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治背景下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docx
11页论法治背景下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 胡宏雁Summary:伴随着大学扩招,黑龙江省法学教育迅速膨胀,各种层次的法学教育充斥其中,沿袭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模式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已经难以适应法治龙江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直面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之学科规模扩大与实践教育资源匮乏、法科学生入学率高和就业率低的尴尬、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的脱节等现存问题,立足法治龙江建设现实需要,变革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理念,科学定位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的时代性和高层次性,着手从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律职业素养,压缩教育层次、正确选择教育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合理构建教师队伍等方面推进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使其适应和服务于法治龙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Keys:法治背景;法学教育;改革G642 :A :1673-291X(2016)29-0085-03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法学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法学教育培育法治信仰,输送法治人才,推动法治历程法学教育可谓与法治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然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学教育定位并非一蹴而就,法学教育需要先势而动、顺势而行,以适应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
当前,黑龙江省的法学教育面临着学科规模扩大与实践教育资源匮乏、法科学生入学率高和就业率低、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难以满足法治龙江发展大局问题每一个法学教育者都应冷静思考时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中现存的问题,顺应法治龙江建设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当前法治龙江对法学人才需求,提出法治背景下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方案,为法治龙江培养出足够多的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良好法律素养和法律职业操守的优秀法律实务性人才来充实法治建设队伍,积极发挥法学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作用,发挥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一、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的科学定位回顾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和法学教育发展阶段,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相伴相随,有着一致的阶段性发展过程[1]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的科学定位要顺应四中全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科、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一)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的时代定位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转型急剧加速,大量矛盾冲突纷来沓至,社会急需多元化、高水平的法律职业人。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再蒙着头、关着门是行不通的了在过去中国的人情社会中,诉讼结果不依赖于当事人或代理人法律知识的储备和运用、证据的收集和采信、法律的逻辑推理,而取决于领导的批条和熟人的说情,高层次法律职业人的社会需求不大,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但是,随着法治建设实践的推进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行,社会急需高水准、懂外语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以适应骤然增加的海外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诉讼业务应对法学教育应确立权利义务的法律思维模式、公平公正的价值体系、现代法治理念、扎实的法学理论修为,培育适应法治建设和中国国情需要的法律人才,才是法治背景下龍江法学教育的根本立足点二)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的层次定位法学教育兼教育性和法律性的属性决定了法治背景下龙江法学教育定位的高层次性为达到这一定位,具体要着手从办学机构、教育层级和培育目标方面进行就办学机构,应整合黑龙江省现有的综合性大学、政法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等各类法学办学机构教育资源并发挥各自优势,开辟实践教学基地首先,黑龙江省内综合性大学,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使得其法科生兼具其优势学科和法学知识。
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的法科毕业生兼具航天和法学知识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法科生兼具船舶和法学知识优势,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法科生兼具商学和法学学科知识,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的法科生兼具林学和法学学科知识,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的法科生兼具农学和法学学科知识等这样,各个法学院系的法学毕业生互不取代、各具竞争优势其次,政法职业院校应停止其没有社会需求的大专成人类的法学教学活动,发挥其职业教育的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开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为相关的综合性大学提供相关实践教学支持就教育层级而言,顺应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形势,将黑龙江省内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等各种教学层次的法学教学机构统一到本科及以上教学层级,停止无法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科法学教学活动,整合相关的教学资源以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就培育目标而言,不必纠结于通识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之争,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需要的多元化,法学教育必然要适应职业化、多元化、精英化、正规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法学教育职业化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深厚的法学理论有利于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丰富的法学实践有利于法律实务的开展;多元化的特色法学教育在不断扩张的规模化法学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法学教育多元化是法学院有特色的内涵;精英化的法学教育有利于法学教育质的提高,能够给学生提供较高的成才率和事业的成功率,法学教育精英化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专业法学训练中培育法律人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法学教育正规化是法学质量的有力保障;应对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法律人才培养的使命[3]。
法学教育旨在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只要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教育就是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大可不必拘泥于一格提倡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特长引导学业和职业规划,有所针对的确立法学培养目标,对欲成为法学研究人员的学生引导其在了解时事基础上夯实、挖深法学理论学习,对欲成为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司法务人员学生引导其在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多接触实务、扩展经济学等相关领域知识,对欲从事其他行业人员的学生引导其法学通识教育目标 二、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现存问题(一)学科规模扩大与实践教育资源匮乏伴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法学教育迅速发展,目前全国有718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此数字刷新了7年前的统计数字(据2009年《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统计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中国设有634所法学院系,拥有法学本科生30多万,法学专科生超过22万,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法学博士生近万余名此处以2015年黑龙江高考文科生录取分数线为例,2015年黑龙江省文科高考分数线一本为495分、二本为410分、三本为333分、专科为170分)法学教育的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法学人才,对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法学学科规模的扩大,也渐渐显现出学科规模的扩大与实践教育资源的匮乏之弊端。
黑龙江省法学院系也是遍布81所院校的,省内综合性大学、政法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等各类法学办学机构开展了普通高等、职业、成人、开放、自学等多种法学教学形式在大学扩招的盲目推动下,各理工农医类院校也争先恐后地开设了法学专业教育师资和教学水平都难有保障,实践教学基地更是少之又少二)法科学生入学率高和就业率低尴尬麦可思研究院发布《就业蓝皮书: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4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2.1%,其中,法科生就业率为88.4%,位列就业的末位法学专业已经多年在麦可思的大学生就业红黄牌榜上有名,法学生就业成了“老大难”黑龙江省法学专业招生既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这样的一表本科院校,也有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二表本科院校,还有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等本科第三批院校,还有如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这样的成人专科法学教育院校,招生生源从一表本科、二表本科、三表本科到专科,其高考成绩从490多分、410多分、330多分到170多分不等[2]这样悬殊的入学成绩项下导致的是法科学生高入学率和低就业率,而且许多学生因为无力通过司法考试,所以在毕业时刻不能参加法官、检察官的公务员考试,不能开始法官、检察官职业生涯;不能参加公证员事业单位考试,不能做公证员;没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不能做律师。
而各个院系同开法学专业,没有差异特色的法学教育,使得省内院系法科生间激烈竞争,相互搏杀,更是加剧了法科生的就业压力三)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教育固守教育传统方法,产生诸多不适应法学教育缺失职业教育的定位,忽略了法学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一味坚持既有的填鸭式教学,坚守从法条到案例的简单演绎教学法,严重不适应司法考试要求,不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单是跟随着老师修完法学主干课程,拿到必要的学分,顺利毕业,已经无法让法科生顺利就业法律职业中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都需要具有司法考试资格,于是司法职业资格成为开启法律职业的敲门砖,只有通过了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才可能从事律师执业,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但是,只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生仍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法律实践此外,象牙塔里出来的学生与现实生活需求严重脱节,学生创新性不足、动手能力差法科毕业生大多不了解社会结构的总体法律框架,不知道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不清楚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和功能,不明白司法、行政和立法机关职责分工等伴随着应试教育中成长起来的一代学生,善于背诵知识应对考试,而严重缺乏创新性和动手能力三、法治背景下黑龙江法省学教育亟待改革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应该积极推动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培养涉外、应用和复合的多元化卓越法律人。
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应该适应法学实践性强的学科特点,紧紧围绕着法学精英职业教育的目标,树立崇尚法学信仰的理念,完善链接法学应用的教材,加强培养法学教育的队伍,强化落实法学教育职业化,推进法治背景下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黑龙江省法学教育应该从同一化模式向差异化模式转变,根据法治龙江的现实需求,分类培养各具特色的法律人才一)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律职业素养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概念,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见教育部之教高[2011]10号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规定]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应正视该省法学教育不能完全适应龙江法治建设需要的现实,改革龙江法学教育中法治理念不深入、培养模式单一、法科生实践能力差的弊端在龙江法学教育实践中,应重视法科生的职业素养、能力、操守的培养,应加大法科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为每个法科生、未来的法律职业人的内在素养在龙江法学教育实践中,认真开展法律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让法科学生多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增强法科生社会责任感,注重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以提升法律卓越人的洞察力。
在龙江法学教育改革中,将法治理念融入法科生教育的全过程,通过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并内化为法科生素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压缩教育层次,正确选择教育模式针对黑龙江省法学教育层次过多、过于繁杂的现实,黑龙江省应清理省内现有法学招收单位,严格控制省内法学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取消省内成人函授等不正规的办学形式,停止法学本科以下层次的法学学历教育,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保留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以适应法治背景下法律职业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其他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机构可以建设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用以培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而不能开展学历教育法治背景下,黑龙江省法学教育层次改革“一个立足现实、比较合理的方案是以法学本科教育为基础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含学术性和应用型两种硕士)为主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为补充的学位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