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docx
20页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9 (总第62期)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编202223年4月19日 市住建局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创新型城市建设 市住建局积极探索科学开展模式,跳出思维定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比对先进标杆查找差距创新工作,瞄准建设产业创新思路转型升级,为苏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改变长久以来建设产业劳动密集型、粗放式的落后生产方式,通过科技创新,加快现代企业建设,采用新型施工工艺,提高机械装备水平来推动行业生产力进步,逐步实现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传承扶持特色产业将建筑业开展与苏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深厚的文脉底蕴和新兴繁荣的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扶持传承姑苏建筑艺术文化的装饰、园林古建等知名专业三是积极开展新型产业积极开展净化、幕墙、环保、安装、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1 的新兴建设产业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工程,加快引进单元式幕墙生产线,配合做好光伏幕墙的工程建设、投产,实现幕墙生产的科技突破四是大力培育人才高地鼓励人才引进、培养和储藏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建设行业素质升级,走产、学、研一体化开展道路,培育一批专、精、尖的地方大型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
五是优化创新城市功能结合城市开展的实际,将城市多个功能空间有机组合,大力开展具有商业、办公、居住、酒店等多种功能或业态的城市综合体工程,充分发挥城市综合体工程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活泼区域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XX县区开展空间,有效提升物业的商业价值,形成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市造价处赴绵竹为援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为加快苏州援建四川绵竹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XX市工程造价处选派专人于3月底赶赴XX省XX县区孝德镇,对已竣工的农贸市场、正在施工的体育场、体育馆等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就援建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全面了解,下一步造价处将邀请造价专家对收集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讨论,协商解决方法,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援建工程竣工结算的指导意见,为援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造价处) 市抗震办多措并举确保 工程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按时完成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共审查初步设计工程61个大项,面积约390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比增长了165%,同时也创下了历年来一季度审查面积最大记录面对楼市工程扎堆申报审查而专家人手又十分紧缺的突出矛盾,市抗震办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审工程能按时保质完成。
一是与专家库成员积极沟通协调,让专家们充分知晓目前的抗震审图任务的艰巨性,请专家们作好长期加班加点的准备;二是合理调配专家库成员,根据工程的大小和性质对专家组作适当调整;三是对特急工程组织专家利用晚上时间集中审图,提高效率;四是启用预备专家库成员,确保各报审工程能及时得到审查;五是做好不符合工程的咨询效劳工作,确保第二次送审时能顺利通过 (市抗震办) 取他山之石谋平安开展 市安监站调研轨道交通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为学习兄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平安管理文明施工上一新台阶,4月9日,市建筑业平安监督站组织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工程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及苏州轨道交通相关部门负 责同志共50余人赴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实地考察,取他山之石,谋平安开展考察团听取了XX市建设局及XX市轨道办关于XX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情况的介绍,实地观察了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17标、18标两个工程的施工现场,了解了无锡地铁在平安文明和施工风险控制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如全面推行“一模两化〞式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管理定置化、常态化;建立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和视频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管理;严格设备准入制度,消除设备平安隐患和事故等。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进入开工建设阶段,考察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给苏州轨道交通建设者们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对进一步促进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践科学开展,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市安监站) 报:市委蒋宏坤书记、王少东秘书长 市政府阎立市长、朱建胜副市长、陶孙贤秘书长、徐刚副秘书长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 协办公室,市人大城乡委、市政协城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第二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开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开展〞主题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效劳对象、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开投诉 、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根底、改善民生、信访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根底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够多 2.在效劳基层根底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效劳、加强业务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担的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工程保障能力不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短缺,机构不理顺,建设进度跟不上 5.园林绿化、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程度还不够 6.物业效劳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缺乏科学指导和引领 7.在房产办证方面,存在让群众反复跑腿等现象 8.城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监管手段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9.建筑质量、平安管理方面,还有监管不到位之处 三、信访稳定方面 2023.信访工作制度实践运用效果不明显基层和群众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对解决难点问题思路不宽,力度不大 11.信访工作专职人员短缺,局部信访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四、方式转变方面 12.领导方式转变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方面不强。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13.日常工作中,大多为宏观指导、 指导,间接效劳多,深入实地进行督查,抓落实相对较少 14.个别工作人员干部满足于应付住工作,对工作要求不严、效率不高,主动效劳意识薄弱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三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荆杰 本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标准文件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竹理方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竹机制。
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同时,强化节能减排日标责任评价考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卞竹部门要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日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四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法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法的通知 建办[202223]145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进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效劳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效劳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根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部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那么 第六条部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部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通过部新闻办公室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部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单位拟发布涉及部内其他司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部机关各单位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八条根据工作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部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二)部门规章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三)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开展规划,有关专项开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战略,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部工作方案等; (四)管理政策类:部机关制定印发的标准性文件; (五)行政执法监督类: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普法的有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