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
12页天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征求意见稿)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0]32号)和《天台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我县学前教育起步迟,底子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基本满足广大群众的入园需求目前全县有公办幼儿园25所,小学附设学前班40个,边远贫困山区幼儿送教点25个,在编正式教师134人,外聘人员206人,在园儿童11915人;民办幼儿园98所,教师408人,职工242人,在园儿童11000人全县3-5周岁儿童23273人,入园率94.58%,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99.6%办园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县1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增“四独立”幼儿园9所,目前全县有省一级幼儿园1所,二级幼儿园9所,三级幼儿园30所。
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是全县基础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网点布局不合理,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规划滞后,城区一些较大规模的新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公办幼儿园园舍和现代教育装备配置水平远远落后于小学和初中,一些民办幼儿园大多为“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幼儿园,缺乏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卫生、消防等设施;非公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偏低,流动过快,业务骨干很难培养起来三)形势与挑战0-6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教育投资效率最高的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国家、省、市先后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有关实施意见,学前教育迎来了加速发展期我县初步确立的“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为今后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力迎接各种挑战,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上台阶、上水平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实现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为工作重点,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招收适龄儿童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任教人员以公办教师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为主要举措,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质量上乘和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县学前教育综合实力达到浙江省平均水平以上,居台州市前列,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实现平原地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一村一园”和山区“一办(办事处)一园”的目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进一步确立以县级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的业务指导体制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迁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龙头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等级率达100%,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普及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学前三年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率达97%以上,其中农村地区达94%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儿童数的7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公办教师1班1人目标三)年度目标——2011年完成全县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0所,新增“四独立”幼儿园7所,扶持上规模幼儿园4所学前三年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其中农村达92%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儿童数的60%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适当增加学前教育核编教师,并建立编制外学前教育教师“局管园用”制度,至2013年,每年录用培训一定数量的编制外公办教师——2012年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9所,新增“四独立”幼儿园3所,扶持上规模民办幼儿园6所,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70%以上学前三年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率达96%以上,其中农村达93%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儿童数的7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2013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新增“四独立”幼儿园3所和公办龙头幼儿园连锁园(或分部)5所,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公办教师1班1人目标,初步形成充满活力的办园机制,基本满足广大群众接受多样化、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三、主要举措(一)坚持政府主导,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1、进一步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健全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负责的业务指导体制。
在发展模式上,坚持投入以政府为主、接收适龄儿童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任教教师以公办教师为主的“三为主”发展导向,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稳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数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儿童数的比重在资源配置上,实行全县统筹,科学配置,城镇地区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扩建恩美幼儿园、新建赤城街道中心幼儿园(育青中学前地块)和平桥镇、白鹤镇第二幼儿园,扩建始丰街道中心幼儿园,改建福溪街道中心幼儿园,迁建坦头镇、三合镇、街头镇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龙头幼儿园,解决城镇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扩大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2、重新修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根据人口出生率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布局,在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村镇重新规划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时一并考虑幼儿园建设,按照平原地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一村一园”和山区乡镇“一办(办事处)一园”的要求设点办园,在人口特别稀少的边远山区设立学前教育送教点加强城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按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建设区的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将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作为前置条件,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3、全面落实发展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科学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切实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学前教育专干,以加强对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教育、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综治、公安、人劳、卫生、工商、民政、文化、交通、物价、安监、妇联、残联、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责任,着重抓好学前教育发展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非法幼儿园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宣传指导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牵头召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1、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作为国民十五年基础教育的基础,其发展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建立政府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立项,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事业经费的3%以上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制度,到2012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公办幼儿园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县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2、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今后3年,是我县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原专项经费1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其他新建上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补助、幼儿园上等级奖励、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复评达标奖励、低收费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学前教育送教点经费补助及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经费补助等,所需资金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统筹解决。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扩建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财政收入超预算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通过举办者投资、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种途径筹措学前教育经费3、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制度本县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就近免费入读公办幼儿园,就近无公办幼儿园的入读具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其保育费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所需经费在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学前教育发展后劲1、健全幼儿园园长培养提高制度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对已任命的幼儿园园长按中小学校长培训要求,进行岗位培训和后续提高培训,提升幼儿园园长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目前学前教育区域管理实行过渡期制度,过渡期内学前教育区域管理仍以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为主,中心幼儿园园长享受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副校长待遇,由教育局统一考核、统一任免、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升格为正校级,学前教育区域管理与中心小学完全脱离建立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后备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备用兼顾、结构合理、梯次配备”的选拔原则和选拔程序,公开选拔园长后备干部,并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外出学习等多种途径,提升后备干部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
2、健全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制度按照公办幼儿园配备1班1人公办教师的总体要求,逐步增加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数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局管园用”委派制度,每年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考录一定数量编制外学前教育教师这部分教师人事关系留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在编学前教育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在编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孵化基地解决孵化基地主要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县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考录的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支出,其他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的10%必须用于教师培训3、健全学前教育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县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考录的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工资按每月不低于2200元的标准支付(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和教育局另行制定)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