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资格探讨.doc
9页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资格探讨以“主客二分法”的哲学理论为依据的传统法学理论定义“动物不是权利主体”,这 一命题曾对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生物物种惊人的灭绝速度、人类不断地遭受来自动物疾病的痛 苦……人们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而保护动物的呼声日渐高涨动物的权利问题成 为一些生态学家和法学家的关注焦点,他们提出了应给予动物权利主体地位一一特别是环 境法律主体资格的观点一、动物具有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理论依据现在,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后续发展,许多伦理学家、生态学家、法学家 等提出应该赋予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资格,这样能更有利于保护环境而大多数法学家们 在论述应该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的时候,都采用以下理论作为其论证的基础) 法哲学理论依据1、P •辛格(P. Singer)的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P•辛格的动物主体主义观念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述的,而利益平等考量与利益最 大化是功利主义的两项基本原则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论 述道:“或许有一天,动物可以取得原本属于它们、但只因为人的残暴之力而遭剥夺的权 利。
法国人已经发现,皮肤的黑并不构成理由,听任一个人陷身在施虐者的态意之下而无 救济之途有一天大家也许会了解,腿的数目、皮肤是否长毛、或者脊椎骨的终结方式, 也是同样不充分的理由,听任一个有感知的生物陷身同样的命运其他还有什么原因可以 划下这条不可逾越的界线?是理性?还是语言能力吗?可是与一个刚生下一天、一周、甚至 一个月的婴儿比起来,一只成年的马或者狗都是这么更为理性、更可以沟通的动物辛 格引用了边沁的论述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在《动物解放》一书中明确指出:“我认为我 们目前对这些动物的态度是千年累积的偏见和歧视之结果我认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 绝把我们的基本道德原则扩及动物一一除非是为了保留因欺压他们而获得的私利我要求 你认知你对其他物种的态度是一种偏见,其可议程度不亚于种族偏见与性别歧视2、 T •里根(T. Regan)的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T•里根是权利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不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功利主义都因为采取 计算功利总量的总和观而犯了根本错误,而“他以人都具有内在道德价值为基石,认为这 种价值应平等地延伸到罪犯、老人和智力缺陷者等任何人的范围内,而不应因才能、智力、 性格或贫富的差异而有别。
多数一岁以上的哺乳动物都有这些能力是合理的因此,一致 性原则要求我们承认动物的固有价值是否是生命的主体,是判断有无固有价值的基准, 因此应给予所有这样算得上一种生命主体的动物以同等的道德地位赋予了它们一种道德 权利,这种权利决定了我们不能把动物仅仅当作促进我们的福利的工具来对待,就像我们 不能以这种方式来对待其他人那样3、 H -罗尔斯顿(H. Rolston)的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H•罗尔斯顿的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利奥博德大地伦理学的继续他 认为“旧环境伦理学仅仅强调一个物种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专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几百 万物种的福利而环境伦理学就是一种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新伦理学并且罗尔斯顿赞 同达尔文的道德进化的主张并引述达尔文的观点论述道:“达尔文的思想常常是比对他的 理论进行诠释的人所说的要丰富在《人类的世系》中,他追求了人类最高贵的属性—— 道德意识——的自然史他说道:'人的道德标准是向越来越高的水平发展的'最初, 人们都各自关注自己的利益良知的增长是人的'社会性本能和同情心'的对象不断扩展 到更广的范围,扩展到所以种族的人,扩展到低能者、伤残者及社会上其他无用的成员; 最终扩展到比他低级的动物……'”。
罗尔斯顿还进一步主张将所有的生态系统都作为道 德关怀的对象,因此可以使“我们把伦理学、科学和人类利益混在一起而置于我们逻辑的 控制之下二)生态学理论依据生态中心主义支持赋予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也有其理论依据:1、 动物与人有生物学联系性“多年来科学家们一直在考察黑猩猩与人类的相似之处,但在过去10年中研究人员 认定,这些相似之处比任何人当初所了解的要深刻的多因为研究表明,“人类的DNA 与黑猩猩的DNA有98%以上完全相同”,“人和大猩猩在酪氨酸酶基因氨基酸水平上没有 差异根据分子生物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大猩猩和黑猩猩与人类有共同的祖先,它们在许 多性状上是一致的正如纳什所说:“虽然大猩猩不能像人那样思考,爱因斯坦高质量的 思想与一个普通人的思想不可同日而语,但前一差别(指人与大猩猩的智力差别)对权利分 配的影响并不大于后一差别(指爱因斯坦与普通人的智力差别)o ”2、 动物与人有相似的感知和交流能力动物在心理感知和意识交流上与人类也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科学实验表明,海豚能 发出某种特定的声音彼此交流,黑猩猩能够掌握手语等语言符号与人进行多种交流活动达尔文早已经注意到“低等动物,像人一样,显然也感到遗憾和痛楚,懂得什么是幸福, 什么是烦恼。
因为经神经系统、生物演化、行为模式三方面研究证实,动物会感受到包 括疼痛、恐惧、焦虑、压力等痛苦3、动物具有文化和社会性一直以来人们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动物的行为源于本能,人的行 为源于理性但是根据牛津大学的道金斯研究院研究表明“我们所研究的不再是盲目依照 本能、没有学习能力、不能适应环境变化的有机体恰恰相反,所有事例都说明,即使外 表与人类最不相同的动物,它们对世界的认识,高精度的分辨能力,互相学习的方式都和 人类非常相似……”动物也具有社会性,因为在动物界中同类之间的交往就是必不可少的,社会行为是最 为基本的行为方式对于许多动物来说,在自然界中划分觅食或安身之地,还需要遵循 某种礼仪化的行为并且,“雌雄双方共同抚育后代一一这是大部分鸟类、许多海生鱼 类和某些昆虫及甲壳动物的习惯一一并非简单的性行为,因为共享资源必须具备能互相辨 认、协调行动和加强配偶间定期联系的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使一对配偶成为一个完整的 社会小单位二、赋予动物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性(一)保护环境的需要人们在追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已牺牲环境为代价,对于环境长期的漠视使环境问题 日益严重,如全球气候变暖、生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加快。
地球的生态平衡已经失衡,继续 这样下去必然会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人们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重视保护环境并 提倡“可持续发展”但是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利用法律资源对动物进行最大的保护,所 以,应该赋予动物环境法律主体的资格动物一旦上升为法律主体,人类把自己视为自然 主宰的观念会受到重新的审视,也会重新看待人和自然的关系,尊重动物的权利,与动物 和谐共处二) 法律创新、开放性的需要法律是主体在进行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准则传统的法律哲学、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 法律文化都是以封闭、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思想,为人自身的利益服务虽然 随着法律的发展,个人本位逐渐被社会本位所取代,但是无论是个人本位观还是社会本位 观都未能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牢笼如果说人类起初构建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是为 人类自己的私利服务的,那么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笼篱的法律应该为整个包括动物的自 然世界服务时代在发展,法律应该随着时代的脚步与时俱进如果我们仍然被旧有的狭隘观念所 束缚,必然会阻碍法学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这样不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去更好 的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法律需要创新、需要以其开发性去吸纳新的 内容,这样才能担任新的历史使命。
确定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地位的这种创新不仅仅是法 律自身的改良,更是人类文明的发展三) 诉讼实践的需要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已经在法律诉讼中付诸实践普通法系国家在诉讼创设权利 及权利主体方面,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英国起草了 '动物权利法案', 瑞典批准了 '维护动物权法',对动物甚至规定了 '社会交往'等条款而在美国甚至树 林动物、文物皆成为诉讼主体美国在1973年制定的《濒危物种法》中规定任何人都 可以针对物种的侵害提起诉讼;在1974-1979年间,美国还开展了以列举河流、沼泽、海 岸、树木为名的诉讼现在,美国各地都有为动物打官司的律师和为动物当律师的专业律 师组织,纽约州、得州和密歇根州的律师协会还成立了专门研究动物权利的委员会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法律主体也不例外奴隶、胎儿、法人等都是在人类文明发展的 历史进程中逐渐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这说明任何实体或生命成为法律主体是一个历史且 伴随着未来的命题而在实践中表明:人类现在已经完全拥有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的实 践能力,而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抉择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地位四)法律不应该制约道德的发展法律的内质要求是法律必须是善良之法,其中就已经包含了道德的因素。
但是“当法 律中所包含的道德标准已经十分低下的,就有可能将道德的底线过于降低而制约道德的发 展也就是说,法律(而且是良法)一定要以一般人所能够达到的道德水平为标准,如果强 人所难,法律即使创制了也难以实施和实现因此,“法律所内秉的道德要求,便通过 法的这种功能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施加影响,久而久之,社会中多数人的道德观念趋于同一, 社会关系也会趋于稳定——但却是可怕的同一和稳定,因为人类在此过程中是以总体道德 水平的下降为代价的所以,法律总是有遏制道德的趋势因此,把动物确定为环境法 律主体,将法律中所包含的道德要求确定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上,这样法律才能够真正地起 到保护环境、动物的作用三、动物享有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实践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的要求由来已久并早已付诸法律实践1800年英国第一次提 出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下议院议员提出关于禁止纵犬咬熊的法案,但是没有通过到 1822年以照顾饲主利益为由通过了 “马丁法案”,该法案规定“无故”虐待某些为他人 财产之家畜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国的将军J. D. De Gr ammo nt于1854年创立了动物保护协会,其目的也在于促进法 国通过保护动物的法令。
随后,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也纷纷成立了 类似的协会美国于1866年由H. Bergh在纽约创设了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协会1977年, 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召开“动物权会议”,这是首次完全以动物权为主题的正 式会议,会后发表了《对抗物种歧视宣言》同年美国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因为H.Spira领 导的抗议运动而被迫停止对猫进行无意义的试验1966年美国颁布了《动物福利法案》,法案主要涉及动物的交易、展览和医疗试验 等内容美国国会于1985年修改了该法案,直接确立了对待动物的四个要求并规定只允 许在适当的情况下才能对动物使用麻醉剂、镇痛剂、镇静剂及无痛死亡术和同类的方法 同时美国还成立动物关怀与利用委员会,喂养科研动物的标准和报告、训练及内部审查制 度也逐渐确立1988年3月10日《奥地利民法典》修正案新增的第285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 它们受到特别法保护《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了 “动物所有人在行使其权利时, 应注意有关保护动物的特别规定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1条规定的“本 法的目的是,基于对伙伴动物的责任心,人类应保护生命和动物的福利在没有合理理由 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使其遭受痛苦或者伤害”。
《瑞士民法典》在2002 年12月4日的《继承法》编第482条下新增第4款规定:“以死者名义给动物以赠与的, 按相应的要求处分处理,以适合动物的方式照料该动物意大利政府曾制定一项关于家 养动物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动物的“权利和义务”,承认它们的“生活权利”,要求所有 的家犬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身份证奥地利2004年修订的《联邦动物保 护法》第1条规定的“鉴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