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耀华鲁信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山东耀华鲁信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有效劳动的基础保证.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规定第二条 遵守工作(生产)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一) 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交接工作(二) 乘通勤车上下班者提前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三条 班中不得睡岗、脱岗、串岗,因故确需离岗的,必须经车间领导批准,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岗位安全生产。第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班中喝酒。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五条 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第六条 工作时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消极怠工。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规定,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考勤要及时、准确、真实、公开。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第九条 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负责劳动纪律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第十条 各车间、部室对本单位劳动纪律负全责,出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除通报批评外,考核车间绩效每次考核1分。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月劳动纪律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检查情况纪律台账,没有自查的考核车间绩效每次考核0.5分.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违纪不制止、不报告、甚至包庇的,与违纪者等同处理.第十三条 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一)对于酒后上岗、班中饮酒者,离岗进行不低于3天的素质教育,当月按待岗处理。(二)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每次考核违纪人员50元,半年内累计两次的,离岗进行不低于3天的素质教育,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三)对于违纪人员,均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拒不反思承认错误的,一律离岗进行素质教育,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严格考勤管理,发现考勤弄虚作假现象,考核责任人100元,考核管理人员300元(五)因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视情节给予离岗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