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十三)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1、酒店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 可一次或分期筹集。2、酒店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 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 集等方式。当酒店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 一种方式。3、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1)酒店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酒店总经理室批准。(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酒店的实收资本, 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 本的20 %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4、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5、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 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 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经费支出管理制度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 支;2、购入酒店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 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 为经费支出。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 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 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 科目。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