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docx
23页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 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 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 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XXX 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 日XXX 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 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 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 〔2013〕14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 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 法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校 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 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学分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 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 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 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 关课程学分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 6 学分,分等级的 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 2 学分、4 学分、6 学分、8 学 分、12学分执业资格证书计 16学分2. 技能竞赛类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 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 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 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6 学分;市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 学分二类竞赛获 奖按一类获奖1/2置换,三类竞赛获奖按一类获奖 1/3置换 学分3. 综合素质类学生参加学院安排的政府部门组织的文 体活动等综合素质类比赛获奖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 学分;国家级获奖加倍,市 级减半4. 学历教育类发生转学、转专业、辅修专业等情况时 高职高专和本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相同或相近 课程的相应学分;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专业核心 课以外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及学分。
5. 非学历教育类参加非学历教育的校内外培训获得结 业证书,根据课程学时和深度可以置换思政课、专业核心课 以外的相应课程学分; 获得培训证书,可以根据课程学时 和内容申请免修相关课程6. 创新创业类按专门办法执行7. 退伍复学(入学)大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按专门办 法执行二)课程成绩置换标准1. 技能竞赛类按以下标准计算置换课程成绩:(1) 一类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类大赛国家级二等奖 及以上、三类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置换课程成绩计 95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次,再增加 2分2) 一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二类大赛省级二等奖及 以上、三类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置换课程成绩计 85 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级,再增加 2分3) 一类大赛市级一等奖、二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置 换课程成绩计 80分2. 职业资格类、综合素质类和创新创业类置换课程成绩 计 80 分3. 其它类别置换课程成绩计 70分三、置换流程1. 学生个人申报 学生取得获奖证书后 2 周内向二级学院教务科提交 《XXX 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2. 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周内完成审核并向学校教 务处提交《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
3. 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在收到院部申请材料后于 1 周内负完成审核认 定,并于一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四、附则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2.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 1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二级学院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置换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类别取得时间发证单位申请理由(请附相关材料)签名:年 月 日置换课程开设学期课程性质学时学分成绩—级学院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曰教务处认定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曰附件 2XXX 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XXX 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和省教育厅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考核的目的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检查学生对 所学知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同时检查教学效果,以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 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体学生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学生考核资格的认定第四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任选课、 限选课和拓展活动课;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都应按 课程标准(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考核第五条考核类型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可以采取笔试、 技能考核两种形式,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半开卷两种形式,各专业 (学科)每学期半开卷课程原则上不超过 1 门具体形式由教学院 部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鼓励推行多种考试类型(口试、笔 试、实验、技能操作、网上考试、可视化成果、真实性产品等)、 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种考核形式(以证代考、以赛代考、社会考试等)、多元主体 评价(主考教师、考评组、学生、企业专家等)的考试制度改革, 以考试为杠杆,有效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第六条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由教务处、教学院部和任课 教师认定任课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提 出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和依据经院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教 务处批准备案,院部教务科负责教务系统内名单调整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并不予补 考:1•学生一学期无故缺课达到5次或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2•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3•缺交平时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4•病、事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5•未经批准修读或未交纳重修费用的课程第三章课程考核职责分工第八条课程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院部统一组织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各院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工作质量负责第九条所有课程的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学校或教学院部安 排不担任本课程教学的校外专业人员或校内骨干教师从题库中 抽题组卷或按课程标准命题(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第四章 课程考核工作管理第十条考试命题原则1•实用性原则命题内容必须满足考察、考核课程教学目标 要求,且以实践应用能力考核为主,通过实践应用考察学生对关 键知识、原理和规律的掌握程度、应用水平,考核学生思想道德、 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水平,一般不要出现纯理 论和纯知识考核题2•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 提高题比例要科学,必须保证试题的难度分布合理,学生考试的 成绩应呈偏正态分布3•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课程标准、考试标准及参考教材, 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和能力点,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 覆盖全面,防止过偏4•规范性原则命题要力求准确、明确,避免出现歧义;试 题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措词严谨,不得包含有关的暗示;题目 的编排顺序要合理;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 避免答案有规律和模棱两可;判断题要确保试题用词的统一性, 填空题应保证答案唯一;综合应用题要力求考查多个知识点和能 力点,使之结构严密,内涵深厚,具有较高的信度。
5•创新性原则命题要新颖,能够充分体现课程的特点,注 意结合课程的新发展,及时补充创新能力的考核第十一条试卷印刷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各教学院部完 成试卷均应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第十二条 试卷印刷要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试卷印制 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漏试题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在垃圾桶里各教学院部要指定监印 人负责印刷全程监控,并承担保密工作的责任各教学院部必须做好试卷印刷、分装及保管等工作,应建立 符合规定的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第十三条考核时间1•实行即考制学段课程授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 复习时间即进行考试全学期课程一般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由 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院部具体组织考试安排提前报教务处 备查2•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中职阶段学生90分钟),体育 课、专业技能课等实际操作考试时间根据考试内容由授课院部确 定第十四条成绩评定与分析1•评卷工作由院部组织教师集中进行,尽可能采用流水评 卷2•评卷教师要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评分标 准确定后原则上不许改动,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经教硏室主任 审核,并报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备案。
试卷评完后要认真复查,确 保评卷的准确性因教师评卷错误造成学生补考或应补而未补, 查实后,由评卷教师承担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批评3•教师不得向学生透露评卷情况评卷教师有权拒绝他人看 卷、查分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严格禁止学生参与评卷、 誉分等工作,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4•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原则上过程性考核成绩占 40-70%,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30%,试卷按百分出题,得分 按比例折算5•活动课程可采用等级记分制6•评卷结束后,教研室或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组织拆封登分 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更改错误成绩须经学校审批7•考试课与考查课都要以学业成绩为核心进行教学质量分 析,提交课程教学质量报告第十五条各类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的规定根 据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查询与复查试卷1•学生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时,由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 经院部教学主任批准后,可对本院部所开设课程试卷进行复查 若非本院部所开课程;可由学生所在院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 处,由教务处会同开课院部共同复查若成绩有误,需授课教师 填写《XXX职业学院成绩修改单》,由授课院部提出处理意见, 报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由教务处修改。
2•教务处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并负责更改错评成 绩,通报复查结果第十七条补考、缓考、重修、免修需由各院部在新学期开 学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并教务处审批备案第十八条成绩记载、报送、公布与审核1•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前一周将学生平时成绩报院部备案待查2•课程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教学主任审核后,由任课教 师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3•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部通知学生在全部考试结束10天 后到教务系统内查询,同时通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