废暂存及委托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5)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预测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采取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技术可行、设施可靠,可使各污染物实现最大程度削减,最终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公众参与过程中,无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反对态度。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2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公布,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起施行);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37号);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发[2012]77 号);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 (2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6年第74);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4)《湖南省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 (25)《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9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 (26)《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大,2017.6.1); (2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9)《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湘政函[2016]176号); (30)《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HNPR-2020-13005,2020年11月10日); (31)《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2]23号); (33)《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娄底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 (34)关于印发《2021年娄底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娄生环委发[2021]2号); (35)《娄底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36)《娄底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37)《冷水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冷政发[2016]11号); (38)《冷水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冷政办函[2014]86号); (39)《冷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40)《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2011-2030)》。 2.1.2有关评价导则与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 2.1.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1)《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湘环评[2012]209号); (2)《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21]24号); (3)《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5)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2.2评价因子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2.2-1。 表2.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时段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土壤环境 声环境 植被 景观 运营期 废气排放 -1▲ 废水排放 -1△ -1△ 设备噪声 -1△ 固废堆放 -1△ 事故风险 -0▲ -0▲ -0▲ -0▲ 注:表中 -表示负效益;+表示正效益;0表示短期影响;1表示长期影响 △——影响轻微 ▲——影响一般 ■——影响较重 2.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区域环境状况及环境影响因素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 表2.2-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识别 项目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SO2、NO2、CO、O3、PM10、PM2.5、TSP、氮氧化物、氯化氢 影响评价 PM10、氯化氢、SO2、NOx 地表水 环境 现状评价 pH值、溶解氧、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 影响评价 COD、氨氮、氯化物 地下水 环境 现状评价 水位、水位、K+、Na+、Ca2+、Mg2+、CO32-、HCO3-、硫酸盐、pH、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铅、汞、砷、镉、铬(六价)、总大肠菌群、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铁、锰 影响评价 氯化物 生态 现状评价 动植物、水土流失 影响评价 动植物、水土流失 声环境 现状评价 LeqdB(A) 影响评价 LeqdB(A) 土壤 现状评价 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苯并[1,2,3-cd]茚、萘、石油烃 影响评价 pH 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风险 影响评价 污染物事故排放、物料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影响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本项目执行的相关标准如下: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柳溪河和资江,地表水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2.3-1。 表2.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L) 标准来源 1 pH(无量纲)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2 CODCr ≤20 3 氨氮 ≤1.0 4 总磷 ≤0.2 5 石油类 ≤0.05 6 BOD5 ≤4 7 Cl- ≤250 8 硫酸盐 ≤250 9 溶解氧 ≥5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详见表2.3-2。 表2.3-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单位:mg/L(pH除外)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值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pH(无量纲) 6.5~8.5 总硬度 ≤450 嗅和味 无 耗氧量 ≤3.0 氨氮 ≤0.5 硫化物 ≤0.02 氯化物 ≤250 硫酸盐 ≤250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2.3-3。 表2.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μg/m3) 标准来源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1 SO2 500 15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 NO2 200 80 40 3 CO 10000 4000 — 4 O3 200 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 — 5 PM10 — 150 70 6 PM2.5 — 75 35 7 TSP — 300 200 8 氯化氢 50 15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内,临国道G354两侧35m内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项目周边居民点、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表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项目 昼间 夜间 执行标准 临主干道两侧35米内区域 70 55 GB3096-2008 4a类 敏感区 60 50 GB3096-2008中2类 评价范围内敏感区外其他区域 65 55 GB3096-2008中3类 (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具体标准值见表2.3-5和表2.3-6。 表2.3-5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单位:mg/kg,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筛选值 管控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20 60 120 140 2 镉 20 65 47 172 3 六价铬 3.0 5.7 30 78 4 铜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铅 400 800 800 2500 6 汞 8 38 33 82 7 镍 15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0.9 2.8 9 36 9 氯仿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12 66 40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94 616 3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1.6 6.8 14 50 20 四氯乙烯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0.6 2.8 5 15 23 三氯乙烷 0.7 2.8 7 20 24 1,2,3-三氯丙烷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0.12 0.43 1.2 4.3 26 苯 1 4 10 40 27 氯苯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5.6 20 56 200 30 乙苯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290 1290 1290 1290 32 甲苯 1200 1200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63 570 500 570 34 邻二甲苯 222 640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34 76 190 760 36 苯胺 92 260 211 663 37 2-氯酚 250 2256 500 4500 38 苯并[a]蒽 5.5 15 55 151 39 苯并[a]芘 0.55 1.5 5..5 15 40 苯并[b]荧蒽 5.5 15 55 151 41 苯并[k]荧蒽 5.5 151 550 1500 42 䓛 490 1293 4900 12900 43 二苯[a,h]蒽 0.55 1.5 5.5 15 44 茚并[1,2,3,-cd]芘 5.5 15 55 151 45 萘 25 70 255 700 46 锑 20 180 40 360 表2.3-6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单位:mg/kg 污染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5.5 5.5<pH≤6.5 6.5<pH≤7.5 pH>7.5 镉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铜 水田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镍 60 70 100 190 锌 200 200 250 300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排入柳溪。 表2.3-7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污染物 《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核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 pH 6~9 6~9 2 COD ≤380 ≤50 3 氨氮 ≤30 ≤8 4 SS ≤150 ≤10 5 BOD5 ≤250 ≤10 6 TN ≤40 ≤15 7 TP ≤2 ≤0.5 8 石油类 ≤6 ≤1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氯化氢执行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热风炉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表2.3-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标准名称及类别 1 干燥粉尘 颗粒物 30 1* GB31573-2015 *GB16297-1996 2 盐酸稀释 氯化氢 10 0.05 3 热风炉 颗粒物 20 / GB13271-2014* SO2 50 / NOx 200 / 烟气黑度 ≤1 / (3)噪声排放标准 临国道G354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2.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等效声级Leq:dB(A) 阶段 类别 昼间 夜间 运营期GB12348-2008 3类 65 55 4类 70 55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该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特点和环境质量概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所规定的方法,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等级。 2.4.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厂区内废水分类分质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冷水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经开区试点采用“一厂一管、一厂一策”处理园区企业废水的复函》(娄环函[2022]2号),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经由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后经其排放口外排柳溪,最后汇入资江。 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15024m3/a,383.4m3/d,为直接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等级判断,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方式为直接排放,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二级。判定依据见表2.4-1。 表2.4-1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坏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³/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³/d,评价等级为二级。 注8:仅涉及清浄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表2.4-4污染物当量计算结果 序号 项目 年排放量(kg/a) 污染当量值(kg) W 评价等级 1 悬浮物 1725.4 4 431.34 二级 2 化学需氧量 1610.3 1 1610.3 3 氨氮 33.0 0.8 41.26 2.4.1.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T610-2016),本项目属于I类项目。根据导则中项目敏感分级依据,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4-2。 表2.4-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 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 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备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 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 的环境敏感区 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周边企业和居民用水均来自冷水江市市政供水管网,因此,项目水环境特征为“不敏感”,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具体评定过程见表2.4-3。 表2.4-3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I类项目 II类项目 III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2.4.1.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 推荐模式中AERSCREEN 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其中Pi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100%;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一般选用 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断标准见表2.4-4。 表2.4-4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根据导则要求: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2.4-5: 表2.4-5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标准值(μg/m3) 标准来源 HCL 1小时平均 50 (HJ2.2-2018)附录D 颗粒物(PM10) 1小时平均 450 PM10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日均浓度值的3倍计算 颗粒物(TSP) 1小时平均 900 TSP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日均浓度值的3倍计算 SO2 1小时平均 500 GB3095-2012 氮氧化物 1小时平均 250 GB3095-2012 本环评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项目估算模式参数详见表2.4-6。 表2.4-6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最高环境温度 39.7°C 最低环境温度 -10.9°C 土地利用类型 草地 区域湿度条件 湿润区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o /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评价等级判别参数列于表2.4-7、表2.4-8,判断结果详见表2.4-9。 表2.4-7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污染源名称 坐标 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 (kg/h) X Y 高度 (m) 内径 (m) 烟气流量 (m3/h) 烟气温度(℃) DA001 14 -4 199 15 0.8 647万m3/a 60 NOx 0.0581 SO2 0.0033 烟尘 0.0117 DA002 8 -4 199 15 0.6 8000 50 颗粒物 0.0016 DA003 91 41 203 15 0.5 2000 20 HCl 0.00013 备注:①以氧化铝吸附剂车间西南角坐标点(经度111.479051913,纬度27.633283129)为(0,0)点。②DA001、DA002排气筒估算评价等级时,按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合并后的排放量计算评价等级。 表2.4-8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污染源名称 中心坐标 海拔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平均释放高度(m)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kg/h) X Y 氧化铝吸附剂车间 44 11 201 49 100 10 颗粒物 0.021 HCl 0.0000575 表2.4-9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Cmax (mg/m3) Pmax (%) DA001 SO2 1.18E-03 0.24 PM10 4.19E-03 0.93 NOx 2.08E-02 8.31 DA002 颗粒物 2.15E-04 0.05 DA003 氯化氢 3.66E-05 0.07 氧化铝吸附剂车间 颗粒物 1.18E-02 1.31 氯化氢 3.23E-05 0.06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热风炉产生的烟气中的NOx,Pmax值为8.31%,Cmax为20.8μ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2.3.2的相关规定: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本扩建项目不设锅炉,使用的蒸汽由新华能源供应,项目主要产品为氧化铝吸附剂,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1]968号),项目不涉及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及工序,不属于高耗能项目,故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无需提高一级。综上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4.1.4 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量小于3dB(A)且受影响的人口无明显变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4-10 声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依据 评价等级 条件 一级 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或敏感目标噪声增高量>5dB(A) 二级 1、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或3dB(A)≤敏感目标噪声增高量≤5dB(A) 三级 3、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或敏感目标噪声增高量<3dB(A) 说明:如果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则按较高评价等级评价 2.4.1.5土壤评价等级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本项目对于土壤环境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对照附录 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分类”,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I 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占地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 5hm2,属于小型;本项目位于冷水江经济开发区,项目周边现状有少量居民住户属于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为“敏感”。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根据表2.4-11,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属于一级。 表2.4-11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I类 II类 III类 敏感程度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评价范围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1km范围。 2.4.1.6生态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选址位于三A公司现有氧化铝吸附剂生产车间内,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且项目选址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根据生态影响评价导则:“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综上,本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2.4.1.7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一、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 1、Q值确定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全厂环境风险物质的储存量,Q值的确定见下表。 表2.4-13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一览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储存量(t) 储存位置 形态及储存方式 临界值 q/Q 1 30%盐酸 15① 储罐区 液态,储罐 7.5 2 2 结晶氯化铝 90② 原料仓库 固态,袋装 100 0.9 合计 2.9 注:①上表中盐酸储存量均按纯物质折算。 ②结晶氯化铝CAS号:7784-13-6,其最大存储量以扩建后氧化铝吸附剂车间的最大储存量来计;结晶氯化铝其危险特性为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推荐临界值为100。 综上,经计算,Q值为2.9,属于Q1。 2、M值确定 分析项目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按照下表评估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项目,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将M划分为(1)M>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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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年新增2000吨氧化铝吸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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