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
13页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修订)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中带总结性、综合性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一种测量,也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种评价课程考核具有强烈的导向功能,不但可以引导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勤奋学习,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也可以促进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书育人良好教风的养成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 课程考核的依据第一条 课程考核必须依据既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以及考试大纲等课程考核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第二条 课程考核必须依据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从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任务出发,积极、严肃、实效、负责地进行考试制度改革第三条 课程考核必须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办法对学生考核进行管理二、 考核方式与命题第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的既定执行如需改变教学计划中既定的考核方式,必须由主讲教师提出论证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方能实施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考查一般采用随堂考、课程作业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考核时间考试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试制度改革,改变考试时间的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报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学处备案考查课程的考核在考试周前完成公共必修课的考核(体育课考核时间按教学进度既定时间进行)由教学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余课程由各系安排,报教学处备案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第六条 考试命题1、 考试命题工作是在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组织课程教学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一名教师执笔命题单人单课者由任课教师命题命题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命题审批表》(附件1)命题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或班级开设的公共课程的考试,必须由开出课程的系(室)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并统一组织阅卷2、考试制度改革各系部领导要把考试制度改革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考试改革实践,克服“应试教育”式的考试弊端要突出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能力为目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能实事求是地、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进行突破性考试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须作出考试改革的计划、方案,写明考试目的、方法、内容、评分标准等,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3、 笔试闭卷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试题一般由识记、理解、运用三部分构成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提高题(或称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20%试题应避免出现政治上、学术上的问题题意要清晰明确,不会产生歧义;应避免出怪题、偏题试卷上的课程名称要与教学计划上的课程名称相一致4、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出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由各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另一套为备考用题每套试题都要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附件3)格式填写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雷同5、试卷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6、试题须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格式》(附件2)拟定,并用电脑打印,制成标准试卷试题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第七条 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不能把命制的两套试题混合后作为考前复习资料发给学生,或通过复习变相泄题对泄密和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增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三、 试题审批第八条 试题的审批1、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校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一份《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审批表》、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要根据“试题审批表”逐一对试题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交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审批2、院级公共选修课试题审批程序:任课教师负责命题,试题命制完成并校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两份《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审批表(院级公共选修课专用表)》、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教务科长审核和教学处处长审批3、在考试周的考试课程试题审批时间原则上定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三周;考试周前考核的课程试题提前二周四、 试卷的印制与管理第九条 试卷的印刷1、试卷应由各系部教务员专人送印和领取各系(部)在报送试题的同时,要填写好文印申请单,注明取试卷时间、印刷份数,另附答题纸和草稿纸的张数等详细情况2、为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期末考试试卷印制工作由教学处文印室统一印制,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印制试卷期间,除文印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试卷印制现场试卷印制完成后,各系部教务员领回试卷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并按考场分装入“增城学院试题密封袋”中密封,填写封面信息4、院级选修课试卷由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学处审批后,教学处统一送印、统一领回,由教学处协助任课教师(以任课教师为主)装订、装入试卷袋并密封、填写封面信息第十条 试卷的管理1、密封好的试卷由教师所在系部管理,指定专人专柜按保密规定保管2、教师命好的原题也要装入试题密封袋密封存档3、院级公共选修课的试卷由教学处统一按保密规定保管考试前监考教师直接从教学处领取试卷4、凡是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更换试卷,同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5、评阅完成的试卷不发回给学生学生答卷由各系(部)按“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装订后归档保存具体装订要求见后“试卷装订与保存”五、 考试第十一条 考试的组织1、考查课和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或各系(部)在考试周前组织安排;公共必修课的考核由教学处与主管该公共课程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监考老师由公共课系部及各参加考试的系(部)共同承担。
国家统一等级考试,由教学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的主管系部派出主考人员及协助备考工作,监考老师由各系(部)派出专业课的考核由各系组织安排2、考场一律采用单人单桌编座位,且座号随机编排,考生对号入座3、9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91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人员第十二条 考场管理1、考生凭学生证(国家、省组织的统考按不同要求携证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无证件者须由各系部出具带公章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准入场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中途,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考场清理考场座位附近及周围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工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若有其他物品,应在发试卷前装入书包(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违反本规定者,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3、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试卷及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4、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和吃零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处理。
但监考人员不得宣读或解释试题5、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试卷纸答卷,否则无效除有专门规定的科目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6、考生若要提前交卷,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后须尽快离开考场,不准停留观望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及议论考试内容,要保持考场附近安静否则,监考人员有权制止7、考生应按时交卷,逾时交卷者考卷作废答卷不得由他人代交交卷时不准翻阅他人答案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静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8、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违纪按《增城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规程》和其他有关文件处理六、 考场巡视第十三条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领导学院、教学处、各系部领导每天应有人值班,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公共课的开课系部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任课教师巡考第十四条 每学期集中考试期间,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首的巡考工作组,负责全院的考场巡视和督察工作,具体事宜由教学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相应成立巡考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考试工作的检查第十五条 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及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每次巡视应填写《考场评估表》(附件7),送教学处七、 评卷与成绩登记第十六条 评卷的组织与管理1、试卷批改和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2、若课程只由一位教师任教,则试卷由任课教师批改,但试卷批改后所在系部必须组织抽查;课程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教师承担,由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系主任指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成立批改小组,集体阅卷,流水批改3、严格执行试卷批阅复查制度,批改小组的阅卷教师必须进行交*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试卷批改必须严肃认真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相关条例处理4、试卷批改结束后,系、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要进行抽查,对出现批改潦草、不按规范标记、统分错误等重大问题责任教师,要按教学事故相关条例进行严肃认真处理5、对有突破性改革的课程考试,各系部领导要重点关注、支持,认真组织评阅、总结和推广,对其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向学院报告6、教学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系的试卷批改质量作抽查第十七条 评卷要求1、试卷批改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不得有随意扣分和送分的现象;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现象发生。
试卷上的所有得分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属计算或批改错误,更改处必须由阅卷人签名在阅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2、评卷教师要认真记分和进行分数统计,小题与大题均写正分,小题得分写在右边,大题得分写在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批改完试卷所有试题后,计算出总分并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栏中,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3、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汇报第十八条 试卷批改的标记规定1、试卷的批改一律用红色笔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否则打勾加点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必须有标记,且只能有一个标记;打勾加点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2、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3、试卷批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修改之处必须有复查人的签名第十九条 成绩的评定1、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平时听课、作业、讨论、实验、测验等方面的成绩)。
一般情况是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