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0 2 5 年 1 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 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 、单 项 选 择 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 一个符合题目要求。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相传,西周中叶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已经相对齐备。对于重要的刑事案件,须向官府呈递(A)。A.剂B. 两辞 C.供D.用法2.仲裁裁决书中,提出仲裁申请的当事人被称为(D)。A.原告人 B.起诉人 C. 上诉人D.申请人3.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事实、判决结果和(C)。A.案号B.案由和审判经过C.理 由D.合议庭人员署名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应写为(D)。A.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B.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5.检察机关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谓是(D)。A.被告B.犯罪嫌疑人C. 罪犯D.被不起诉人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被追诉人进行讯问时依法记载 讯问情况的是(A)。A.讯问笔录B. 法庭审理笔录C. 询
2、问笔录D.合议庭评议笔录二 、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简述法律文书的特点。答:(1)主旨的鲜明性。(2)内容的法定性。(3)形式的程式性。(4)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实效性。8.简述民事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针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决定书的功能主要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9.法庭发言词与起诉状有什么区别?答:(1)主体不同。(2)递交的时间不同。(3)内容不同。(4)范围、目的不同。三、写作主题(50分)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 一 份民事起诉状。20年月日,张文因与王天发生购销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张文提出 的诉讼请求如下:(1)王天赔偿张文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2)王天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具体案情如下:20年4月18日,王天以市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张文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 合同,约定王天向张文购买17台笔记本电脑,总货款71440元。张
3、文依约供货,所有货物均由王天 接收,王天于5月28日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货款。同年6月3日,王天再次以市有限公 司的名义与张文签订了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约定向张文购买10台笔记本电脑,总价43000元, 6月4日供货,6月20日付款。张文依约向王天发货后于6月15日致电王天,拟商谈货款一事,却无法联系到王天。6月20日,张文前往王天公司,被告知王天因私刻公章涉嫌诈骗罪已于6月15日被 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张文此时方知被骗,报警后将与王天签订的电脑购销合同文本所盖公 章送至市公安局分局鉴定,于7月23日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被告知其送检材料的印文印 记与样本印文印记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由于王天对张文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张文经济损失43000 元。万般无奈,张文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电脑购销合 同、市公安局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张文认为,王天故意侵害自己的合法财 产,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张文,女,汉族,19年8月10日出生,省市人,住省 市街号。联系电话:135 。王天,男,汉族,19年
4、12月9日出生,省市人, 住省市街号。联系电话:139.。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文,女,汉族,19年8月10日出生,省市人,住省市街号,联系 电话:135.。被 告 :王天,男,汉族,19年12月9日出生,省市人,住省市街号,联系 电话:139.。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天赔偿原告张文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王天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年4月18日,被告王天以市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张文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17台笔记本电脑,总货款71440元。原告依约供货,所有货物均由被告接收,被 告也于5月28日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货款。同年6月3日,被告再次以市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第二份电脑购销合同,约定 向原告购买10台笔记本电脑,总价43000元,6月4日供货,6月20日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发货 后,于6月15日致电被告拟商谈货款一事,却无法联系到被告。6月20日,原告前往被告公司,被告 知被告因私刻公章涉嫌诈骗罪已于6月15日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原告此时方知被骗,报 警后将与被告签订的电脑购销合同文本所盖公章送至市公安局
5、分局鉴定,于7月23日收到 鉴定意见通知书,被告知其送检材料的印文印记与样本印文印记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由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原告经济损失43000元。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侵害自己的 合法财产,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电脑购销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来源:原告与被告签订留存。市公安局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被告所盖公章系私刻。来源:市公安局 分局。此 致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张文 20年月日四 、写作辅题(20分)1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黄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年8月8日移送县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案情如下:县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王天启通过QQ 联系长期盘踞在旅游度假区以销 售“黄牛票”为业的邓一行、郑京等人,将盗刷受害人信用卡资金购买的旅游度假区门票电子码、 预留
6、手机信息以实际价格的六至七折出售,邓一行、郑京等人再将门票电子码、预留手机信息加价卖给 黄强等人,后黄强在景区各取票点将门票取出并加价出售,获取暴利。该案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 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经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县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县公安局认定的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强客观上存在低价收购旅游门票的行为,但认定 其主观上明知该门票为犯罪所得无充分证据支持,不符合起诉条件。据此,20年月日,县人 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制作案号为“检刑不诉20 号”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黄强不起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黄强,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2319 0709,户籍地:省县镇村,现住:省县镇村号,省市 旅游公司负责人。20年7月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临时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20 年7月10日被县公安局提押出所,20年7月11日被羁押于县看守所,20年8月10 日被县公安保候审,20年8月9日县公安局依法解除取保候审。x 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号被不起诉人黄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
7、码23190709, 户籍地省县镇村,现住省县镇村号,系省市旅游公司负责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年7月7日被临时羁押于市第 一看守所;20年7月10 日被县公安局提押出所,20年7月11日被羁押于县看守所,20年8月10日被县公安 局取保候审,20年8月9日县公安局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年8月8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王天启通过QQ 联系长期盘踞在旅游度假区以销售“黄牛票” 为业的邓一行、郑京等人,将盗刷受害人信用卡资金购买的旅游度假区门票电子码、预留手机信 息以实际价格的六至七折出售,邓一行、郑京等人再将门票电子码、预留手机信息加价卖给黄强等人, 后黄强在景区各取票点将门票取出并加价出售,获取暴利。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 证据仅能证实黄强客观上存在低价收购旅游门票的行为,但认定其主观上明知该门票为犯罪所得无充分 证据支持,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 对黄强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检察院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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