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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不是存在剥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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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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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不是“存在剥削”黄佶(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上海,200241)[[]黄佶:工学博士,大学教师,著有《资本异论》一书,电子信箱:jhuang@]摘要: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只能来自、必然来自剥削”这和“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现象”的表述具有本质的区别大多数资本家使用银行贷款进行生产,银行及其储户也参与了利润的分配,因此,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在银行存款并获得利息的人也是剥削者导致这一极端结论的原因是古典经济学家们对价值起源和利润来源存在偏颇之处即使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也不能否认存在剥削现象当今世界,剥削现象不仅存在,而且非常普遍和严重符合市场原则的交易未必是公正平等的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却不公正平等的交易是贫穷的根源之一,而长期贫穷则是极端思想和极端组织的温床关键词:剩余价值,剥削,社会不公,极端思想,极端组织2014年,笔者参加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17次学术研讨会时,发现有很多与会学者认为剩余价值理论讲的是“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将否定剩余价值理论视为否定存在剥削现象这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误解实际上剩余价值理论讲的是“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只能来自、必然来自剥削”。

      否定剩余价值理论,只能否定这些“完全、只能、必然”,而无法否定存在剥削现象只有正确认识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用其指导实际工作笔者希望上述重大误解能在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18次学术研讨会上得到纠正,而不要延续到第19次及以后的学术研讨会上去一,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而剩余价值率则是剩余价值同这个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假定资本(C)为500镑,分在原料、劳动资料等(c)上共400镑,分在工资(v)上为100镑;再假定剩余价值(m)=100镑这样,剩余价值率为 m/v=100镑/100镑=100%,而利润率m/C=100镑/500镑=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72页]也就是说:利润额完全等于剩余价值额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是资本家的剥削所得由于贸易行为和生产资料(机器等)都不会创造价值,所以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因此,剩余价值理论说的不是“存在剥削”,而是“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只能来自、必然来自剥削”。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剩余价值完全是资本家用工资(可变资本,v)雇佣来的劳动者创造的,因此,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没有任何贡献所以资本家是一个纯粹的剥削者认为剩余价值理论讲的是“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重大误读如果资本家的利润百分之一百来自剥削,无疑存在剥削现象;但如果资本家的利润中只有一部分(例如百分之二十)来自剥削,也是“存在剥削”因此,把剩余价值理论理解成“存在剥削”,意味着资本利润中可能仅有一部分来自剥削,其余部分是非剥削所得,也就是说资本家存在非剥削性的获取利润的手段显然这是和马克思的原意完全背道而驰的正是因为“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只能来自、必然来自剥削”,所以马克思指出: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如果仅仅是“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那只要将资本家的剥削所得部分(例如前例中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给劳动者,资本家靠利润中的非剥削性部分,也能生存,也能进行再生产,于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失去了逻辑上的必要性这显然是和整个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因此,中国马克思经济学界有必要确立这一基本常识:剩余价值理论说的是“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只能来自、必然来自剥削”。

      二,银行存款利息也是剥削所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如果利润=15%,制帽业主在他按照这些商品的价值115镑出售这些商品时,就会实现15镑的利润他生产这些商品只花费100镑如果他是用他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他就会把这15镑余额全部装进腰包;如果他是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生产,他也许就要拿出5镑作为利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87页]“把货币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90页]显然,在马克思眼里,利息是剩余价值或其一部分,也是剥削所得资本家“借入的资本”主要来自银行,是银行“贷出”的“生息资本”银行的钱主要来自储户,银行也必须把自己获得的利息(银行获得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分给储户,否则以后就没有人存钱了因此,我们在银行里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也是剥削所得显然,现在非常流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其收益也是剥削所得因此,我们只要在银行里有存款并且获得利息、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得收益,那么我们也都是和资本家同流合污的剥削者,我们的收益都来自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里分得的一杯羹。

      很多人没有投资开厂,没有雇佣工人,仅在银行里有存款,拿一些利息他们在获悉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自己也是剥削者之后,感到很震惊、很委屈但是,他们没有在车间里或工地上劳动,仅仅把钱交给银行,就获得了收益,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他们的收益显然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尽管程度比资本家弱,也不是直接剥削劳动者,而是通过资本家的手间接地进行了剥削根据常识可知:在银行存款,是储蓄者推迟消费,将货币借给别人发展生产,对价值创造是有贡献的,不是无功受禄;另一方面,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储蓄者还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储蓄者获得少量利息作为报酬是正当合理的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了冲突,问题出在哪里呢?根据笔者的研究,问题出在古典经济学家们对价值来源的认识过于狭窄三,古典经济学家没有证明“劳动决定价值”或依据不足配第说:“这种谷物或地租值多少英国货币呢?我认为它值多少货币,就看另一个在同一时间内专门从事货币生产与铸造的人,除去自己费用之外还能剩下多少货币也就是说,假定这一个人前往生产白银的地方,在那里采掘和提炼白银,然后把它运到另一个人栽培谷物的地方铸成货币,并假定这一个人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同时,也能得到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

      我认为这个人的白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配第:赋税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43至44页]配第被视为提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观点的第一人,但他只是提出了“我认为”,而没有给出严格的证明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任何结论都需要证明,或者靠事实,或者靠逻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唯独不能靠“我认为”,不论提出者有多么伟大实际上很容易反驳配第的观点:开采银矿、提炼纯银和制造银币需要使用庞大的矿山机械、冶炼系统和造币机,否则制造银币需要的劳动时间要长很多,或根本无法制造这些因素对价值有没有影响呢?即便它们没有影响,也应该给出严格的证明,不能靠直觉,更不能依据前面的“我认为”来进行循环论证斯密也做了类似的阐述:“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上卷,1972年,第42页]但他也没有进行证明,而且使用了“似乎”和“当然”这样的字眼,整段论述极不确定,却充满了武断。

      笔者在下文将证明这个“当然”不能成立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第一章第一节的标题就是:“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7页]但他同样没有对这个观点进行论证,而是直接引用了斯密的结论马克思与他们都不同,他对“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进行了论证,而不是像很多研究者认为的那样,也只是“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马克思的论证过程的核心依据是“商品的唯一共同属性是劳动产品”他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页]但是这个关键环节不能成立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批评说:“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是不是从需求方面来说,还具有稀少的属性呢?是不是一切商品都是供求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都是受人们支配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自然的产物呢?……,价值的本原为什么不能存在于这些共同属性之中,像存在于作为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之中一样呢?”[[]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14页]四,劳动时间只能决定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笔者在《资本异论》一书中使用斯密上述例子,证明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无法唯一地确定商品交换的比例,而只能确定商品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而且随着商品复杂程度的提高,这个范围是趋向无穷大的,也就是说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根本无法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斯密的“当然”仅仅是他的想当然。

      [[]黄佶:资本异论,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第14页;电子版:]斯密的例子是:“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我们不妨把斯密的例子再详细一些:一个渔夫去捕捉一头海狸平均需要两天时间,一个猎人去打鹿,平均每天可以捕获一头鹿在这种情况下,一头海狸必然交换两头鹿?未必这只是旁观者的想当然由于劳动者的情况不同和信息不对称,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未必是1:2  斯密忽视了两个极其重要的客观事实:1,由于渔夫缺乏捕鹿经验和欠缺其它条件,例如没有猎鹿工具、居处远离森林等,他如果去捕猎鹿,耗费的劳动时间肯定比猎人多,捕到一头鹿需要的时间平均不止一天同理,猎人如果去捕海狸,花费的时间也会比渔夫多这很好理解,例如我们虽然使用电脑工作很熟练,但养猪喂牛肯定手忙脚乱,事倍功半而农民虽然用电脑没有我们这么熟练,但种地和饲养牲畜的能力肯定比我们强2,渔夫只知道自己捕捉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两天,但不知道猎人捕猎一头鹿需要几天反之亦反,猎人虽然知道自己捕捉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但不知道渔夫捕获一头海狸需要多少时间这也很容易理解:教师都知道自己备一节课大约需要多少时间,但不知道菜农生产一斤西红柿、果农种一斤苹果平均需要劳动几天(或生产成本是多少)。

      反之菜农也不知道教师的情况  由于上述两个基本事实,在交易当事人心中,猎物的价值和旁观者不同,也和对方不同如果假设渔夫需要两天时间才能捕猎一头鹿(劳动生产率=0.5鹿/天),由于他自己捕捉一头海狸也需要劳动两天(0.5海狸/天),那么对他来说,每头鹿等价于一头海狸(图1)当猎人提出用三头鹿换两头海狸时(海狸:鹿=1:1.5),渔夫完全可能同意,因为他可以多赚一头鹿图1,对于渔夫来说,一头海狸等价于一头鹿[[] 本文使用的插图均由黄佶制作,除非另有说明]如果假设猎人捕获一头海狸平均需要劳动五天(劳动生产率=0.2 海狸/天),由于他自己劳动五天能够捕获五头鹿,那么他会认为一头海狸值五头鹿如果渔夫提出一头海狸交换三头鹿(海狸:鹿=1:3),猎人不会拒绝,因为他可以少付出两头鹿图2,对于猎人来说,一头海狸等价于五头鹿分析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海狸和鹿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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