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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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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农业局关于征求江山市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江山市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6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郑建斌联系电话:4022360邮箱:jsnjtgzx01163.com 江山市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江山市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贯彻执行省、市粮食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5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第二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种粮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1543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江政发201521号)精神,综合考虑本市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资金投向,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促进稳粮增效农民增收。力争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平稳、总产量稳中有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二)基本原则1、坚持力度不减,突出政策整合。继续加大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扶持,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少,着力推进政策整合改革,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规模导向。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加大力度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3、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规范高效。进一步推动政策执行实施、资金申请拨付等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简化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一)资金来源 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来源:中央、省用于规模种粮的相关补贴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二)使用范围 规模种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大小麦和油菜等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以及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从事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包括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三、补贴对象、规模与标准(一)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二)种植或服务规模凡全年用于种植水稻、大小麦流转土地面积达50亩或以上;油菜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20亩或以上并且有一定产量;为散户提供每季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面积达100亩以上;为散户提供每季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1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三)补贴标准1、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给予补助120元;单季稻、大小麦每亩各补助80元;再生稻按照早稻标准补助,第二茬不再享受补助;油菜每亩补助80元。2、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助。3、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己种植的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水稻集中育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械化收割等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资金已纳入规模种粮补贴标准中,不再重复享受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政策。 四、规模种粮补贴的申报与核查(一)主体主动申报1、规模种粮补贴的申报:全年用于种植水稻、大小麦流转土地面积达50亩或以上、本年度计划冬种油菜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到20亩或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5月份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规模种植大户(跨乡镇种植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在每季粮油作物种植后30天内(大小麦和油菜次年1月10日前、早稻6月10日前、单季稻、连晚9月10日前),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向农作物种植地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如实申报当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附件4)(注明申报面积为本村种植面积)。所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申报规模种粮补贴时应提供:(1)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承诺书(附件1);(2)耕地承包流转合同(转包协议)(附件2),连片20亩以上的田片原则上要求提供种粮区域分布图:(3)本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信息登记表(附件3)。 2、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的申报: 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服务计划。服务组织在各季粮油作物服务结束后的10天内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服务面积,申报时应提供:(1)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申报表(附件5)。(2)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申报承诺书(附件6)。(3)与服务农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村委签订育插秧服务协议(附件7、8),并填写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明细表(附件9)。(二)乡镇(街道)核查公示1、规模种粮补贴的核查公示(1)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进行面积核实,流转合同信息核实10户以上;跨乡镇(街道)种植的,耕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2)核实种植面积后,将主体申报面积以及分户清册按农作物种植地分村在村务信息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3)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规模种植户资金申报表、乡镇(街道)公示照片、乡镇(街道)汇总表报市农业局。跨乡镇(街道)种植的汇总至主体申报乡镇(街道),种植面积由当地乡镇(街道)出示面积核定单(附件12)。2、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的核查与公示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服务协议、服务面积等进行核查。跨乡镇(街道)服务的汇总至主体申报乡镇,服务面积由当地乡镇(街道)出示面积核定单(附件13)。(三)乡镇(街道)核查要求与处理办法 1、核查对象:本乡镇(街道)辖区的所有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2、核查内容:检查承包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种植面积(服务面积)、走访出租耕地(服务)农户并记做好核查记录。 3、核查时间:在接到相关主体申报材料的20天以内。4、核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从严把关,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核查。核查工作应同时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核查笔录由被核查人(受访人)、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经主持核查的乡镇(街道)审核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5、处理办法:核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核查中发现或举报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核查时发现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承包合同(服务协议)存在虚假时,则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及所有粮食补贴;虚报、冒报当季种植(服务)面积的,取消当年当季的申报资格及当年当季的所有粮食补贴。 6、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核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将服务主体汇总表、公示照片、主体申报表、服务情况登记表、服务协议,上报市农业局各业务主管科站。(四)市级审核抽查公示市农业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主体申报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束后将主体申报面积通过江山市农业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农业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处理。五、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一)经市农业局公示后,市财政局对市农业部门提供的规模种粮补贴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资金文件。(二)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统一通过主体的“一卡通”发放。(三)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当及时通知主体查收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局)、街道财政管理科应当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六、 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优先发展50到500亩之间的适度规模种植主体,促进粮油种植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粮油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规模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种植水平。(三)加强宣传,透明政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大力宣传规模种粮补贴的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农业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政策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承诺书 2、耕地承包流转合同 3、本年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包信息登记表 4、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申报表 5、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 6、江山市 年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7、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承诺书 8、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防治服务协议 9、水稻育插秧服务协议 10、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明细表 11、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汇总表 12、江山市 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异地面积核定表 13、江山市 年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异地面积核定表附件1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承诺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本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我郑重承诺:一、 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规模种粮面积与资金。二、保证申报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准确。三、接受市农业局和乡镇(街道)的管理。四、如发生一起以虚假合同(指面积不实的合同,以亲戚、朋友签订虚假合同,假冒他人的虚假合同,已失效的合同,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合同代替承包种植粮食作物的合同等)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与资金。一经发现核实,本人同意无条件取消我本年度规模种粮等所有涉粮补贴,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我自行承担,决不要求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承诺人:承诺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江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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