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的撤销权.docx
36页合同法的撤销权合同法的撤销权篇一: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种撤销权一、第四十七条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所谓“善意” ,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二、第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与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一样,本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l)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 1 个月;(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47 条、48 条均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追认的意思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订立时起生效,如果未经追认,在一月内未答复合同相对人的,合同相对人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只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无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介入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l)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特别指出的有两点:(1)法定代理人以行动自愿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视为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对合同的追认附加任何条件,除非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三、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第五十四条本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除斥期间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篇二:合同法撤销权论文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摘要】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人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将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该权利,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合同法;条件;撤销权性质;程序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人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撤销权。
依据撤销权的对象不同,我们可以将撤销权分为撤销自己意思表示的撤销权与撤销他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权在上述撤销权中,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所以该权利的对象是他人(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由于撤销他人意思表示涉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突破,所以法律对债权人撤销权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他撤销权的对象分别是要约、善意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和赠与意思表示,分别是要约人、善意相对人、瑕疵表示人、赠与人等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以这些撤销权都属以自己意思表示为对象的撤销权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将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该权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是指权利人通过法律规定篇三:可撤销合同和合同的撤销权区别可撤销合同和合同的撤销权区别一、条件可撤销合同:1、在被撤销前它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以后才是自始无效的;2、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必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权:客观条件:即指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观条件: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有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二、方式可撤销合同: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三类即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撤销权: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实现时,请法院撤销其行为三、权利所有者可撤销合同: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债权人四、后果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撤销权: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恢复债权人的财务和权利,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撤销权消失可撤销合同:情形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此“1 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情形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篇四:合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合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合同撤销权,也就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具体是指撤销权人,即利益受损一方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撤消后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合同仍为有效,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他人难以知晓,即使他人知道,而当事人自愿承受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干涉的必要因此,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撤销,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也不得撤销 本文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