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要点.doc
155页第一章 核安全监管概述 第一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及其核安全监管 一、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z 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例子——核弹、贫铀弹、核电厂、X光机、放疗、宇宙射线、无损探伤、辐射育 种、宝石改色 z 核能广泛应用的领域——能源、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 z 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企事业单位 z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较为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核电发展计划管理、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核设 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核材料管制、人才教育和相关科学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核 安全监督8个)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职能——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核安全监管、核设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 反恐、核材料管制 z 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核电厂安全 z 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z 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 z 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 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z 1992~1993年,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和能源部,联合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民 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HAF601/01),将核承压设备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了核安全监管的范围 z 2002年11月,“国家对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这是在正式文件中首次将核设施安全监管和辐射安全监管统一到核安全监管 z 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 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 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这是从法律上第一次对核设施安全与辐射安全提出统一要求 z 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扩展了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的范围 z 2010年2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文件,文件明确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质量与安 全承担全面责任,要求营运单位不得将核岛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活动, 委托给不具备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同时将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纳入核 安全监管体系 z 2010年6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文件,将核电厂主变压器纳入核安全设备管理名录,从而将核安全监 管扩展到核电厂非核级设备 z 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管概念已经从核设施的设施安全,扩展到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监管和辐射安全 监管 z 核安全监管包括核设施安全监管、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环境监测 z 设施安全主要针对受控核裂变及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的控制,即临界安全、链式安全及其后果控制和 链式反应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z 辐射安全是针对放射性物质或瞬发放射性的控制 z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管理的范围还扩大至核设施常规环境问题 - 1 - 二、核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 z 核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地方辐射环境保 护部门、授权提供核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 会 z 国家核安全局下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安全监管司 z 国家核安全相关业务工作:(1)组织拟定;(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调查处理;(3)行政许可、监 督检查、调查处理;(4)行政许可、监督检查;(5)环境监测;(6)应急响应、事件防范处置;(7) 核材料管制安全监管;(8)人员资质及培训;(9)放射性污染监督管理;(10)电磁辐射装置行政许 可、监督检查。
z 国家核安全局后援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辐射环境监测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机械科学研究院设备与可靠性中心 z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为非常设审议咨询机构,职能为(1)协助制定法规;(2)审评与监督安全; (3)开展科学研究;(4)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z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为非常设审议咨询机构,职能为(1)技术审查;(2)提出建议 z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下设核安全、辐射安全、核安全设备、电磁辐射四个专业组 三、核安全监管特点 z 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如下特点:(1)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确保核安全前提下发展; (2)与国际接轨;(3)核安全文化体系,对国外评价体系;(4)采用国际先进理念,建立质保体系, 控制活动实施;(五)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直管的派出监督部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z 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后援部队——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z 营运单位负有最终责任;地区监督站实施技术评审和监督,结果作为颁发许可证依据;核安全专家委 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节 纵深防御与核安全监管 一、核安全目标与纵深防御 z 核安全问题最典型的代表——核电厂安全。
z 核动力厂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 免受危害 z 总目标可以分解为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技术措施与管理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 射危害的防御 z 辐射防护目标: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限值并且 合理可行尽量低,减轻任何放射性后果实现的手段在保证减轻后果的基础上,辐射防护最优化 z 技术安全目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一旦发生减轻后果;对于所有事故,包括概率极低的事故,以高 可信度保证后果小于规定限值;并保证严重事故概率极低 z 实现核安全目标,使用的主要手段是纵深防御原则 z 纵深防御五层防线:第一,硬件和软件环境;第二,管理监督,及时处理异常排除故障;第三,严重 异常,控制及保护系统动作,防止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造成事故;第四,发生事故时,启动核动力厂 安全系统,保护反应堆厂房;第五,极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启用厂内外应急相应计划,努力减轻影响 - 2 -二、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要求 z 对于设计,技术安全目标可以归纳对三个基本核安全功能的保证:(1)为安全停堆和维持安全停堆状 态系统必要手段;(2)为停堆后堆芯排出余热提供必要手段;(3)为减少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保 证运行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事故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制提供必要手段。
z 设计中纵深防御五层次: 第一: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和系统失效要求按照恰当的质量水平和工程实践,如多重性、多样性及独 立性的应用选择设计材料和标准,方案利于减少内部灾害,控制假设始发事件的相应,重视制造、 在役检查、维修和试验,可达性,设计资料) 第二:能够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安全分析中专用系 统,运行规程防止或减小假设始发事件损害) 第三:基于以下假定,尽管极小可能,某些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进展成一种较严重的事件这些 事件是设计基准可以预计的,并且必须提供固有安全特性、故障安全设计、附加的设备和规程以控制 后果,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专设安全设施首先引导到可控制状态,然后安全停堆状态,维持 一道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屏障 第四:针对设计基准可能已被超过的严重事故的,保证放射性释放保持在尽实际可能地低最重要的 目的是保护包容功能包容提供的保护可用最佳估算方法来验证 第五:减轻事故工况引起的潜在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放射性后果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 及场内、场外应急响应计划 z 福岛第一核电厂因为对海啸的危险估计不足,设计基础即防御目标上发生了错误,导致不能及时堆芯 排热,完全失去保护和监测系统以及缓解事故手段。
三、核动力厂建造和运行时的纵深防御要求 z 完善的设计只是核动力厂安全设计的基础,真正的核动力厂安全是要用建造质量或运行安全来保障 的 z 建造或运行方面,纵深防御的主要要求是: (1)各项活动须严格遵循确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这是全体人员最基本的纪律要求 (2)保证运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要求不断、有计划的培训、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必需的 知识和能力 (3)保证清晰有效的权力责任管理系统权责划分时要十分注意接口关系,保证有关活动的权力分 配给承担这项活动的同一管理者 (4)严格遵照正确的、综合性的安全分析结果来进行相关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修活动 (5)在核动力厂全寿期的运行中,保证物项质量满足要求 第三节 核安全许可制度 一、核安全许可分类 z 核安全监管对象是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为申请单位 z 核安全许可单位作为许可申请单位和持证单位的总称 z 核安全许可分为活动许可和资格许可,资格许可还可以分为单位资格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 z 核电厂建造许可——活动许可;核安全设备活动资格许可——单位资格许可;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 接操作工资格许可——人员资格许可。
- 3 - z 核电厂运行——活动许可;核动力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人员资格许可;核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资 格——单位资格许可;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要求——人员资格许可 z 真正承担核安全责任的是核安全活动许可的申请或持有单位,即责任单位其他核安全许可单位是以 其供方单位的形式出现的,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核设施的安全许可制度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核安全许可制度对核电厂、研究性反应堆、核燃料元件制造厂、乏燃料后 处理厂等的设计、建造、调试及运行实施严格的核安全监督管理 z 核设施核安全许可可分为五种核安全活动许可和一种人员资格许可即: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核设施退役批准书、核设施操纵员 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 时机 营运单位提交 向营运单位颁发 营运单位可进行的活动 厂址选择研究后 《核设施厂址选择建议报告》 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场地准备 核设施初步设计《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设施的建造活动 结束 纲》(设计和建造阶段) 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 向核设施内部加装核燃料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 核设施建造工作 纲》(调试阶段),《调试大纲》,《装料 机装料前调试工 前调试报告》,《维修大纲》,《应急计划》 作结束 一段时间试运行《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的商业运行 以后 证大纲》(运行阶段) 开始退役活动前 《核设施退役方案》,《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开始退役批准书 可进行实质上的退役工作 (退役阶段) 退役工作结束 《核设施退役报告》 核设施最终退役批准书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 责任自动终止 z 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分为“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