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第2节 会计管理体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一种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基本制度 为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而提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等,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这一条体现了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 原则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排除其他政府部门管理会计事务,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在会计管理事务中有相互协调作的关系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只有财政部门具有广泛性,能担负起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责任,(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的内容,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的表现),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定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国家统一会计监督制度统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依照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各地、各部门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基础上,制定具体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1、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会计市场的过程监管 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三个方面,2、会计市场管理,谁管会计市场?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对会计市场的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行为要管理和规范 会计市场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的过程监管、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也包括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也属于被管理的范畴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还包括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会计市场准入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等 进入市场需要有条件和资格,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当资格不再符合规定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由财政部门审批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由财政部门审批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通过考试取得,运行的管理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人员,财政部门有权对其守法守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退出管理 执业人员,发生违反会计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机制和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还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等,对于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和评聘结合的方式,3、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助理会计师-初级资格的考试1天进行: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经济法基础为2.5小时, 周期1年 会计师-中级资格考试分2天进行:考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每科考2.5小时, 周期2年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1992年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用考试的方法来评价),会计领军人才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财政部有计划地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择优聘任为专家,4、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它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二、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1月,是由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行会员制,业务范围 (1)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2)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3)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 (4)开展多形式的咨询与服务等; (5)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6)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 (7)其他活动。,(三)中国总会计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者的非营利性国家以及社团组织 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均为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从属于财政部的,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不属于财政部,是经过财政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组织,(一)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二) 会计机构的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由谁来管,出了问题找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两类: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 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 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者,单位负责人的概念,(一)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不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二)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第21条和规范第6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单设) 不单设: 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制定,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下列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来看: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会计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 规模较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不多的行政单位,不单设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大中型单位经济业务多,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上应考虑全面、合理、有效的原则,不能忽视单位经济业务的性质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有的单位的规模小,但经济业务复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要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 3.经营管理的要求 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目的是适应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由本单位负责,选拔: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任用: 取得资格、符合条件,能否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时需要回避,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注意的是,直系血亲还包括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的,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近姻亲: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其儿女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