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的制度.docx
3页Word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平安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条 煤矿平安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 煤矿平安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需执行强制检定方案项目部(矿)必需制订检验方案,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检验必需托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备 注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6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 12 风表 6 粉尘采样器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第四条 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平安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 仪器仪表修理人员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平安计量仪器,必需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精确 度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种平安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平安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 平安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平安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需注意平安设备、仪器仪表的平安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平安标志的平安设备、平安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