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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纳税申报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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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纳税申报条文释义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纳税申报条文释义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时间:2006 年 03 月 25 日 13:22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本节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方式和延期申报的基本要求的 规定。纳税申报制度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收征管法第 2 章税务管理中第 3 节为 纳税申报,共 3 条, 实施细则第 4 章为纳税申报,共 8 条。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规 定了纳税申报可以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 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 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 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基本要求的规定。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 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 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对纳税人的申报要求本条第 1 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材料。特别强调了纳税 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长期以来我国纳税人主动申 报纳税的意识淡薄,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含混不清。纳税申报制度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 务和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纳税申报, 创造一个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社会环境。旧征管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 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里明确规定了对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建 立了税务管理的基础制度。但旧征管法与当时专管员制度相适应,在新税制和征管改革 后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只强调按期申报、对纳税申 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纳税人如实申报本是题中之义,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 表和纳税资料,但在字面上却不是十分清晰,在法律责任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申报和申报内 容不实的性质和处罚标准。在实践中,一些纳税人只追求按期申报,但纳税申报的内容并不准确。有些纳税人财务 会计报表填得很准确,但纳税申报表却与其财务会计报表不一致,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管 理带来矛盾,按其纳税申报表还是财务会计报表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和应征税款往往产生争议。 同时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罚也有分歧:一是纳税人申报不实、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内容 一致,都不真实;二是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内容不一致。对这些情况,如何认定其应 纳税额,如何处罚?在修订征管法过程中,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各 个方面的共识是:纳税人必须按期如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保证税法严肃性和保证税收 收入的必要措施。与旧征管法相比较,虽然是修改了几个字,将“在”改为“依照” ,增加了“申报 内容如实” ,但其含义却发生了根本变化。旧法只强调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新法则明确:1必然按期申报。这一期限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二是税务 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不 得逾期。 实施细则第 32 条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限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 ”本条款主要目的就是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提高计算应纳税额的正确性,防止 错缴漏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纳税人无论当期有无应纳税款、是否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这样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 意识,有利于纳税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税务违章违法案件,维护国家利益。目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规章等对申报期限作了 一些具体规定,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 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 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 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 7 日内缴纳税款;报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 延。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 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 证的次日起 7 日内申报税款。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 申报。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申报期限为 1 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月;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 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 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1993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 16 条规定, “纳 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 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 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 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报送年 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法向当地税 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 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企业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年 度)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告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7 日内缴 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 终了后 30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 1 年内分次取得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 7 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 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除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的应纳税所得的次月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缴纳人 在次月 7 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 30 日内,向中国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 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 1 月 1 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必须如实申报。如实申报主要是申报内容必须准确。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内容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内容。根据本款,对纳税人申报的认定,以纳税人的申报表为准,而不论其纳税申报表与财务 会计报表是否一致。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处罚认定等都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为准。 只要纳税申报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内容 申报,就可以认定为申报不实,据此进行查处。二、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要求本条第 2 款规定,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 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款明确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按期申报的基本要求,据实申报是申报的本质要求。因此,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申报是税 收管理的必然。扣缴税款期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的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应报缴税款的期限。如缴税款期限为因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个 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按此计算应报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按期如实申报,既是税收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必然要求。 税收 征管法在法律责任中已经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或少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 追缴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的义务并不免除。同时, 扣缴义务人应解缴不解缴税款等于侵占了国家税款,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因此,要求扣缴 义务人如实申报扣缴情况,是保证国家税款安全、保护纳税人、规范税收管理的根本要求。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内容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内容。 实施细则第 33 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 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1纳税申报表和扣缴报告表。纳税申报表和扣缴报表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 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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