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29讲_债务人财产(2)

  • 资源ID:108217037       资源大小:27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5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29讲_债务人财产(2)

 第三单元  债务人财产 考点五:破产取回权取回权,是指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一)权利人的一般取回权1.一般取回权的基本规则(通常可取回原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但是,因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2)管理人可拒绝的情形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对管理人的限制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行使取回权的时间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注意】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2.权利人的代偿取回权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权利人有权依法代位取回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1)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相区分(“可分代偿物”)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2)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相区分(以下简称“不可分代偿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提示】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部分,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3.财产被违法转让(1)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依法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2)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未能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4.相应的责任(1)管理人的责任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仍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有权请求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意】上述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后,债权人有权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债务人董事、高管的责任权利人的财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被非法转让,在破产程序中未能获得足额清偿的,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其权利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的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注意】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一般属于异地动产买卖。(1)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2)只要出卖人对在运输途中的货物采取过下列取回方式之一,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 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

注意事项

本文(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29讲_债务人财产(2))为本站会员(zengy****8888)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