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docx
32页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理,保 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 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 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2012? 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 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 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 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 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 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X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X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X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X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 单独列项和计 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 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1 .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 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 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 详见附件202 .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 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 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 加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 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 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 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第八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 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 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 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 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 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 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 [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 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 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
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 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 情况予以确认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 城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 分不低于90分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 附件2及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规定确定;2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 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 件2及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 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 二基本费费率X 40%+基本费费率x (最终综 合评价得分-80 ) X 3%3 .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 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 .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 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5 .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 文明 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 配式 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 市轨道交 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 控系统的费用以 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 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75%计取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 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的县(区' 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的测定机构由 县(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案。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 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 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 .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计取基本费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 费率的,发包人' 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 人' 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 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 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2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 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 施工费以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 围但 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 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 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 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计取基本费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 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40%o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 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第十三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 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 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 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 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第十四条 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歹IJ;对非招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竣 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 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 施工费 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调整方 式等条款合 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 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 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 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 费预付计划、支 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等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 管理机构不予备案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 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五 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 建设工程停止施To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人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 及合同约定支 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 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 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第十九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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