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先进国家的差距.docx
10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监察执法、群众监督、宣传教育、科研、矿山企业等方面与国外矿业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我国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外的差距,最后分析产生问题与差距的原因1、立法方面的问题与差距我国矿山安全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92年制定颁发了《矿山安全法》,已初步建立起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完善、重复等问题如缺乏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救护、采矿用品的测试等重大问题的专门立法对大量出现的非国有小矿山、外资矿山以及新型的管理形式和劳动雇佣关系的立法一直没有跟上现有矿山安全法规标准长期得不到修订,部分五六十年代的法规还在执行,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得不到反映,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矿山安全监察与生产的需要我国矿山安全法规立法多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有的是以文件的形式颁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对非公有制矿山特别是外资矿山失去了效力其次,条文规定太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少数条文在理解上还可能产生歧义再则,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模式落后法规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制定规则、理顺管理秩序、规范各方的行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方的关系。
现有法规对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够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劳动关系,对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矿山安全与卫生立法与管理分开,不利于矿山安全卫生协调统一管理国外一般将安全与卫生统一立法,也有少数国家对安全与卫生单独立法,但都由同一个机构管理煤矿山安全2、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与差距2.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分布于冶金、有色、建材、化工、轻工、核工业、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从建国初到现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变化大在从高度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从建国初到1981年底以各产业部门的行业行政管理为主,到1982年的各产业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并行,直到现在的国家监督的演变过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适应当前矿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非煤矿山原有的“行业管理”随着1998年各产业部门的撤消已不复存在群众监督”实际上不存在新的国家监察机构还不完善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三方制衡的安全工作机制相比,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我国机构改革解决了以前行业管理与国家监察之间的矛盾问题,可又出现了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新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置于经济管理部门之下,客观上容易造成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通过对76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75%)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权力机关都设在劳动部或由主管劳动事务的部长负责,在劳动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综合安全生产管理与矿山安全监察分开进行其中,约16%的矿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国家分设2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分别对综合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有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逐渐由政府转交给社会的倾向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职能分散到安全监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市场准入关则由矿产资源部门负责,客观上造成各部门协同管理困难各国基本上都是把安全与卫生统一结合管理德国、墨西哥等12个国家将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共同管理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也是由劳动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统一而且,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把各类各行业的监察工作统一管理,以保证监察工作的协调性。
2.2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合理安全监察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性质,要求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权威性的工作制度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管理,虽然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但也受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与否的制约,有时会与中央政府的步调不一致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机构不健全、政令不通畅的情况国外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监察还是法律依法授权的单位依法监察,多数是垂直管理的体系2.3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模式较落后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项目不完善,方式和手段较落后,监察方式主要还是行政方式美国的安全监察方式已转到行政监察、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做到了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的统一实施法规的行政方式已由起诉改变为预防和劝告,依法设有科研、教育和技术支援中心等支撑机构,负责进行事故和职业病方面的研究,免费对矿山进行检测检验和技术咨询及人员的培训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没有完全独立的执法权,一些行政处罚必须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行政复议、仲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来进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权威性很强的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并赋予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相当的权利在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拥有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更大的独立执法权,还成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联邦矿山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委员不必对劳工部长负责,直接作为政府的判决机构执法,对各种矿山安全卫生诉讼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还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诉。
这样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2.4矿山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较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员有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矿山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有的缺乏矿山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长期在矿山安全监察岗位上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大量流失,而新补充上来的人员又来不及培训,一时难以胜任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国外监察人员的素质较高,国家任命的监察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又受过专门培训,有丰富的矿山现场经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处理危险情况的决断能力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全国监察人员仅有2000多人,不适应矿山安全监察的需要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有限,下达的指令往往不能完全执行,在一些乡镇民采矿山,监察指令执行起来就更难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很强,监察员到矿山去监察,不得预先通知企业,不得在矿山吃饭在进入矿山开展监察活动时,可由警察陪同进行作出的各种监察指令矿山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主,执法机关可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在日本,劳动基准监察官可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3、非煤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方面的问题与差距3.1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业发达国家监察程序和方式具体明确。
美国为加强监察工作制定的《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手册》对监察员的职责、监察程序、违章类型及鉴别标准、限期治理的期限和措施、紧急状态的处理、处罚形式、起诉和抗诉的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现场监督检查很严井下矿山每年至少检查4次、露天矿2次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一年有80%的时间在矿山去矿山检查的时间保密,能较真实地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3.2政府各部门协同管理不够由于采矿活动的准入把关不严,使得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点一涌而上一些矿山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照样可搞到炸药放炮无工商营业执照照样可以生产经营3.3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发展不平衡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大中型矿山,轻小型矿山,重国有矿山,轻非国有矿山的现象,致使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差别大,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对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非国有小矿山的管理不力,基本没有投入,致使其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死亡率高,重大事故频繁发生3.4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有的地区因经费短缺以至无力正常履行监察职责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千方百计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利益部门化、制度化,还容易滋生腐败。
一些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由于经费不足,接受委托检测项目实行收费制度,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检测质量工业发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费有保障,拥有较先进的检测检验和分析手段在美国,只有为采矿用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可按国家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其他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的检测检验分析工作,一律不准收费,保证了代表国家监察的公正性3.5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化进展缓慢(1)有法不依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重立法,轻宣传贯彻有的法规标准发布以后,宣传贯彻不够,致使这些法规标准得不到很好的实施二是有些矿山企业的经营者,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不依法办矿、治矿部分矿山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行为相当普遍地方、乡镇矿山的情况更严重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矿业是地方经济、财政支柱,是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及矿山所有者置法律于不顾,要钱不要命,忽视对乡镇矿山的安全管理与投入,使得重大事故一再发生部分地区党政干部参与乡镇矿山的经营,入干股,包庇纵容乡镇矿山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其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整治,对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对乡镇矿山向国有矿山抢夺资源、乱采的行为管理不力,甚至是偏袒、默许、纵容,致使部分乡镇矿山的不法行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2)执法不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由于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对矿山安全法规不甚明了,或缺乏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有的是由于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或惧怕地方恶势力,或碍于情面,或收受贿赂,以至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3)事故查处不力,处罚太轻,事故责任追究不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自然因素,回避人为因素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易,处理负有领导责任者难有时候由于负有领导责任者相互推诿,使事故不能按时结案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对违规、违法人员的处罚形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3种,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灵活性太大行政处罚往往执行起来力度不够,该责令改正的不下达改正通知;该并处罚款的不处以罚款,或少罚款;该提请政府停产整顿的,不提请政府决定;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连很轻的处罚都难以执行刑事和经济处罚太轻,失去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违法经营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也是业主不惜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严格,处罚严厉违规处罚的特点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惩罚相结合如美国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理若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矿主,则要对矿主处以高额罚款和刑事起诉,死者家属还可获得高额的赔偿。
这样,使得矿主和矿工慑于法律的威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4、监督方面的问题与差距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矿工整体技术素质较差,自发的监督作用很有限新闻监督近年来对安全监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没有法律的保障,还受到地方保护及矿山的阻挠、干扰在已建立起三方协调机制的国家,工人有权参与一切矿山安全管理,工人自身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矿山安全监察员到矿区监察时,必须有工人代表陪同,工人代表有权提出检查项目5、宣传教育方面的问题与差距矿业是最古老的行业,也是最危险、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之一,需要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技能,具备相当的安全意识我国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机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比较好,使从业人员的素质显著提高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其宣传教育较刻板、生硬说教,不生动、深入;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缺乏统一的培训教材和考核;培训考核发证的制度和办法尚不够完善;培训教师本身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使工人培训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缺乏系统的培训计划和细则,考核不够严格,培训效果不理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容易使培训工作走过场;日常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缺乏材料,没有吸引力。
由于矿山经济效益差,待遇低,高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