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doc
5页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科研工作量是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业绩反映为加强 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我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科研发 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一、 科研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 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含论文、知识产 权、著作、研究咨询报告)+科研项目工作量+获奖成果工作量(含 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成果奖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二、 科研工作量参照下列标准计算项目类别内容分值备注一、论文一级论文被 SCI (E)、SSCI、El、A&HCK MEDLINE 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 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 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是“安徽师范大学” 的计满分;第一作者 第二单位是“安徽师 范大学”的减半计 分,其他不予计分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 发表200分/篇三级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80分/篇四级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 论文50分/篇五级其它被CSCD (扩展版)、CSSCI (扩展版) 收录的论文30分/篇六级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二、知识产 权1.发明专利300分/项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正式公开后 尚未授权的减半计分;应用技术成果(包括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鉴定由省部级以上 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 管部门确定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专利200分/项3.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150分/项三、著作1.学术专著导向性出版社250分/部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 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 准)计满分与外单位合著的 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 动的比重计分出版社类别参见附件1一般出版社150分/部2.编著、译著导向性出版社150分/部一般出版社80分/部3.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 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40分/部四、研究咨 询报告被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采用400分/项被采用的研究报告须出示采 纳证明被厅局部门、市级政府采用200分/项五、项目1.国家级项目重大、重点1250分/项1、 项目分类标准参 照教育厅文件执行;2、 国家级一年期项 目按国家级一般项 目减半计分;3、 自筹经费项目按 同级别项目减半计 分;参与其他单位的 非子课题项目视为 横向项目。
4、 经费指到账经费重大项目子课题1000分/项一般项目750分/项2.省部级项目重大、重点500分/项一般项目300分/项3.厅局(市)级项目重大、重点项目200分/项一般项目100分/项4.校级项目30分/项5.横向项目理科15分/万元文科25分/万元6.技术转让项目30分/万元六、科研成 果奖国家级,F斗研成果奖单列,分值E目校学术委员会核定教育部一等奖800分/项以获批文件为准二等奖650分/项三等奖500分/项省级及中央其他部门一等奖650分/项二等奖500分/项三等奖300分/项厅局级一等奖300分/项二等奖200分/项三等奖100分/项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专业成 果奖一类500分/项成果奖类别见附件2二类300分/项三类150分/项四类50分/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类200分/项成果奖类别见附件3二类100分/项三类60分/项四类30分/项三、标准参照说明:1、我校独立或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和成果,原则上由第 一完成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分配参与人得分具体分配见下表:参与人数完成名次主持第二第三第四一人1二人3/41/4三人2/32/91/9四人3/53/152/151/152、 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导师为通 讯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导师视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其他合作者 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参照第1款进行分配。
3、 被 SCI (E)、 El、 ISTP、 CSSCI、 CSCD、 A&HCI、 MEDLINE 等收录论文均以当年检索结果为准4、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 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5、 为鼓励申报高级别项目,对撰写国家级项目申请书且通过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每项计10分;撰写省部级项目申请书或签 订产学研协议并撰写产学研项目申请书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的,每项计5分6、 下列情况不能计分:(1 )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 %;(2 )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3) 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4) 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成果等7、 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年底登记一次,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8、 其它未列事项,根据此办法相应内容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 会审定9、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10、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导向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附件2: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成果情况分类表类别体育类教师艺术类教师一类1. 担任国家各单项协会、大学生 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裁判 长、副裁判长;2. 担任国际各单项联合会主办的 比赛裁判员。
1. 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 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 全国展演2次以上,或获三等奖(铜奖) 1次以上;2. 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 次以上;二类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裁判长、副裁判长;担任国家级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 育协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1 .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 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 全国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 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一等奖(金奖)1 次以上;2.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 次以上三类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 单项裁判长(主裁判)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 中获二等奖(银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铜 奖)2次以上四类担任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各单 项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 中获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 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 展演或比赛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附件3:指导学生获奖分类表类别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公共课类教师体育类教师艺术类教师一类培养的学生在国 家级专业(专项) 比赛上获前3名 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国 家级专业(专项) 比赛上获前3名 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全国 运动会或全国大学 生运动会上获前3 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 部、中宣部、建设部 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 家级专业(专项)比 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 以上奖励。
二类培养的学生在省 部级专业(专项) 比赛中获前2名; 或在国家级专业 (专项)比赛中获 前6名或三等以 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省 部级专业(专项) 比赛中获前3名, 或在国家级专业 (专项)比赛中 获前8名或三等 以上奖励;1、 培养的学生在全 国运动会或全国大 学生运动会上获得 名次者;2、 培养的学生在省 运动会或省大学生 运动会上获单项第 1名或集体前3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 部、中宣部、建设部 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 家级专业(专项)比 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励三类培养的学生在省 部级专业(专项) 比赛中获前6名 或二等以上奖励;培养的学生在省 部级专业(专项) 比赛中获前8名 或三等以上奖 励;1 .培养的学生在省 运动会或省大学生 运动会上获前3 名;2.培养的学生在省 体育局、教育厅、 大学生体育协会主 办的各单项比赛中 获第1名或集体前 3名培养的学生在文化 厅、宣传部、建设厅 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省 部级专业(专项)比 赛中获二等以上奖 励四类培养的学生在市 级专业(专项)比 赛中取得名次或 获得奖励;培养的学生在市 级专业(专项) 比赛中取得名次 或获得奖励;1 .培养的学生在市 级专业(专项)比 赛中取得名次或获 得奖励;2.培养的学生在省 体育局、教育厅、 大学生体育协会主 办的各单项比赛中 获前3名或集体前 6名。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 业(专项)比赛中取 得名次或获得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