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是什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通常在交通肇事之后,不管是单位主管人员,乘车人指使肇事人等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导致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是有关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规定。特定情况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上述规定,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地对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和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进。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济南律师http:/china.findlaw.cn/j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