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doc
47页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新标准】《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 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 (试行)同时废止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 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 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第四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 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 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 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 展地质类型划分二) 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 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三) 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 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 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四) 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 /储量以及煤矿瓦斯 (煤 层气)资源 /储量,掌握资源 /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 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 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第六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 (或技术负责人, 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 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 质工作规章制度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 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 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 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 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第二章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 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 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 4种类型(表2-1)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类型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地质 构造 复杂 程度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煤层稳定程度稳定和较 稳定煤层 的资源/储 量占全矿 井资源/储 量的80% 及以上,其 中稳定煤稳定和 较稳定 煤层的 资源/储 量占全 矿井资 源/储量 的稳定和较 稳定煤层 的资源/储 量占全矿 井资源/储 量 的40% 〜60% (含不稳定 和极不 稳定煤 层的资 源/储量 占全矿 井资源/ 储量的层资源/储 量所占比 例不小于40%60% 〜80% (含60%)40%)60% 及以上瓦斯类型煤层瓦斯 含量小于4m3/t煤层瓦 斯含量 大于或 等 于4m 3/t,且 小于8m3/t煤层瓦斯 含量大于 或等于8m3/t煤与瓦 斯突出 矿井或 按照煤 与瓦斯 突出矿 井管理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其 他 开 采 地顶底板顶底板平 整,顶板完 整性好,裂 隙不发育顶底板 较平整, 局部凹 凸不平, 顶板较顶底板凹 凸不平, 顶板裂隙 比较发 育,岩性顶底板 凹凸不 平,顶板 岩性松 软、破质条件完整、裂隙不很发育比较松软破碎碎,裂隙 发育倾角8°以下8 °£5 °(含 8 ° )25 °F5 °(含 25 ° )45。
及以上其 他 特 殊 地 质 因 素一般不出 现陷落柱、 冲击地压、 地热和天 窗等地质 危害偶有陷 落柱、冲 击地压、 地热和 天窗等 地质危 害常有较多 陷落柱、 冲击地 压、地热 和天窗等 地质危害煤层大 面积遭 受陷落 柱、冲击 地压、地 热和天 窗等地 质危害注:1.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条执行2.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 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 3种类型(表2-2 )表2-2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复杂复杂、极复杂不稳定、极不稳定AH 二 一 k P査^近^・;<|厚^, 表水造^含;彥行煤云稳疋程度划分按本规疋第十二条执 天煤矿地质分依据就咼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第十一条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 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一) 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 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 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
主要包括:1. 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2. 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3. 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二) 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 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 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 定数量的断层;2. 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 规模的褶曲及倒转三) 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 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 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1. 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2. 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 很发育;3. 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 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 要包括:1. 紧密褶皱、断层密集;2. 形态复杂的褶皱,断层发育;3. 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第十二条 煤层稳定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 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确定一)煤层稳定性定性评定1.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 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
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2.较稳定煤层 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 但规律性较明显, 结构简单至复杂;有 2 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 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3. 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 复杂至极复杂;有 3个或 3个以上煤类主要包括:煤层厚度 变化很大, 具突然增厚、 变薄现象, 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 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合煤层4. 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 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 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合煤层二) 煤层稳定性定量评定薄煤层以煤层可采性指数 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Y为辅;中厚及厚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参照 指标见表2-3表2-3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煤层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薄KmR.95Y25%0.95> Km >25% V yC0.8 > Km ^0.635% V CKmV 0.6> 55%煤层0.835%55%中厚Y25%KmR.9525% V yC0.95 > Km >40% V yC0.8> Km>Y> 65%KmV 0.65煤层40%0.865%0.65厚Y30%KmR.9530% V0.95 > Km >50% V yC0.85 > Km AY> 75%KmV 0.70煤层50%0.8575%0.7煤层可采性指数Km计算方法:IKm =亠 (2-1)n式中:Km 煤层可采性指数;n ――参与煤层厚度评价的见煤点总数;n'――煤层厚度大于或等于可采厚度的见煤占数丿\\、煤厚变异系数Y+算方法:(2-2)+ S100% M(2-3)式中:——煤厚变异系数;M!――每个见煤点的实测煤层厚度, m;M ――煤矿(或分区)的平均煤层厚度, m ;n 参与评价的见煤点数;S 均方差值, m。
第十三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 1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报告编写提纲 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 审定第十四条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一种地质类型, 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 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 层划分地质类型第十五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 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 件变化时,煤矿应在 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十六条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一)矿区内的各类地质报告;(二)矿区构造纲要图;(三)矿区地形地质图;(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五)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第十七条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及图件:(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 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五) 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 /储量估算图 (急 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 /储量估算图) ;(六)煤矿地质剖面图;(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 25 °的多煤层煤矿);(八)勘探钻孔柱状图;(九)矿井瓦斯地质图;(十)井上下对照图;(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 工程立面图) ;(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 (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
第十八条 煤矿必须备齐下列地质资料台账: (一)钻孔成果台账;(二)地质构造台账;(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四)煤质资料台账;(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七)资源 /储量台账;(八)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 (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第十九条 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 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 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 的比例尺以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