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学位管理概要.doc
4页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校政教〔2008〕5 号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知识面 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订本办法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 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 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 30 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所 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开设 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新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 学院,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 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 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 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 (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 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 8 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 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将下学年拟 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 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2)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 5 月 20 日前向所在学院提 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主管教学 院长批准后,交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核批准3)报名审批工作于 5 月底结束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将 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4)已被录取的学生,如当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取消其修 读资格三、教学与学籍管理1、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 学籍管理由开办学院专人负责,单独建立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和成绩档 案2、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学生人数少于 15 人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插班上课方式、多于 15 人的,可单独编班组织 教学3、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应根据修读课程学分数量,在开 学后一周内,到开办学院缴纳修读费并注册。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缴费和 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修处理中途放弃学习者,学费不退4、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 影响评先评优,考核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在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中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 同一门课程,学生应在开课学时多的专业中修读5、学生未完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 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并参与学分绩计算 否则,不能替代主修专业选修课课程和学分6、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其辅修或双学位 专业的学习:(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示的;(3)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课程的;(4)毕业时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四、学业与学位资格审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 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毕 业资格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各类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 学士学位证书,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符合《河南农业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授予双学士学位未修满规定学分,但符合 辅修专业要求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五、其它1、辅修和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执行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读第二专业(第二 学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校政教[2010]18 号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辅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的管理,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一、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二、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人数少于 30 人的专业不予审批开班,已申请的学生可改报其他双学位专业进行修读辅修人数少于 15 人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插班上课方式,多于 15 人的,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三、经审查合格的修读双学位教育的学生,由学校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四、辅修及双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五、本补充规定与以前有关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六、本补充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关于 2010 级学生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报名通知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 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学校及专业名单的通知》 (豫学位[2010]10 号) 、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校政教[2008]5 号)及《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校政教[2010]18 号)的相 关规定,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批,省学位办备案,同意 2011 年工商管理等 4 个专业开设辅 修和双学位专业现开始组织 2010 级学生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开设双学位的学院、专业及招生人数 序号开设学院专业名称招生人数 1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100 2 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 100 3 外国语学院英语(商务英语)100 4 文法学院法学 100二、报名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2012 年 1 月 5 日 三、报名年级:2010 级具有学籍的本科生(专升本、专科生除外) 四、报名条件:同时符合《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见附件 1)及《补 充规定》 (见附件 2)中的修读条件. 五、报名程序: 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大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见附件 3)一式 三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统一于 2012 年 1 月 8 日前交给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核批准。
2、报名审批工作于 1 月 10 日结束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将录取学生名单及申 请材料报教务处 3、1 月 12-13 日教务处将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 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六、收费 1、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执行,文科类:75 元/学分,理工类:80 元/ 学分 2、收费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于每学期开学前到开设学院 办公室进行交费注册七、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56990026;文法学院:56990082;外国语学院: 56990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