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高压开关柜保管实施细则.doc
9页2022年高压开关柜保管实施细则(一)高压开关柜的验收1.高压开关柜的骨架和板面外表均应涂漆,漆膜颜色应符合行业统一样板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在不直射的日光下,不应有肉眼可辨别出的色泽不均匀现象;涂漆表面不应有透出底漆的地方,不应有皱纹、斑点、细砂粒、流漆、汽泡、手印和粘附物2.高压柜的骨架与板面之间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焊穿、裂缝、夹渣及气孔等焊渣应清除干净高压柜的板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明显凹凸不平的现象3.高压柜的骨架底脚应平稳,不得有显著的前后倾斜、左右偏斜及晃动等现象成组并列使用的高压柜,应按运行排列次序在水平基础上进行排列组装,排列应整齐,柜与柜之间不得有显著的裂缝4.高压柜骨架应具有柜体与地基之间用螺钉或电焊固定的可能5.高压柜骨架应具有接地装置,其接地装置的螺蚊应涂上油脂,并不能有粘漆或黄锈接地装置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6.高压柜的两侧、柜与柜之间、断路器与母线之间、断路器与隔离开关之间应有隔板隔开7.高压柜的门应有内锁或暗闩,门的转动应灵活,开启角度不得小于90°,但不宜过大门在开启中不应使电器受到冲击或损坏8.柜内金属零件的边缘和开孔处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及裂口9.金属零件的镀层应牢固,无变质、脱落及生锈等现象。
所有紧固件包括螺钉、螺丝、电圈均有防腐层10.高压开关柜上必须有装有生产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型号和名称、主要技术数据、工厂编号、制造日期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标准产品使用使用说明书、备件附件清单、排列图、安装接线图11.按照上述技术文件,对照检查电器安装情况:(1)操作机构把手应灵活,辅助开关接点分合应正确可靠2)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应完整无损,其分合闸应操作灵活3)所有电器及附件(附加电阻等)均应牢固的固定在高压柜的支架上,不得悬吊在其他电器的接线端子上或连接线上4)母线的落料、钻孔或冲孔后的毛刺均需要加工平整,母线表面不得有显著的锤痕、划伤、气孔、凹孔、起皮等缺陷母线弯曲后不应有裂纹或裂口5)母线连接应严密,接触良好,配置整齐不同金属母线与电器端子连接时,应采取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母线连接手压后不致变形6)仪表、继电器、互感器、熔断器、电容器、信号灯等均应完好无损二)高压开关柜的保管1.高压开关柜应在防尘、防震、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保管库房内不能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存在库房温度在5-30摄氏度,相对湿度不得超过____%2.高压开关柜受体积、重量所限,不宜重叠码垛,应按照使用要求直立平放,柜体四面必须垂直地面,不得倾斜,以防柜架变形。
3.在保管期间应严格防潮,在柜内放防潮剂4.高压柜装置的瓷制品怕撞击,仪表怕震动,变压器和互感器等设备怕火,电容器怕尘土因此在存放高压开关柜的库房内必须断绝火源、防止震动、尘土三)高压开关柜的搬运高压开关柜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许倒置、翻滚,以防柜面漆层脱落、电器损坏以及柜体变形 2022年高压开关柜保管实施细则(二)1总则1.1高压开关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和保护设备,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等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也归入该专业管理为了加强电力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规定1.2高压开关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有关电力工程中高压开关设备设计选型、工厂监造及交接验收,负责督促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项工作1.3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员,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开关专责(职)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1.4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为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管理工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为国家电力公司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协助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本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5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归口管理所辖范围内发、供电单位的高压开关设备1.6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是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应设开关专责(职)人员或专业小组,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1.7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应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开关专(职)人,工区、管理所或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1.8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建立的SF6气体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实行分级管理1.9各级高压开关设备专责(职)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高压开关设备及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1.10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的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2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1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1.1负责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标准、规程2.1.3协调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2.1.4协调或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及解决安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2.1.5负责组织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员的技术培训2.1.6根据需要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2.2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2.1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做好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于每年上半年召集专业工作例会2.2.2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实施对所辖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并提出年度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2.2.3协调解决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高压开关设备标准、规程的制订2.2.4负责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交流和《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2.2.5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2.6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开展进网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3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3.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2.3.2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安排和实施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2.3.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及事故分析2.3.4负责组织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2.3.5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报总结2.4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4.1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2.4.2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分析报告2.4.3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4.4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工作2.4.5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各生产、施工、检修单位的高压开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2.4.6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2.5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5.1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2.5.2负责安排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和重大缺陷处理2.5.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分析、统计和专业工作总结2.5.4提出和安排实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督促完成2.5.5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的技术培训2.5.6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2.6基层单位高压开关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6.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2.6.2及时处理高压开关设备的缺陷2.6.3实施上级安排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及反事故措施计划。
2.6.4搞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2.6.5负责组织班组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3技术管理3.1高压开关设备选用及安装调试3.1.1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审查工程中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订货技术条件,并在有资质的试验单位通过相关的型式试验和按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技术审查(鉴定)3.1.2新产品必须按《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挂网试运行并通过试运行评价(鉴定)3.1.3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开关专责(职)人应会同基建部门组织运行、施工等单位参加调试检查(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核对参数,摸清内部结构,掌握技术性能,并积极创造条件测试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全面的运行、检修、安装技术摸底3.2基建投产前的交接验收3.2.1基建工程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在竣工投产前,应有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参加交接验收3.2.2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必要时应参加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
3.2.3交接验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3.2.4基建部门应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3.3运行管理3.3.1变电所、发电厂(公司)的运行人员应具备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知识,做好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3.3.2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现场反映的异常现象,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3.3.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根据本规定“附录A”评级标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3.3.4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对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有条件的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配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3.3.5各基层单位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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