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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产牌建设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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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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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 45号)【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新政发(2010) 45号【发布日期】2010-04-24【生效日期】2010-04-2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推进我区现代农业从生产型向市场 经营型转变,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产业经营层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 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 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 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大力 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 和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疆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 效益,推进我区从特色农产品大区向强区转变二) 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加快 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滚动发展良好局面;基本完成瓜果、 棉花、畜禽、特色农产品四大系列产品的商标注册申报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培育一批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产品 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地理 标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5个以上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农 业名牌产品,形成各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 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明显提同,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 名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二、 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一) 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 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 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 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 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 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 品牌发展良好局面二) 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 以瓜果、棉花、畜禽、特色农产品四大系列产品为主,以创建名、精、优、新农产品品牌为 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 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 打造一批事关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三) 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 破”的原则,制定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措施,运用商标 战略促进农产品品牌快速发展。

      坚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导向,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 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注册加强业务,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规模 以及品牌建设所处阶段,制定农产品品牌创建方案,创建不同层级的品牌切实加强农产品 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及时注册商标,取 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四) 培育发展各类商标和品牌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每年由自治区工商局组织认定 “新疆著名商标”,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每年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认定“新疆名牌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每年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开展 “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组织申报“中国农业名牌产品”五) 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级品牌的推荐申报机制,以及 自治区级品牌评定(认定)管理办法,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 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农产品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 持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 建立健全品牌届期续查、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动态复核办法,形成能上能下、 优胜劣汰的品牌动态管理机制。

      三、 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一) 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 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 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 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场)、示范县建设,推进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二) 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围绕自治区农产品区域规划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产 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与 产品认证一体化,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与农产品品牌建 设相结合,依靠品质打造品牌四、 加强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一) 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准 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在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各环节、各 阶段都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 强化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 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和出疆(境)检验检疫,确保农产品 的质量、品质和安全。

      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 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二) 对品牌农产品进行跟踪监管做好品牌农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 法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严厉打击假 冒品牌农产品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保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定期对品牌农产品进 行跟踪监测,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和擅自扩大、转让、冒用品牌农产品称号的, 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砸牌子现象五、 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一)全面深入进行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 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网上农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 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以区外市场为重点,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 品牌农产品,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新疆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 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加强横向、纵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正确引导消 费,提局品牌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 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制定《新疆特色农副产品指导目录》,用以加强品牌农产品 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 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在条件具备的地 方和目标市场,推进品牌农产品专柜和专业市场建设,防止鱼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 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 法权益三) 加快农产品市场平台建设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展会为 突破口,优先打造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平台,借助其中心城市的影响力,辐射华北、东北、 华东、华南以及港澳台地区引导企业、经销商借助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在华北、华东和华 南等地区的大、中城市建立集散分销渠道,逐步在区外形成配送灵活、四季销售、保鲜供应、 长期稳定的外销网络,辐射全国中、高端市场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以林果、蔬菜、畜禽、花卉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主攻中亚、俄罗斯市场, 积极开拓国际高端市场,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四) 完善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建立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社会中介评 价等服务。

      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全方位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 测、研究发布等工作,提高对市场供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引导企业、基地、农民按 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支持品牌企业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订单农 业,形成互利共赢格局规范营销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运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农产品 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能够四季足量、保质保鲜供应新疆特色农产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 人才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品牌创建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六、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建立组织机构自治区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品牌 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 会促动”的农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州、市)、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围绕发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发展,创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咨询、社 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二) 实行政府奖励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 主要用于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奖励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单位、企业)及个人。

      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 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 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 加强政策扶持从2010年起,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或核 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的认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 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同时,定期发布优先采购农产品品牌产 品名录,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使用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四) 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内容,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全区“中国驰名商标”、 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中国名牌 产品"、“新疆名牌产品";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全区“中国名牌农产品"、“新疆名牌农产 品”认定和申报等服务工作,并分别根据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 方案。

      自治区林业、畜牧、农业产业化、农机、水产等农口部门要在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中 找准位置,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发改、财政、商务、金 融、保险、税务、检验检疫、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都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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