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交通大学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2.doc
11页1兰州交通大学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兰州交通大学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有能力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并对培养质量负第一责任的学校专、兼职教学及科研人员第三条第三条 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培养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类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水平学科的重要前提,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应遵循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类别水平,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2第二章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的基本条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研究生四)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五)有协助其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六)评定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具体要求如下:1、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EI 收录论文不少于 4 篇会议论文不计,检索论文需提供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以下同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 7 篇,其中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至少 1 篇核心期刊指当年 CSCD 核心库收录期刊;被3SCI/EI/ISTP 收录的会议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以下同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部及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至少 1 篇4)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 ,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 4 篇。
2、目前主持 A 类项目 1 项;或主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达 20 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 80 万元以上A 类项目指符合《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 (兰交科发〔2008〕101 号)规定且经费划拨我校财务的科研项目分批次拨款的纵向课题以合同额为准,其它科研经费以我校财务到款额为准第六条第六条 无博士学位的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属破格,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一)—(六)的同时,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EI 收录论文不少于 6 篇(会议论文不计) ,并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级别的国家级项目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国家特聘科技专家、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973 计划”项目或课题主持者、 “863 计划”项目或课题主持者、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重点项目主持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者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的主要获得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审议是否评定其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三章第三章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基本条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基本条件第八条第八条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不端行为二)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硕士研究生四)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五)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51、近三年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 B 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或 C 类学术期刊论文 3 篇2)参编 B 类以上专著、教材或主编 C 类以上专著、教材 1 部,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 C 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1 篇3)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 3)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 1)1 项,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 C 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1 篇。
4)获得 B1、B2 类以上科研获奖或 C 类科研获奖(排名前 3)1 项,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 C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成果分类按《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 (兰交科发〔2008〕101 号)执行2、近三年本人主持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前三名主研人承担省部级项目 1 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 1 项第九条第九条 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一)—(五)的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发表 B 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 篇,并主持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四章第四章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基本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基本条件第十条第十条 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在所从事专业学位点领域应具有丰富的行业实6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二)参与过与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和论文写作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 C、D 类以上学术期刊(详见兰交科发〔2008〕101 号)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为实际工作以第一作者撰写过调研、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性项目(排名前二) 六)近三年承担或参与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 ,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填写《兰州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和领域,报专业学位点或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第五章第五章 评定程序评定程序7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定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兰州交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科所在博士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二)博士学科分委会推荐博士学科学位分委员会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会议无效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人数达到与会委员的 2/3 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方可向学校推荐三)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办公室复审被推荐者的申请材料,将其主要学术成果外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四)校博士生导师评审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办公室将评议结果达到要求的申请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博士生导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 2/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后,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人数达出席人数 2/3 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时视为通过五)学校聘任与上报对决定聘任的人员,由校长颁发聘任证书,名单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定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符合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8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其研究方向或工作领域属于我校某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的人员,可向有关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兰州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分委会推荐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会议无效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人数达到与会委员的 2/3 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方可向学校推荐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通过学位分委会评议的申请人,由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 2/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指导硕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人数达出席人数 2/3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时视为通过第六章第六章 培训、考核与聘任培训、考核与聘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其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科也应主动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培训,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学校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通过访学、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能力9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任制度,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招生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博士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各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再聘任特殊情况下,学院确因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需要的,可予以延聘第七章第七章 奖励与惩戒奖励与惩戒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学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奖励政策,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奖金或实物奖励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学校对违纪违法、违反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暂停招生或取消资格的处分,并及时送达本人,其指导的研究生须转给其他导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各级主管部门抽检评议后的结果做如下处理:(一)经各级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凡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其导师在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盲审二)凡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10文” ,则取消其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资格三)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中,若有一篇被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