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docx
5页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 AN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AN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考察、集体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一般应采用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或市场询价等形式确定价格、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第三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设备及材料; (二)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设备及材料; (三)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设备及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设备及材料; (四)甲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第四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 (一)施工单位依据第三条规定,对需要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申请表》(附件 1),同时提供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二种以上样品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
在材料使用前 20 天报至基建处 (二)基建处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或对生产样品厂家进行考察 (三)基建处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填写《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通知单》(附件 2) 1. 造价在 5 万元以下的,由考察组提出意见,基建处及监察处、审计处签章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2. 造价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由考察组提出意见,基建处、审计处签章后,提交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通过招标竞价确定的认质认价,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执行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由基建处牵头提出考察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基建处、审计处、使用部门及基建监督小组派员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 3 人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总工参加,总造价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计财处派人参加 第六条 《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通知单》一式五份,分别由基建处、审计处、总工、监理及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同时,将认质认价单报基建监督小组备案 第七条 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设备样品必须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必须有基建处、基建监督小组及总工等相关人员签字。
封存样品由基建处安排专人进行造册登记管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手续时,原则上要“一事一办、一项一办”,申请、审批及办理要及时,不得过期补办未经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不得结算 第九条 基建处在工程开工前会同审计处,应将工程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进行汇总(注明规格型号、数量、暂定价) 第十条 不同工程,需要同一种材料设备时,在市场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后一个工程可以沿用前一个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结果,沿用前一个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结果时,同样填写认质认价申请表及认质认价通知单,同时将前一个工程的认质认价资料复印件作为后一个工程认质认价资料的附件备存 第十一条 严禁不经申请及审批私自办理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为减少审批程序而少报漏报材料设备数量及价值,严禁采取其它方法规避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申请表 2.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通知单 附件 1 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材料设 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数量 原暂定价 报价 施工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 2 AN学院建设工程认质认价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数量 原暂 定价 报价 考察组意见 考察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基建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审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1. 本通知单分管领导或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有效; 2. 本通知书发给施工企业 3 日内无异议的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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