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预警指数统计及应用指南江苏标准2020版
DB32/T 3903-2020 1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统计及应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就业失业预警指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指数内容、计算方法和指数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设区地市开展就业失业预警指数统计计算和应用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 employment/unemployment early warning index 就业失业相关指标拟合生成的,反映当前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的综合指数。 3 基本原则 3.1 客观性和稳定性相结合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应客观反映就业形势运行趋势,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所涉及指标应具有良好的统计 基础和稳定的采集渠道。 3.2 代表性和灵敏性相结合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所涉及指标与就业形势明显相关, 指数计算方法能够灵敏反映就业失业现象的循 环波动。 3.3 科学性和完整性相结合 利用就业指标先行效应, 将就业指标和失业指标有效结合生成指数, 从就业和失业视角科学完整地 反映可能存在的风险。 4 指数内容 4.1 指数组成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由三类共计15项指标拟合生成。 15项指标以月为统计周期, 每项指标需采集至少 36个月以上的历史数据。 4.2 就业失业类 企业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新增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长 期失业人数;领取失业金人数、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DB32/T 3903-2020 2 4.3 用工备案类 企业录用人数、企业退工人数(解除)、企业退工人数(终止)。 4.4 人资供求类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求人倍率。 5 计算方法 5.1 指标数值季节效应调整 对15项指标的时间序列数值实施季节效应调整,计算得出调整后时间序列的指标数值。 k ij ij j ij ij x xkx x 1 12 1 12 式中: ij x指标x在第i年第j月的值; ij x ij x季节效应调整后的值; jx指标x第j个月在k年内的历史数据均值。 5.2 单项指标标准化评分 5.2.1 根据季节效应调整后的指标数值, 计算 15 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 得出每项指标同比变化最大增 幅、最小增幅,测评出每项指标的循环波动规律。 5.2.2 根据每项指标历年每个月同比增速的区间分布情况, 界定每项指标同比增速值的 5%分位数、 25% 分位数、75%分位数和 95%分位数为评分界限。定义同比增速小于 5%分位数的评分为 5;5%分位数25% 分位数(含 5%)的评分为 4;25%分位数75%分位数(含 25%)的评分为 3;75%分位数95%分位数(含 75%)的评分为 2;大于 95%分位数(含 95%)的评分为 1,最终将每项指标每个月同比增速值标准化转 化成 15 分值。 5.2.3 在指标评分过程中,需考虑指标的正向或逆向特征,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正逆说明见附录 A, 正向指标越大越好,逆向指标越小越好,因此在定义逆向指标评分时采用相反的机制,即大于 95%分位 数评分为 5,以此类推。 5.3 单项指标赋权 根据每项指标重要程度, 利用层次分析法明确每项指标拟合就业失业预警指数应使用的权重。 层次 分析法确定15项指标权重之和为1,为了确保拟合指数的数值区间明显,将各指标权重乘以15倍,使得 权重之和等于指标数量,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权重说明见附录B。 5.4 指数拟合 利用每项指标每个月标准化数值和拟合权重,计算出每个月的就业失业预警指数。 DB32/T 3903-2020 3 15 15 2 2 1 1 yqqyqyu ijijijij 式中: ij u就业失业预警指数u在第i年第j月的值; 1 ij y第1个指标在第i年第j月经标准化转换后的值,由此类推 15 y是第15个指标在第i年第j月经 标准化转换后的值; 1 q指标 1 y的所赋权重,由此类推 15 q是指标 15 y的所赋权重。 5.5 结果显示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以及每项指标可用表式、动态曲线图,展示计算结果和运行趋势。 6 指数应用 6.1 指数区间设定 6.1.1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设五个区域:失业风险区、失业预防区、就业稳定区、就业扩张区、就业高 涨区。 鉴于 15项指标单项指标评分范围为 15 分, 则合成的预警指数最大为15*5=75, 最小为 15*1=15。 6.1.2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区间界限计算方法如下: a) 失业风险区界限(下限):15*4+1 = 61; b) 失业预防区界限(下限):15*(3+4)/2 = 52.5; c) 就业稳定区界限(下限):15*(2+3)/2 = 37.5; d) 就业扩张区界限(下限):15*2-1 = 29。 6.1.3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区间界限划分如下: a) 失业风险区界限为:大于等于 61 且小于等于 75; b) 失业预防区界限为:大于等于 52.5 且小于 61; c) 就业稳定区界限为:大于等于 37.5 且小于 52.5; d) 就业扩张区界限为:大于等于 29 且小于 37.5; e) 就业高涨区界限为:大于等于 15 且小于 29。 6.2 指数结果应用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处于 “失业风险区”,表示需要强有力管理措施应对当前失业风险;处于“失 业预防区”,表示需要采取相应预防促进措施防止失业风险;处于“就业稳定区”,表示就业形势处于 相对平稳状态,需要做好日常监测和服务工作;处于“就业扩张区”,表示需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压力; “就业高涨区”表示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公共就业服务应侧重满足劳动力供给。 DB32/T 3903-202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正逆说明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正逆说明见表A.1。 表A.1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正逆说明 指标 名称 序号 指标内容 +表示正指标 -表示逆指标 就业失业 1 企业就业人数 + 2 灵活就业人数 +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5 新增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6 长期失业人数 - 7 领取失业金人数 - 8 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 - 9 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用工备案 10 企业录用人数 + 11 企业退工人数(解除) - 12 企业退工人数(终止) - 人资供求 13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数 + 14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 + 15 求人倍率 以 1 为基准, 大于 1 表明供大于求, 小于 1 表明供不应求。 DB32/T 3903-2020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权重说明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权重说明见表B.1。 表B.1 就业失业预警指数指标权重说明 指标 名称 序号 指标内容 权重 就业失业 1 企业就业人数 2.5 2 灵活就业人数 1.8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0.25 4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0.25 5 新增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0.25 6 长期失业人数 0.25 7 领取失业金人数 1.4 8 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 1.4 9 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1.3 用工备案 10 企业录用人数 0.9 11 企业退工人数(解除) 0.9 12 企业退工人数(终止) 0.9 人资供求 13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数 1.2 14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 0.9 15 求人倍率 0.8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