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项目采购程序与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兼容性分析.docx
8页ppp工程采购程序与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兼容性分析为规范PPP工程采购行为,财政部于2014年印发《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方法》,明确了 PPP工程 的采购程序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于2016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方法》, 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程序当PPP工程涉及存量资产,除了履行PPP工程采购程序 之外,还需要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程序时,如分别进行交易, 将面临PPP工程中标人与国有资产受让方可能不一致、时间 流程叠加等问题,那么两种程序能否合并进行呢?基于此, 本文从交易流程角度探讨关于PPP工程采购程序与国有资产 交易程序(简称“两种程序”)的兼容性问题一、交易环节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方法》要 求,PPP工程采购程序包括资格预审、采购、采购结果确认 谈判、预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签约、合同公示等环节结合其余相关政策,PPP工程采购前,还需要完成“两评一案” 编制及报批、入库、采购备案等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方法》要求,国有资 产交易程序包括批准与内部决策、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审计与资产评估、预披露与正式披露、受让方登记、组织竞 价、签约、交易结果公告等环节。
二、兼容性分析将两种程序各交易环节归类为进场准备、公告、确定结 果、签约四个主要环节,具体分析如下:(一)进场准备团准备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前,需要履行批准手续,通过企 业内部决策,并由转让方完成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由会 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由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PPP工程采购进场前,需要完成“两评一案”编制及报批, 通过政府内部决策,完成采购备案,如有需要还应完成入库 工作兼容性分析:两种程序的准备工作差异较大,但因该环 节处于进场前,相关手续可以分别开展团交易机构选择PPP工程投资较大,采购一般要求进本地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公开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规定需在依法设立的产 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过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对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 基本条件,也可以作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兼容性分析:两种程序是否能在同一个平台交易取决于 当地交易平台是否满足相关要求二)公告PPP工程进场后公告阶段分为两个步骤,资格预审和采 购(有可能增加采购需求公示环节);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涉 及两个步骤,披露和竞价(有可能增加预披露环节)两种程序共同点分析: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公告来选择 成交人/受让方,先通过资格预审/信息披露确定符合条件的 成交人/受让方范围,再通过采购/竞价确定最终的成交人/ 受让方。
两种程序的区别分析:一是资格条件设置要求不同,资 格预审是为选择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公告内容核 心是资格条件,而国有资产交易原那么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 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应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二是采 购方式与竞价方式可选范围不同,PPP工程采购方式包括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 购,而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三 是公告时间不同,资格预审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采购时间 取决于采购方式,假如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那么不少于20日 历日(涉及采购需求公示的,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正式 披露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竞价时间取决于竞价方式,假如 同样选择公开招标那么不少于20日历日(涉及预披露环节的, 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兼容性分析:资格预审环节与信息披露环节侧重不同; 采购环节与竞价环节可选的交易方式不完全相同;公告时间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三)确定结果0成交条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中规定,经公开征 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即国有资产交易 程序的响应单位只有一个时,可以成交。
但PPP工程不行, 资格预审环节响应单位缺乏3家的需要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采购环节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响应单位缺乏3家也需重 新组织采购程序,只有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时,响应单位只 有一个才可以继续推进程序兼容性分析:当响应单位只有一个时,国有资产交易可 以继续进行,而PPP工程采购流程将面临终止,两种程序的 成交条件不同团结果确定方式PPP工程采购中,资格预审和采购由评标专家组成的评 标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评审标准评定候选人,采 购结果确定之后,由实施机构组建谈判工作组开展采购结果 确认谈判工作,谈判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为预中标、成 交社会资本,经预中标公示后确定为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国有资产交易程序中,信息披露环节由产权交易机构负 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提出意见并反应转让方;竞价环节那么按竞价规那么确定,如采 取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那么出价最高的竞价人为受让方,如 采用招投标方式那么由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 件约定的评审标准评定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确定受让方兼容性分析:一是资格预审和信息披露环节的结果确认 方式不同;二是竞价方式如不是招投标,那么竞价环节与采购 环节的结果确认方式也有很大差异,且拍卖和网络竞价的方 式不适用于PPP工程,因社会资本的选择除了价格因素还需 考虑建设、运营、投融资能力;三是PPP工程多了采购结果 确认谈判环节。
签约PPP工程采购程序中,确定采购结果后,先进行预中标 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预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 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工程合同国有资产交易程序中,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 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 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 作日兼容性分析:PPP采购程序确定结果后先发布公告,合 同需报政府审核同意后签约;而国有资产交易程序确定结果 后直接签约,合同生效后才发布公告通过各环节兼容性分析可以看出,PPP工程采购与国有 资产交易程序均按两个步骤进行,分别是资格预审+采购、披 露+竞价,当PPP工程采购环节与国有资产交易竞价环节(第 二阶段)均选择招投标时,该阶段具备合并的可行性,但资 格预审与披露环节(第一阶段)差异性较大,合并可行性不 足因此可考虑分别完成第一阶段流程,合并第二阶段流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兼顾两种程序及两个阶段之间 衔接、公告时间要求、成交条件、结果确定步骤与签约流程 等问题同时,在满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考虑交易平 台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以大岳经验为例,池州市主城区污水 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工程、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工程、巴 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工程等均基于当地两套程序相关规定理 顺各环节关键点,在政策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成功合并了 局部程序并顺利落地,既防止了两种程序各自开展可能带来 的交易结果不一致风险,又节约了两种程序先后开展所需的 叠加时间补充:尽管有程序合并的案例,但因政策未衔接,各部 门、各交易机构之间并未形成顺畅的协调机制,实际操作中 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希望未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使得两种 程序能更好地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