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合集5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上海_投资有限公司(甲方)_(乙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公寓房预订合同,并订立条款如下:1.乙方向甲方预订上海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大厦内_楼_室公寓房_套,建筑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平方米,房价共计_美元(附房屋平面图一份)。2.双方同意公寓房屋价格以美元为计算货币单位。乙方以付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同意在预计合同签署后的十四天内预付房价的百分之_(_%)即_美元,在预计房屋交付之日,买卖契约签署后的十四天内付清剩余的房价的百分之_(_%)。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规定的付款日期内不能付讫应付房价款,甲方将向乙方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房价款的千分之_(_)计算。5.协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8-3c地块上的大厦,该土地是经xx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万美元中标,获得50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年_月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连同相应的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公元_年_月_日止。6.冷暖气管道和水、电及其他设备应安装就绪,房内生活设施配备一应俱齐。7.乙方付讫全部房价后,携带甲方发给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通知与甲方签订公寓房买卖契约,即可办理取得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等手续。8.公寓房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并由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后即作为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9.自房屋移交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自移交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并负责有关本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0.乙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即应向xx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产权证,同时向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1.乙方对甲方制订的购房须知表示了解和同意,并愿意接受执行。12.如因土建、安装、市政设施配套等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延期,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在上述预订日期交付,经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迟延日期超过三个月,自第四个月起至实际交房日止,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房价款,按照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当时活期存款利息率计息,作为迟延期甲方对乙方的经济补偿。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立即将已收房价款全部退还。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13.本预订房屋合同有效期内,公寓房交付使用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4.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调解或仲裁。15.本合同所涉各条款,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年_月_日在上海订立。甲方:签章:地址:电话:乙方:签章:地址: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住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身份证号(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1. 租赁房屋1.1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1.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2.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2.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3. 租金及保证金3.1 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 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3.3 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4. 其他费用4.1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4.2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4.3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4.4 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5. 房屋交付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6. 转租和归还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6.3 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6.4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 甲方保证及责任7.1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7.2 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8. 乙方保证及责任8.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8.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8.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4 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8.5 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8.6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9. 合同的解除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9.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9.3 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9.4.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9.4.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9.4.3 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9.4.4 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