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学第十九章债的履行教学ppt课件.ppt
27页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n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2 2n重点:重点:债的适当履行债的适当履行n一、债的履行的概念一、债的履行的概念n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全面地、适当地适当地完成其债务的行为完成其债务的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二、债的履行的原则二、债的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同约定的标的标的及其及其数量数量、质量质量,由适,由适当的当的主体主体在适当的履行在适当的履行期限期限、履行、履行地地点点,以适当的,以适当的方式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履行原则与实际履行不同与实际履行不同二)协作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协助对方当事人履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原则。
行债务的原则n 一般认为,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一般认为,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n (1 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n (2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的条件,提供方便;n (3 3)债务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债)债务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要就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三)经济合理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债务时,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债务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取得最佳的效益四)情事变更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n 1.1.概念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而,而允许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的原则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第2626条: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2.2.成立条件成立条件n(1 1)前提前提-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所谓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异常变变动n(2 2)时间时间-情事变更须发生在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履行完毕之前;n(3 3)限制限制-须情事变更发生的原因是不可归须情事变更发生的原因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并不可预见;责于当事人并不可预见;n(4 4)内容要求内容要求-须发生情事变更后的履行使须发生情事变更后的履行使原合同显失公平。
原合同显失公平n3.3.效力效力n(1)(1)重新协商重新协商-“-“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n(2)(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n(3)(3)解除合同解除合同n4.4.适用程序适用程序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关于正确适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二二)服务服务D D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债的适当履行n n一、履行主体一、履行主体n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债务和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债务和接受债务履行的人n(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一)债权人和债务人 n(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 除除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或或性性质质上上必必须须由由债债务务人人本本人人履履行行的的债债务务以以外外,履履行行可可由由债债务务人的代理人进行。
人的代理人进行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n(三)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三)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在不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包括: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6 64 4条)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地位不变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地位不变这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往往被称这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往往被称为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n2.2.由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565条)条)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履行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这种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必须这种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必须是由法律和合同性质决定的不必由债是由法律和合同性质决定的不必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义务务人亲自履行的义务二、履行标的二、履行标的n 履行标的,即给付标的,是履行标的,即给付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实施一定的行为,如指债务人应实施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物、提供劳务、转移权利交付货物、提供劳务、转移权利等。
等债务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的标的代替不得随意以其他的标的代替 n1.履行标的为履行标的为货物货物的的,债务人交付的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或规定的标准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或规定的标准标的物的数量应按照约定的或者法定标的物的数量应按照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确定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确定n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按照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的,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债的目的的特定标准债的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法履行合同法第第62条第条第1项)项)n2.2.履行标的为履行标的为劳务劳务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或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或者提供劳务者提供劳务n在劳务之债中,依据约定,债在劳务之债中,依据约定,债务人必须提供劳务的,一般情务人必须提供劳务的,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根据债的性质和况下,债务人根据债的性质和交易习惯须向债权人交易习惯须向债权人亲自履行亲自履行。
n3.3.履行标的为履行标的为货币货币的,应当遵守国家关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当事人在因支付价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当事人在因支付价金而须支付货币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计金而须支付货币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计价办法结算价办法结算n如果对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应执行如果对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应执行Z Z府定价或者府定价或者Z Z府指导价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的,按照规定履行;不属于应执行行;不属于应执行Z Z府定价或者府定价或者Z Z府指导府指导价的,应按照价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价格履行履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2条第条第2项)项)n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执行:执行Z Z府定价或者府定价或者Z Z府指导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期限内Z Z府价府价格调整格调整时,按照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的,遇价格上涨上涨时,时,按照按照原价格原价格执行;价格执行;价格下降下降时,按照时,按照新价格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期付款的,遇价格的,遇价格上涨上涨时,按照时,按照新价新价格格执行;价格执行;价格下降下降时,按照时,按照原价格原价格执执行。
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363条)条)三、代物清偿三、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现象的关系消灭的现象四、履行地点四、履行地点n n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人接受履行的地点n n有约定的,以其有约定的,以其约定约定;n n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协议补充;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确定确定(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161条)n n何为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n n合同法解释(二)第合同法解释(二)第7 7条规定: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合同法所称所称“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行业通常采用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的做法;(二)当事人(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的习惯做法n n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的,应按照的,应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第条第3 3款的规定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款的规定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接接受货币一方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履行;其他标的,在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262条第条第3 3项)项)n 练习练习nA市甲厂与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吨,乙厂支付货款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付款地点为A市市 B.交货地点为交货地点为A市市 C.付款地点在付款地点在B市市 D.交货地点在交货地点在B市市nAB五、履行期限五、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