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20版
(房地产板块)招标管理制度版 本:V1.0颁布日期:审 批 人:23目 录第一条 目的2第二条 招标业务范围2第三条 招标的权限范围2第四条 招标委员会组成及责任2第五条 招标小组成员及职责3第六条 招标工作程序5第七条 可以进行直接委托的业务7第八条 直接委托业务操作要点7第九条 罚则8第十条 严重违纪行为8第十一条 附则8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集团的项目采购、项目承包及其他类科目的招标工作,配合项目经营的质量、成本目标达成,优选供应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招标业务分类工程类、 设备材料类、服务类、其他类。第三条 招标的权限范围3.1、权限按地产板块全职手册执行,具体详见地产板块全职手册。3.2、关于零星工程的采购招标,由招标部门发起招标立项审批流程,根据招标立项制度填写好招标立项书,并在招标立项审批通过后,开展招标工作。第四条、招标委员会及权责4.1招标委员会成员4.1.1、集团成立招标委员会,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研发设计中心负责人、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风控审计中心负责人共7人组成。招标委员会成员需参加集团层面所有供应商资格预审及定标讨论工作,在每周三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果后,推荐二家中标候选人,经董事长审批候选中标人后,制定最终中标人。如董事长对推荐的二家候选人有异议的,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限。4.2、招标委员会权责4.2.1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委员会必须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行业资质、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市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成本管控、生产管理水平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并形成合作方资格审查表。4.2.1、评标为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运作,招标委员会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 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介绍参加开标的评委及投标人。2) 检查招标过程的合理性,核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3) 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介绍投标人的行业资质、质量管理、技术优势、生产能力、市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及成本管控、生产管理水平、经营模式等方面,并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解说。4) 招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标,投票进行表决,推荐有效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五条、招标小组成员及职责:5.1、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职责5.1.1、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标工作有效执行;5.1.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须将招标文件呈给招标委员会组长进行审核,招标委员会审批;5.1.3、负责组织新引进投标单位进行前期考察及综合评估工作,并汇总编制考察报告;5.1.4、负责按集团规章制度编制招标文件;5.1.5、负责发放招标文件给投标单位;5.1.6、组织标前会、开标、评标、商务约谈、定标会;5.1.7、负责按集团规章制度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5.2、研发设计中心职责5.2.1、负责在标前,提供最终确认版的施工图;5.2.2、负责拟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部分,交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汇总;5.2.3、负责提供材料样板和设备选型参数,同时负责投标人样板评审和确认;5.2.4、负责项目前期方案优化、选版定样及技术标准的确定;5.2.5、在招标答疑阶段,负责答复图纸和技术类问题;5.2.6、在评标阶段,负责提出技术标评审意见。5.2.7、参与对竞标单位的考察。5.3、工程管理中心 5.3.1、负责提交招标采购需求计划(详见附后样板);5.3.2、负责拟定招标文件的现场管理部分,交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汇总;5.3.3、在投标单位现场踏勘阶段,负责介绍现场情况;5.3.4、在招标答疑阶段,负责答复现场管理类问题;5.3.5、在评标阶段,负责评审技术标中现场管理部分。5.3.6、参与对竞标单位的考察。5.4、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职责5.4.1、负责拟定招标文件的经济条款部分(含工程量清单),交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汇总;5.4.2、参与招标、议标谈判;在招标答疑阶段,负责答复经济条款问题;5.4.3、负责提交标底文件;5.4.4、在评标阶段,负责出具经济标评审意见;5.5.5、对直接委托的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价格进行审核,与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洽谈由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主导;5.5.6、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参与对竞标单位的考察。5.5、专业类招标(参与招标工作)5.5.1、负责向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提交招标专业类需求及计划;5.5.2、负责拟定专业类业务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部分,交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汇总;5.5.3、参与评标全过程。5.5.4、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5.6、财务资金中心职责5.6.1、负责审核付款条件、付款计划及付款过程的合理性。5.6.2、负责在标前确定招标项的税务事宜。5.6.3、负责提供每项招标项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及保证金的收、退工作。5.7、风险审计中心职责5.7.1、负责监督招标文件、合同等文件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确认。5.7.2、负责监督开标的合规性。5.7.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合法性。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6.1、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的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议标两种,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和规模,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模式。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6.2、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每次招标前,由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将招标信息向外公布,并将招标公告贴在集团各公告栏内(包含OA、明源系统等),如有推荐投标单位,须书面或邮件形式报招采成本中心进行招标启动前备案工作。6.3、招标文件编制要求:6.3.1 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规范的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进行编制,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6.3.2大于等于100万(含)的招标项目,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汇总整理招标文件,初审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形成记录招标文件审批表(见附后样表),该审批流程4个工作日内完成;6.3.3合同文本审批后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投标单位若有不同意见,要求在招标答疑或投标文件时予以反馈,经评审后确实需要修改的,应于形成中标决议前提交至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6.3.4招标文件内容视工程实际情况不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投标须知;投标书;合同文件;招标规范及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用图纸(图纸经技术与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确认)。6.4、投标入围单位约定:6.4.1、入围单位数量规定:有效投标人 三家;6.4.2、优先从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6.4.3、收集各部门推荐的单位。对前期未合作过的单位,招标金额大于50万元的由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工程类、设备材料类考察组员为:招采成本中心、研发设计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类考察组员为: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营销管理中心,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6.4.4、入围单位的施工资质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经招标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投标,原则上不充许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6.5、标底编制:6.5.1、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负责制作小于等于50万元(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经风控审计中心复核审批;6.5.2、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负责制作大于等于50万元(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经风控审计中心复核,并报董事长审批;6.5.3、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必须予以保密,接触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的部门、个人对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的保密负全责;6.5.4、招标项测算造价成本价格在定标会上公布;6.6、开标6.6.1、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标会议,并确认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的密封性,形成开标/约谈会投标单位签到表;6.6.2、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负责记录开标会情况,形成开标/约谈记录、开标会会议纪要;6.6.3、评标小组(分技术标评审和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小组由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营销管理部)组成,形成技术标评审报告。经济标评审报告由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编制,风控审计中心复核,形成经济标评审报告)。如风控审计中心对经济标评审报告或技术标评审有异议的,可要求招采成本中心重新组织各中心部门约谈投标单位,但不准许各中心部门单独约谈投标单位。6.7、定标6.7.1、定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或综合评分原则;6.7.2、由招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不少于2家中标候选人后,经董事长定标。如高出标底价(含修正后标底)10%(含)中标,原则上要重新启动招标。6.7.3、招标项采取议标模式,由董事长指定3人以上人员进行议标。6.7.4、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在工程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订前将整个招标相关资料扫描一份进行备案。6.7.5、定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6.8、发中标通知书定标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完成签约事宜。待完成合同签订后向非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6.9、授予合同(合同签订阶段)中标人确定后,由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商、处理合同条件变更事项,签订合同。第七条、可以进行直接委托的业务7.1天然气管道施工工程、临水及给水工程等内室特殊行业类7.2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第八条、直接委托业务操作要点8.1选择两家(含)以上单位进行直接报价(施工单位报价须盖公司章),单位来源可以从集团供方库中选择,也可以是各部门推荐单位,如选择非合格供方要首先进行资格评审。各议标单位报价,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须审核价格,出具经济标汇总分析表,签署审核意见;8.2、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出具的经济标汇总分析表及签署意见,由招采成本中心招采部组织招采成本中心成本部向董事长上报直接委托呈批件,说明直接委托原因、供方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选择该单位的原因;8.3、批准后方可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充书面记录。第九条、罚 则招标组织中责任人员须签订廉洁协议(详见附件),违反本办法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 5000 50000元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其他单位投标文件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参加投标者透露评标过程的;未按集团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给集团造成损失的;与投标人私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