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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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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540665152
  • 上传时间: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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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申请目的:□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1a.申请单位名称1b.申请单位地址1c.联系人姓名1d.单位1e.单位1f.邮政编码2.发货2a.发货人名 称(中文)(英文)3.收货3a.收货人名 称(中文)(英文)2b.发货人地 址(中文)(英文)3b.收货人地 址(中文)(英文)2c.发货口岸(中文)(英文)2d.发货国家(或地区)(中文)(英文)3c.到货口岸(中文)(英文)3d.收货国家(或地区)(中文)(英文)4.进出口货物4a.植物种(或亚种)名称4b.保护级别4c.来 源4d.货物类型4e.货物数量及单位4f.植物原料含量4g.货物单价($/千克)4h.上次进出口批 号中文名拉丁学名(%)(千克)5.货物进出口目的8. 附件9.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盖章)年 月 日10.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盖章)年 月 日6.货 物 总 金 额($)7.发货或到货日期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 填写此表时,申请者应首先明确注明“申请目的”,并涂黑“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前的方框。

      一张申请表只能服务于一种申请目的2. “申请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3. “发货人”、“收货人”为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发货人地址”、“收货人地址”填写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4. 植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5. “保护级别”要求按照国际公约限制、国家重点保护等级划分,依次分为公约限制、国家Ⅰ级、国家Ⅱ级6. 如果此次申请目的为“出口货物”,申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野生植物的原采集地或供货来源7. “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8. 如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9. 如本次出(进)口货物中含有与申请者曾经出(进)口的货物相同的货物种类,则申请者应在“上次进出口批号”一栏中注明上次进出口的批文编号。

      10.“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 “科学研究”、“文化交流”、 “人工培育”、 “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11.“货物单价”及“货物总金额”均按在中国境内的发货口岸或到货口岸价 格计算,即出口货物按发货口岸价格计算,进口货物按到货口岸价格计算12.“发货或到货日期”均按中国境内口岸计算,即出口货物按货物自中国口岸发出日计算,进口货物按货物到达中国口岸日计算13.“附件”一栏注明本申请表附带的说明材料的名称及件数如无附件,申请者应在此栏注明“无”字样1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15. 本表中“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野生植物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6. 本表仅适用于农业部制定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填表日期: 2004年 7月 26日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号码传 真采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采集野生植物中文名称拉丁学名保护级别采集内容采集目的采集数量采 集 地 点上次采集批号填 表 注 意 事 项1.“采集时间”为本次申请的采集行为的一次性连续采集时间。

      2.“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3.“采集内容”分为“全株”和“部分”,“部分”分为根、茎、叶、花、果、籽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5.“采集目的”限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国内销售”6.“采集地点”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到县、乡或保护区7. 如果本次申请采集物种尚未发生上次采集行为,则在“上次采集批号”一栏填写“无”8.对于申请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的,必须由采集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对于申请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的,必须由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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