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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解读2022年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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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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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前言为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统计管理,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2022年第13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目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办法的主要内容二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出 台 背 景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于今年4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统计管理,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医药统计活动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中医药统计相关规章制度或工作细则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备案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办法的主要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机构与人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数据安全管理、统计监管与奖惩、附则七章,共三十二条一一)总则主要介绍明确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任务、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名词释义等内容二二)机构与人员机构与人员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和县级以上统计业务支撑机构、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

      三三)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分类、项目设立、制度制定、审批和备案、项目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四四)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明确统计资料保管要求、统计信息公布、已发布信息修订要求、统计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应用等内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五五)统计数据安全管理统计数据安全管理明确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隐私保护等内容六六)统计监管与奖惩统计监管与奖惩明确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业务监管,统计违法查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七七)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地方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和施行日期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99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中医药统计工作在行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医药统计活动第三条 中医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咨询,实行统计监督,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四条 中医药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卫生健康统计总体框架下,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机构的中医药统计工作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和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承担中医药统计任务的部门或岗位,为依法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保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指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的相关机构;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指中医类医院、中医类门诊部、中医类诊所和中医类研究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七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二)发布中医药统计公报、提要、摘编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等;(三)加强全国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四)监督检查各地中医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第八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一)开展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研究,协助制(修)订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二)承担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中医药统计调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三)强化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中医药统计质量;(四)加强支撑中医药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五)管理全国中医药统计资料,协助推进数据共享;(六)开展中医药统计人员培训,推进统计学术交流。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完成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制定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制度、计划、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三)管理本地区中医药统计资料,依法公布本地区中医药统计信息;(四)加强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建设;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第十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在本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本地区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提供中医药统计调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二)强化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做好审核及上报工作,提高中医药统计数据质量;(三)加强支撑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本地区中医药统计资料,协助做好统计数据共享;(四)建立稳定的专职统计队伍,协助开展支撑本地区中医药统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医药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学术交流;(五)协助做好中医药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一条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执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统计调查规章制度,依托中医药统计业务信息系统上报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中医药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提高源头数据真实性,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利用第十二条 中医药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中医药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中医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素养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评定、聘任统计技术职称,经常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常规中医药统计调查包括综合性或有关业务工作年报和实时报告等专项中医药统计调查包括定期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四条 制定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符合本部门履职需要并突出中医药特色,体现精简效能原则,避免数据重复收集,减轻基层统计人员负担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第十五条 制定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等,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第十六条 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补充性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冲突或影响其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采用统一规范的统计标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除试填报或试点工作外,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无标识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第十八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应当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完善质控方案,健全质控责任体系,明确质控标准要求,严格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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