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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物权保护法律问题2016-11-3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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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物权保护法律问题2016-11-302224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实务问题研究,课程体系,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第三部分 法治发展展望,2,一、案例指导制度,二、司法解释权体系,三、部分部门规章的特殊效力,3,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一、案例指导制度,4,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二、司法解释权体系,5,1、司法解释的权利边界,2、司法解释类规范性文件,(1)司法指导性文件 (2)司法解释性文件,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三、部分部门规章的特殊效力,6,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课程体系,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第三部分 法治发展展望,7,第一板块 ”物权法定”原则既是法律制度也是法律思维,8,一、物权法定的原因,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物权法定的内容,第二板块 物权登记制度的体系,9,一、物权法层级,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国务院第656号令的制度体系,(一)基本原则,(二)不动产登记簿对物权保护的法律价值,(三)登记程序规则,(四)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五)法律责任与原有登记证书的效力,第二板块 物权登记制度的体系,10,三、中央编办对登记部门统一整合的要求,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四、物权登记中的部分司法实务问题,(一)物权异议登记与民事确权之诉,(二)对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1、物权登记中的部分司法实务问题,2、关于物权异议引发的确权之诉主管权问题,第三板块 所有权制度,11,一、所有权基本制度,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国有资产保护中的司法实务,三、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普适性,第三板块 所有权制度,12,四、所有权保留制度,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取回权的保护与限制规则,(二)不得对不动产流转约定所有权保留,1、出卖人的取回权,2、出卖人的转卖权与合同事实解除制度,3、合同解除权与买受人的回赎权,4、对取回权的限制,第三板块 所有权制度,13,五、司法裁判文书及行政决定对物权的设立与消灭效力,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六、物权共有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第四板块 用益物权体系,14,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基本原则,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司法实务中的特殊,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物权权能的分解制度,四、土地使用权出资制度,五、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别功能,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15,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调整矿业投资纠纷的法律体系,1、民商事基本法,2、行政管理法,3、刑事法律体系,4、国家及地方性产业政策,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16,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调整矿业投资纠纷的法律体系,5、权益救济性法律,6、司法解释,7、专业型规范性文件,8、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17,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矿业投资纠纷实务类型概况,(一)行政性纠纷或因行政性因素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二)矿业投资民商事纠纷,2、矿业企业股权纠纷及股东身份权纠纷 4、矿业企业经营权确认与流转纠纷 6、矿业企业改制与兼并重组纠纷 8、矿业权的合作勘探、合作开采纠纷 10、其他与矿业投资相关的纠纷,1、矿业企业所有权纠纷 2、矿业物权流转纠纷 5、矿业投资侵权纠纷 7、外商投资矿业企业纠纷 9、矿业权出让纠纷,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18,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矿业投资纠纷实务类型概况,(三)矿业投资纠纷中的刑事责任体系,1、刑法关于矿业资源领域犯罪的专门性规定 2、与矿业资源保护具有关联性的两种犯罪构成 3、对矿业企业及矿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刑事救济问题,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19,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三、矿业权“出让”实务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调整矿业权出让纠纷的法律体系,(二)设定不正当竞购条件的主要类型,(三)“招拍挂”出让实务中的程序性瑕疵,(四)正确界别矿业权出让管理行为和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20,四、矿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五、矿业物权间接流转纠纷的处置问题,六、矿业物权纠纷难以有效处置的立法、执法及司法根源,七、现行矿业物权的“设定”法律体系及弊端,八、矿业物权、注册资本与股权流转制度的关系,第五板块 矿业物权制度体系,21,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九、矿业物权及其投资者遭到行政性侵害的多样性,1、在国有和民营矿业企业间制造不平等法律地位 2、毫无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产能标准 3、推行行政性垄断并为兼并主体划定“势力范围” 4、非法限制矿业权人的资源整合权 5、剥夺矿业权人对资源流转的定价权 6、强制企业兼并,以行政权力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第六板块 保证担保责任与独立担保合同制度,22,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二、“独立担保”的国内法效力,(一)“独立担保”的法律特质 (二)我国的司法实践对“独立担保”之国内法效力的错误裁判规则 (三)在物权法体系下“独立担保”的国内法效力更应得到确认 (四)最高额抵押是“独立担保”制度既存的法定情形 (五)“内外有别”的裁判规则有违WTO国民待遇原则,第七板块 担保物权制度,23,一、调整担保物权的法律文件之效力层级,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一)物权法与新民事诉讼法 (二)担保法与物权法 (三)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担保物权制度 (四)有关单行法体系中的担保物权制度 (五)单行法中担保物权制度与担保法体系直接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1、单行法晚于担保法的处理 2、单行法早于担保法的处理,第七板块 担保物权制度,24,二、担保物权制度中的第三人抗辩权机制,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三、对第三人权利保护的程序性机制,四、涤除权与担保物权的消灭,1、立法中的第三人抗辩权制度 2、司法实践中对“第三人”性质的审查,1、实体法异议上的第三人 2、程序法意义上的第三人,第七板块 担保物权制度,25,五、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六、对含有流质条款之担保合同效力的补正,七、在执行程序中实现司法担保权的特殊情形,八、以买卖形式提供担保的“复合法律关系”之效力问题,(一)禁止流质条款的主要法理机制 (二)对流质条款的效力补正 (三)流质条款不得对抗“”债的保全”制度,第八板块 物权的保护与法律救济权体系,26,一、国土资源复议制度,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二、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第九板块 典型案例分析-山西中强公司矿业权登记行政诉讼纠纷案,27,第一项法律意见:行政行为违法性分析,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1、国土厅没有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申辩权与听证权的法定职责,3、“退件”事实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主体肆意妄为的行政执法价值观,2、国土厅没有履行保护相对人程序性救济权的法定职责,4、国土厅曲解矿业权“划界批复持有人”含义,5、国土厅“无知”且严重错误地认为公司股权流转需要由其行使矿业 权转让审批程序,第九板块 典型案例分析-山西中强公司矿业权登记行政诉讼纠纷案,28,第一项法律意见:行政行为违法性分析,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6、国土厅不正当地要求扩张其行政主管权,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法律义务,8、国土厅继续严重滥用行政许可职权,未能及时采取行政补救措施,7、国土厅适用法律的错误性,9、国土厅之 “退件”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违反物权法立法精神,10、国土厅之错误行政行为引发国家赔偿责任,第九板块 典型案例分析-山西中强公司矿业权登记行政诉讼纠纷案,29,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第二项实务法律问题:诉讼请求的设置与保护问题,课程体系,第一部分 法律思维与司法实务,第二部分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体系,第三部分 法治发展展望,30,31,第三部分 法治发展展望,以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新精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为视角。,Thank you!,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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