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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扫码支付的洗钱风险(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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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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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网络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扫码支付的洗钱风险  网络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扫码支付的洗钱风险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进展,网络支付年交易额已达万亿元,成为非现场主流支付方式现实中,网络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常常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导致非法资金通过该领域进入经济体系,逐步完成洗钱的放置、离析与融合三个阶段央行于2010年6月21日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但由于该行业所具有的特别性与冗杂性,目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的反洗钱监管还存在肯定困难  一、网络支付的进展现状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始于2001年,早期使用的是网关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入门门槛低、产品价值有限2005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模式,主要有易宝模式、快钱模式、支付宝模式、财付通模式等上述模式通常被应用于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及基于债权债务的收付款领域在网络支付得以迅猛进展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常将网络支付作为洗钱的便捷通道,通过制造大量虚假交易来模糊非法资金的来源进行洗钱同时,依靠网络支付服务,犯罪分子可以不断地转换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规避跟踪监测,进而使得非法资金的转移变得更加简单。

        二、网络支付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构建虚假交易隐藏转移资金  网上交易的匿名性、非现场性与隐藏性等特点,使得交易者可以方便地通过构建虚假交易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受网上交易匿名性的约束,第三方很难精确获取网络账户资金对手信息,很难了解该交易的资金来源,也无法深入分析客户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性质  (二)任意设置提现的目标账户  资金的接收方可通过多个网络账户任意设置本人或非本人的提现账户用于接收网络账户的资金,还可将资金直接转入其他网络账户另外,当客户取消交易要求退款时,网络支付平台也只是将资金退回付款方的网络账户  (三)网络账户的非唯一性造成资金监测困难  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主要依靠客户在该支付机构注册的网络账户来完成交易结算服务,其过程首先需要完成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到网络账户的转移然而申请网络账户的匿名性与非现场性,导致不法分子可以申请多个网络账户转移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根据网络账户来分析推断该交易是否存在异样,更无法甄别该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异样  (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不够完善  由于反洗钱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导致网络账户的注册环节未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开展身份识别,使得洗钱者能够比较简单地规避这一环节,导致监管部门很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交易方基本身份信息。

        (五)支付资金流向难以明确  在网络支付过程中,作为资金转出方的银行很难获取资金转入的目标网络账户的ID信息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着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双重角色,每笔资金交易被分割成两部分,银行在日常反洗钱资金监测中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给分析推断异样交易带来困难  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比,洗钱风险隐患更大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前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网络支付业务时应遵守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在反洗钱法规中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具体规范内容因此应修订完善反洗钱相关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内掌握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完善网络账户在开立、使用及提现等环节的反洗钱措施,并将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机构接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系统,要求其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  (二)对网络账户实行实名制注册  比照行政法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对个人存款使用实名的规定,出台相关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时,要求客户实名制注册网络账户,自然人客户完好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宅地、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留存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非自然人客户则要完好登记客户名称、住宅、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开展经营的执照等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通过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对,有效识别掌握风险  (三)合理设置网络支付的交易规则  针对网络支付存在洗钱风险漏洞的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更加重视网络支付体系中风险的管理,不断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掌握,根据风险要素与商户的经营范围、交易规模等对交易金额、交易频率进行设置,增加对提现账户变更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合理限制跨境交易和非正常收付款业务,完好保存各环节的交易记录,实现反洗钱合规监管与风险防范的目标  (四)加强对商户交易背景的审核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对频繁、大额接收转入资金的网络账户所属商户交易背景的审查,纵向比照该商户近期的交易规模、交易规律与往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实体经营与网络经营并存的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对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纳税状况进行审核,对商户为客户提供商品活动或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开展核实,推断是否存在协助不法分子制造虚假交易,是否存在出售与回收易变现商品对冲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同时加强监测客户的交易是否频繁存在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的状况。

        (五)实现银行与支付机构的交易信息共享  商业银行应搭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共享的平台,在网络账户的注册及使用环节实现银行账户信息与网络账户信息一致性的匹配校验,同时通过银行端或第三方支付端能够查询转出、转入资金的具体交易对手信息银行端在接收转入、转出指令时能够获取的不仅是支付机构的名称还应包括具体网络账户的ID信息第三方支付端在转入或转出资金时除了获取转入行名称外,还应获取交易对手的姓名及账号等信息,以有效解决银行与支付机构间信息获取不对称的问题,共同把好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两个关口,有效截堵非法资金的离析与融合  (六)会同商业银行分析网络账户资金的交易状况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探究建立网络支付交易数据库在获取资金量较大、交易频繁、交易行为异样的网络账户ID信息后,应根据客户交易的目标商户,准时分析筛选出高风险网络账户与高风险商户,会同商业银行对该类高风险商户的账户的资金交易状况与交易目的开展监测分析以目标网络账户的ID信息为导索,结合高风险商户的交易背景、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以及银行账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资金流向、资金用处等综合分析商户资金的交易性质,进一步推断商户的资金交易是否存在异样及可疑之处,共筑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间的洗钱防线,切实预防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发生。

        (七)推行监控名单制度  防控风险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是建立高风险网络账户名单,对其进行监控,并对"零风险'客户进行豁免但目前包括各金融机构在内的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在监控名单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上仍存在偏差建议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商业银行建立洗钱高风险客户监控数据库,收集国内已定罪的毒品、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人员名单,供双方在业务监测环节中使用  网络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扫码支付的洗钱风险  近年来,新型支付业务进展迅猛,支付手段日新月异,有效地提高了支付效率,给人们经济往来和日常生活提供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新型支付业务特有的快捷性、隐藏性、虚拟性、冗杂性、国际性等特点,对现有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手段形成冲击,部分新型支付业务游离于反洗钱监管体系之外,成为反洗钱监管的真空地带和高危区域面对新型支付业务蓬勃进展的势,更新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和手段,强化对新型支付业务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已刻不容缓  一、新型支付业务的进展现状  (一)新型支付业务的内涵和外延  金融行动特殊工作组(FATF)于2010年10月发布了《FATF新支付方式洗钱类型讨论报告》,依据FATF的定义,客户直接通过技术设备(如电脑、或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卡片)进行支付的方式统称为新型支付方式。

      就其外在表现形式而言,目前在我国的进展主要表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两方面,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型支付手段主要有网上银行、银行等支付手段和工具;非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为代表而开展的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支付手段和工具,如支付宝、银联商务、支付、快钱等  (二)新型支付业务的进展现状  近年来,新型支付业务呈现蓬勃进展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新型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支付领域不断延长  1.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推动网络银行及移动终端支付的建设和升级,客户数和交易额较之前都有极大提高由于更具便捷性,银行等移动终端的进展速度甚至超过网络银行的进展速度依据易观智库资料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银行客户交易规模为74.8万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11.8%;网上银行客户交易规模为478.6万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5.5%  2.非金融机构  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的非金融机构突破了银行支付等固有支付方式和支付服务的局限,通过开发提供独特化、定制化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取得了较快增长目前拥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共计200多家,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01230.14亿笔,金额48.2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37%和53.35%;依据易观智库发布的报告,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的整体交易规模已经从2013年的1.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7年的超过109万亿元,行业整体增速连续4年超过100%。

      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持续增长,2017年全年到达24.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2%  3.新型支付业务领域不断延长  新型支付业务随着互联网的进展而产生并不断进展壮大,其方便快捷逐步被群众所认可和接受在客户服务方面,渐渐从网络购物扩展到缴费充值、游戏、信誉卡还款等生活服务;在行业客户方面,一方面构建客户线上、线下的支付渠道,另一方面从产业上下游入手,构建资金清算平台,提高行业的资金运转效率;在提供专业化理财方面,新型支付业务渐渐延长到监管更加严格、专业化要求更高的金融领域,如基金、保险等领域;在技术运用方面,条形码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NFC支付等新型支付技术不断被开发应用  二、新型支付业务潜在的洗钱风险点  (一)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  新型支付业务多为非"面对面'开展业务,主要依靠客户注册的信息和验证资料完成交易,注册及交易过程人工审核少、时间短,新型支付业务中客户的号码、IP地址信息、注册户名、账号等难以真正到达实名制要求,难以实现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难以落实到位此外,新型支付多采纳加密技术爱护客人隐私,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病毒、"黑客'攻击等方式窃取他人的账户信息,无法推断交易是否为合法用户本人所为。

        (二)反洗钱技术手段滞后于支付业务创新  新型支付业务是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其在互联网科技运用、支付系统接口、资金清算模式等方面的冗杂性,给现有反洗钱技术手段带来挑战例如,对一家商业银行反洗钱检查时发觉,该银行运行的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未能完全涵盖"POS机消费(转账)'业务,部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数据漏报,究其缘由,就是该银行未能针对新型支付业务特点准时更新完善系统建设,导致该部分业务游离于反洗钱资金监控  (三)新型支付业务交易快捷难以准时冻结资金  在反洗钱义务机构发觉涉恐等资金交易活动时,有义务拒绝为客户办理交易,同时协作临时冻结账户,防止非法资金被转移或用于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新型支付业务的隐藏性和即时性,反洗钱义务机构不能有效对洗钱行为进行识别和监控,只能在事后进行分析推断,对非法资金实行相应措施的时效性受到限制  (四)网络安全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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