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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第六章日耳曼法第一节西欧封建制法律形成和日耳曼法的成文化一、西欧封建社会的初步确立与日耳曼法的兴起公元476年,在“蛮族”入侵与隶农起义的双重打击之下,早已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西罗马帝国徐徐落下历史的帷幕。日耳曼各部在其废墟之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国家,将整个西欧带入封建制时代。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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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日耳曼法,第一节 西欧封建制法律形成和日耳曼法的成文化 一、西欧封建社会的初步确立与日耳曼法的兴起 公元476年,在“蛮族”入侵与隶农起义的双重打击之下,早已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西罗马帝国徐徐落下历史的帷幕。日耳曼各部在其废墟之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国家,将整个西欧带入封建制时代。 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这一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各部族固有的风俗习惯发展衍化而成的。 从空间上看,所有古日耳曼人所。

2、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重点和难点 (主要历史背景)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刑事法律内容的发展 第三节 司法审判制度的变化 思考题 小结重点和难点 重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从 形式、体例到内容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在中国法制史 上承上启下的地位与作用。 难点: 礼律进一步结合的情况;封建法 制在内容上的一些主要变化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年表三国时代 (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西晋(265316) 东晋十六国(317420) 南北朝(420589)附:北方割据政权(十六国时期) 一、成汉(304。

3、2018/9/29,中国法制史,1,司考大纲中本章知识点,法制思想:德主刑辅 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 亲亲得相首匿 司法制度: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2018/9/29,中国法制史,2,第四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 述 汉法律制度的特点 初步确立封建法制“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SK) 封建法律体系基本明确(以律为主,其他法律形式为补充) 封建刑法日益成熟(刑制走向文明) 以法律措施保障政治统治基础(重农抑商),2018/9/29,中国法制史,3,第二节 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一、两汉法制的指导思想 法律指导思想。

4、第六章唐朝法律制度 制作人吕武,第一节 唐朝的法律概况,一、立法概况 (一)武德时期 武德律十二篇、五百条。 (二)贞观时期 贞观律仍为十二篇、五百条 还编定贞观格十八卷、贞观令三十卷、贞观式二十卷。,(三)永徽时期 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 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四)开元时期 唐六典三十卷 (五)大中时期 大中刑律统类,二、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

5、2019/1/16,中国法制史,1,司考大纲中本章知识点,法制思想:德主刑辅 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 亲亲得相首匿 司法制度: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2019/1/16,中国法制史,2,第四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 述 汉法律制度的特点 初步确立封建法制“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SK) 封建法律体系基本明确(以律为主,其他法律形式为补充) 封建刑法日益成熟(刑制走向文明) 以法律措施保障政治统治基础(重农抑商),2019/1/16,中国法制史,3,第二节 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一、两汉法制的指导思想 法律指导思想。

6、第一章 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性,shoco126.com,绪论 什么是历史(history),1、历史与事实 历史事实只是历史学家的原始材料,不是历史本身。“只有当历史学家要事实说话的时候,事实才会说话:由哪些事实说话、按照什么秩序说话或者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话,这一切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之间彼此互为依存。没有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本之木,没有前途;没有历史学家的事实是死水一潭,毫无意义。” (【英】卡尔:历史是什么?),2、历史与现实,“历史的本质在于以当下的眼光看待过去、根据当前的问题看待过去,历史学家。

7、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制,一、历史概况 三国,魏(220265),蜀(221263),吴(222280)。 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十六国(304439)。 南朝,宋(420479),齐(479502),梁(502557),陈(557589)。,北朝,北魏(386534),东魏(534550)、北齐(550577);西魏(535557)、北周(557581)。 二、思想观念 曹魏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两晋,以礼入律。 南北朝,礼律进一步结合。,三、立法成就,1、三国 蜀,蜀科;吴,曾制科条。 魏,曹操甲子科;新律(魏律),以及州郡令、尚书官令、军中令等。

8、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公元前世纪公元前世纪),本章重点:,中国的国家和法的起源 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 夏朝的刑事立法 商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一)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二) 法律的起源有其共同原因和一般规律,(三)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的三大标志,公共权力的设立,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捐 税,二、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依据,(一) 夏朝按地域划分居民,(二)夏朝已经建立了公共权力,“芒芒禹迹,划为九州,经启九道。”,“大禹王处死防风氏”,“夏后氏官百”,(。

9、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 制度 (公元1840年公元1911年) 学习重点: l1、清朝的预备立宪 l2、清朝的立法概况 l3、清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社会背景 l中国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清朝的预备立宪 l (一)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1、实行预备立宪的理论基础 (1)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 想 (2)维新改良派“制度救国”的政治法律 理论 2、实行预备立宪的现实原因 “新政”的失败 日益高涨的人民革命斗争迫使清政府无法 再照旧统治下去 日益强烈的立宪舆论迫使政府不得不敷 衍立宪派的要求 日益加深的。

10、第五章练习题(一)填空题公元前年秦朝颁布了“”的法令,在全国实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事件。秦朝采用“”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 ,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 。5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 ,后人评价“秦法繁于 ,而网密于 。 ”6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 制度。7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 。8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 。9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

11、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曹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订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其次,将“八仪”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

12、第六章 司法制度,第一节 司法机构 一、 中国古代的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司寇 司寇从西周设立,存续至春秋战国,作为中央的司法机关。,2.廷尉 廷尉作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始于战国,历经秦汉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廷尉为九卿之一,下设正和左右监等属官。廷尉的职责: 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即所谓诏狱; 二是审理地方上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3大理寺 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最先将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除元朝外,隋、唐、宋、明、清均以大理寺为中央三大司法机构之一。 隋唐时的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 一是。

13、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w 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 w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w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w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 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Date1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w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心。唐高宗时期 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法典 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 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 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作 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 不仅在中国国内有巨大影响。

14、2019/1/23,中国法制史,1,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2019/1/23,中国法制史,2,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心。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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