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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河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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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19269291
  • 上传时间:2017-11-18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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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一路 2 号广播大厦 办理机构:联系人: 薛小强 联系: 0371-65888803 办理程序: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引进境外影视剧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2、符合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总体规划;3、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并符合有关节目内容管理规定的要求材料明细: (一)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3、引进合同(中外文);4、版权证明(中外文);5、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 DVD 样片一套;6、每集不少于 300 字的剧情梗概;7、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二)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23、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4、引进合同(中外文);5、版权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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