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规定.docx
4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行政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全面深化我区行政事业单位 的财务管理改革,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财务总监是由区人民政府 直接授权并对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财务进行专业监督的人员 设立财务总监是区人民政府对其属下职能部门行使所有者 权利的重要手段第三条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数额较大的行政事 业单位应设立财务总监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成立惠城区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总监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总监聘任资格 第五条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公务员守则,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保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秘密;㈡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财务管理的有关 知识;㈣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 验;或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验; 或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㈤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㈠因监督、审核、操作失误或渎职,导致被派驻单位 财物受到损失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㈡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有参与单 位在帐目上弄虚作假行为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㈢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㈣个人借用款项数额超过其本人2年总收入,到期未 偿还的第三章财务总监职责范围第七条财务总监受区财务总监办公室的领导,要如实 反映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情况,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合理性实施监督和调控与单位负责人密切配合, 各负其责,单位负责人按对会计行为负责,而财务总监对 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监督职责第八条财务总监职责范围:㈠参与拟定单位年度预算内外资金收支预、决算方案, 监督单位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㈡监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立项和审批,制止单位越 权擅自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㈢监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取,制止单位随意扩大 收取范围、自行提高收取标准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票据等违纪行为;㈣监督单位履行政府现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督促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预算外资 金专户;制止单位截留、转移、挪用、坐支预算内外资金 收入等违纪行为;㈤监督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支出执行情况,有权对单位 财务支岀进行跟踪检查;的审核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确 认其真实和完整后上报有关部门;(七) 督促和参与制订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完善单位 经济核算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八) 监督单位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压滤机滤布厂家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的监督,审核单位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提出审核意 见;(九)监督检查单位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违反财 务制度行为及时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十)列席单位有关财务会议,遵守单位的保密守则;(十一)每年向有关部门报告被派驻单位的资产和经 济变化情况,对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促使本单位财务部 门支持和保障财务总监行使上述所规定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