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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财产保险经营原则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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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第3章章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第第1节节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不欺,重信守诺最早出现于1906年海上保险法原因:信息不对称、合同的射幸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告知投保方通过询问告知告知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投保方通过询问告知告知保险标的重要事实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形式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询问告知告知的违反告知的违反过失:漏报、误报过失:漏报、误报故意:欺诈、隐瞒故意:欺诈、隐瞒 违反责任:违反责任: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退保费:过失退保费:过失不退保费:故意不退保费:故意保险方保险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告知内容:告知内容: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告知形式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明确说明 违反违反:责任免除条款无效:责任免除条款无效2.保证保证明示明示保证保证形式形式 默示默示时间时间承诺承诺确认确认违反: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投保方投保方:保险方:保证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保证履行赔偿义务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l(2)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l(3)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等l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证是对某个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证,因此,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地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违反承诺保证,合同生效前退费,生效后不退l案例:案例:某保险公司于1999年6月3日承保了某甲的机动车辆保险,在某甲尚未交付保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单正木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某甲,此后多次催促某甲支付保费,某甲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10日,某甲的车辆肇事,发生损毁事后,在10月11日某甲立即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费,此时,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己经发生了事故,为了核销挂账的该笔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保费随后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真象后,以某甲在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费为由予以拒赔,某甲不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l本案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l第一是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l第二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l第三是最大诚信原则里面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第第2节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概念一、保险利益的概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二、保险利益构成的三个条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三个条件 1.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1.1.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2 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现有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合同利益第第12条:财产保险的被条: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有保险利益案例:马某为其100万的木材投保了财产险,后他将这100万木材卖给了他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马某占有100的股份)。

      随后发生火灾导致木材受损保险人任何处理?答案:不赔原因:马某对公司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实体2.马某作为股东的经济利益仅限于他的股份价值3.对公司的任何财产,马某没有保险利益l案例3:l公司车辆投保时,司机为简化手续,填写自己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后司机开车发生事故,随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何处理?l出租车挂靠公司投保,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第第3节节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1.近因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2.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在处理赔案中,赔偿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在处理赔案中,赔偿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二、近因原则的运用1.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若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

      若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1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多种原因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 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若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由双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2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1 1)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2 2)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 3)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4 4)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致损原因有多个,它们是)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致损原因有多个,它们是间断发生的,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介间断发生的,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因是近因三、近因的认定方法1.顺推法: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例如:暴风吹倒电线杆电线短路火花引燃房屋财产损失案例l1998年6月,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1998年7月28日下午,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王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搬出放置街边由于王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用物品,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的情况下,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王某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仅剩3000元余货而王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对店铺损失15万元应当赔偿,王某未搬出店铺的那部分货物的损失1万元也应当赔偿而对于因群众哄抢的17000元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抢劫属于该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项目,对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须赔偿l1998年9月7日,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为人民币900000元,保险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时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时止。

      签约后杨某依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l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1.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隔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2.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使空气隔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l近因是:汽车点火还是暴雨第第4节节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目的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目的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2.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l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u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u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二、损失补偿的确定二、损失补偿的确定1.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2.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3.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4.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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