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doc
4页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06〕106 号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学院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基本一致 四、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签订“长安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五、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六、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七、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记实习日记,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实习结束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调查报告、专题作业或论文,并与实习日记等一起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实习成绩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起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八、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答辩参加答辩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有关材料及答辩情况,对实习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形成最终实习成绩九、实习期间,学院(部)应以信函、、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学院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十、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费用由各学院(部)根据本院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习结束后,凭有效发票由学院统一到财务处核准报销十一、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培养计划确定的各类教学实习活动 教 务 处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长安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号专业实习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地址联系实习单位名称地 址联系人申请理由:教研室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长安大学自主实习联系函 :为了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择业空间,我校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但其中有两个事项需贵单位配合:1、有接受学生实习的意向,并填写回执或出具证明;2、可以按照我校实习大纲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单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如果接受,请填写回执,由学生带回,作为学校批准该生进行自主实习的依据 谢谢!长安大学教务处200 年 月 日 同意自主实习回执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岗位实习学生姓名专业实习单位地址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分管领导签字实习单位盖章联系年 月 日。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