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移动集团电话使用管理规定.doc
3页公司移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公司统一管理,并方便员工之间工作联系特制定以下规定:一、 集团网使用规定:1、凡是享有话补的同事必须使用公司配发号码及彩铃2、凡领用公司号码的同事离职时必须交回公司,拒不交回公司者,公司收取 50 元的工本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移动公司申请此号码停用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后此卡如有话费(当月所产生费用除外)则由公司补回剩余话费(公司从接受此卡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暂停使用月租 5 元/每月由公司承担) ,如离职时有在职人员接受此卡,剩余话费则由在职人员承担此费用4、如果离职时公司所配发的移动卡内有欠费,则由使用该卡的当事人承担此费用5、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卡在停机后所产生的月租由公司承担, (特殊部门及岗位离职人员因离职后卡所造成停机由人事行政部上报总经办,总经办负责安排缴费) 6、公司所有使用集群网的员工,每天必须保证在7:00—23:00 时间段开机,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公司所有集群网的使用进行管理及监督(人事行政部每天两次对所有集群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如在此时间段出现关机或停机者,第一次罚款 10 元/次,第二次 20 元/次,依此类推,一个月累计三次关机者,公司则取消当月的话补并处罚 100 元/次。
7、所有工作业务上的内外联系必须使用公司配发号码,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则处罚 100—200 元8、公司所配发的号码在职人员必须要在三天以内开通, (含新入职和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领取的在职工作人员)如未开通者则处罚 20 元/次,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取消当月话补并加倍予以处罚9、上下班时间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出现不接听现象(除开会以外) ,否则处罚 50 元/次,下班时间当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出现长时间无人接听,当事人一定要在半个小时内回复,如果出现未回复者处罚 50 元/次并取消当月话补(以上含公司所有集群网在内) 10、公司所有集群网(短号)一样按照公司移动管理规定执行(含公司以前集群网必须在 7:00—23:30之间开通,如果出现公司移动管理规定中任何一条则按照规定执行,订货会期间前后十天必须 24 小时开机) 11、因个人原因而造成公司所配发的移动号码卡丢失或者其他原因,一却损失由个人承担12、公司因工作需要给予文员级以上(含文员)在职人员配发移动号码卡使用,其所有权属公司,公司有权因业务需要有权随时将卡收回,如果在职人员拒绝使用则要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可以不使用公司移动号码卡(必须要书面申请方可生效) ,但部门主管必须承担因工作联系不上而导致的责任,主管处罚 50 元/次,当事人处罚100 元/次,13.特殊部门及岗位离职时所上交的移动卡,必须由特殊部门及岗位领用,如果此岗位长时间未有新入职员工接任导致此卡停机,由人事行政部上报总经办,具体按照第五条实施。
14.如果此规定与公司制度流程有冲突则以此规定执行,希望各部门主管监督本部门职员,部门主管监督失职则连带责任,公司对该部门主管进行处罚 50 元/次人事行政部2009 年 7 月 27日审核: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