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doc
121页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2022)目 录1 总 则 82 术语和符号 112.1 术语 112.2 主要符号 123 基本规定 143.1 抗震鉴定 143.2 抗震加固 194 场地、地基和基础 224.1 一般规定 224.2 场地的抗震鉴定 224.3 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234.4 地基基础的抗震加固 255 多层砌体房屋 275.1 一般规定 275.2 抗震措施鉴定 295.3 抗震承载力鉴定 355.4 抗震加固方案选择 375.5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40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516.1 一般规定 516.2 抗震措施鉴定 536.3 抗震承载力鉴定 616.4 抗震加固方案选择 646.5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66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砌体房屋 807.1 一般规定 807.2 抗震措施鉴定 827.3 抗震承载力鉴定 847.4 抗震加固方案选择 857.5 抗震加固设计及施工 878 单层工业厂房(一) 918.1一般规定 918.2 抗震鉴定 918.3 抗震加固方案选择 968.4 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979 单层工业厂房(二) 1009.1 一般规定 1009.2 抗震措施鉴定 1009.3抗震承载力鉴定 1029.4 抗震加固方案选择 1039.5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10410 单层空旷房屋 10710.1 一般规定 10710.2 抗震措施鉴定 10810.3 抗震承载力鉴定 10910.4 抗震加固 11011 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11.1 一般规定 11111.2 工程质量控制 11111.3 工程质量验收 11212 拆除与加固施工安全技术 11512.1 一般规定 11512.2 拆除施工 11612.3 加固施工 119附录A 建筑结构加固方法和工艺过程划分 125本标准用词说明 126引用标准名录 127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为抗震加固提供依据,使既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按本标准进行加固的建筑,在后续设计使用年限内遭遇到预期地震影响时,可达到不低于其抗震鉴定时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条文说明]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根据其后续使用年限采用不同的要求,如30、40或50年、加固后可分别达到或高于鉴定时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7度(0.1g)地区,因质疑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而需要进行的抗震鉴定,并对不符合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抗震进行的加固设计及施工一般情况,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注:本标准“6度”“7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简称[条文说明]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重庆仅黔江有5条街道、4个乡镇,荣昌有5条街道、3个乡镇属于7度(0.1g),其它地区均为6度(0.05g)地区故本标准针对6度(0.05g)地区、7度(0.1g)地区1.0.3 下列情况的既有建筑,应对其进行抗震鉴定:1 接近或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2 原建筑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规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3 改建、扩建的建筑,或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4 非抗震设防区既有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5 建筑遭受灾害后,其抗震能力及安全明显受到影响的建筑;6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规定了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一般情况下,当建筑接近或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时,由于使用环境、条件的影响,建筑结构构件的性能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此时应在对建筑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的同时,尚应对建筑的抗震安全进行鉴定当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时,由于改变了现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及条件,或改变了建筑结构及荷载,改建、扩建部分的建筑已融入既有建筑成为整体,其抗震设防的对象及条件可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应当对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为建筑改建、扩建的抗震设计及施工提供技术依据1.0.4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鉴定和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乙类建筑,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丙类建筑,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丁类建筑,7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实施;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注:本标准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1.0.5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1 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既有建筑,可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2 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3 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不同设计建造年代、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所采用鉴定要求的基本标准,并明确规定,有条件时应采用更高的标准,即尽可能提高其抗震能力1.0.6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其抗震鉴定和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40年或30年,多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分别取重现期40年或30年,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2 后续使用年限50年,多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取重现期50年,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
当抗震措施不满足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也可考虑构造影响系数对建筑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估[条文说明]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后续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同,按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1.0.7 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及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2.1.2 综合抗震能力 comprehensive seismic capability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抗震措施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2.1.3 结构构件既有承载力 existing capacity of structural member既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既有受弯承载力和既有受剪承载力等2.1.4 建筑抗震加固 seismic retrofit of building 使既有建筑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而进行的加固设计及施工。
2.1.5 面层加固法 masonry wall strengthening with cement plaster layer 在砌体墙侧面增抹一定厚度无筋或带钢丝网的水泥砂浆的加固方法2.1.6 板墙加固法 wall strengthening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layer 在墙侧面设置钢筋网并浇筑或喷射混凝土的加固方法 2.1.7 外加柱加固法 masonry wall strengthening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墙交接处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加固方法 2.1.8 壁柱加固法 mansonry pillar strengthening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墙垛(柱)侧面增设钢筋混凝土柱的加固方法 2.1.9 增大截面加固法 structural member strenthening with enlarged section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的加固方法2.1.10 外粘型钢加固法 structural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steel sections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扁钢焊成的构架并灌注结构胶粘结剂,实现整体受力,共同约束原构件的加固方法。
2.1.11 后续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afte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鉴定和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2.1.12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在测试、试验的基础上,对应荷载效应为标准组合按照变形控制的地基设计原则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值2.2 主要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NG ──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Ve ──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S ──结构构件地震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My ──加固后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Vy ──加固后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R ──加固后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K ──加固后结构构件刚度f0、fk0 ──材料现有的强度设计值、标准值f、fk ──加固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标准值2.2.3 几何参数As ──实有钢筋截面面积Aw0 ──原有抗震墙截面面积Aw ──加固后抗震墙截面面积b ──加固后构件截面宽度h ──加固后构件截面高度l ──加固后构件长度、屋架跨度2.2.4 计算系数β0 ──原有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s ──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γRs ──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ξy ──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ψ1 ──加固后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ψ2 ──加固后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3 基本规定3.1 抗震鉴定3.1.1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