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docx
3页江希和( 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 南京 210097)【摘要】 本文对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慈善捐赠税收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指出我国目前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 策与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并没有太大差距 在改善我国慈善捐赠现状的政策措施方面, 除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外,主要应做好非营利性慈善公益组织的认定工作并强化管理关键词】 慈善捐赠 所得税 税收政策慈善捐赠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被公认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有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社会平等的作用 但 我国的公益组织目前只有 100 多个, 而美国在 1998 年就有120 万个各类慈善组织2005 年年底, 我国慈善机构获得总捐款 50 多亿元人民币, 仅相当于我国 2005 年 GDP 的 0.05%; 美国的同比数字则是 2.17% 而就人均捐款来看, 我国国内的 人均捐款不足 1 元人民币, 而美国的人均捐款为 460 美元 另 外, 就企业来说, 有 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就个人 来说, 2005 年全部个人捐款额中, 大约 75%来自国外, 10%来 自一般收入的百姓, 只有 15%来自国内的富裕阶层。
造成这种 情况的因素很多, 但很多政府官员、 企业界人士以及一些专家 学者往往把主要原因归咎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捐赠的税收优惠, 关系到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与税负的公 平性, 同时也影响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都规定了基本限额, 同时, 我国慈善捐赠水平极低, 因此本文拟将我国现行慈善捐赠的所得税政策 规定与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税法对于慈善捐赠的规定进行比 较分析, 并提出一些原则性建议一、 我国现行慈善捐赠的所得税政策关于慈善捐赠 ( 即公益、 救济性捐赠) ,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 专门的税收法律制度, 而是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收法规之中 目 前, 我国对纳税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 按纳税人不同分为针 对企业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针对个人对非 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按优惠程度又可 以分为两类: 一是按比例扣除, 二是全额扣除 1. 按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一 定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 、《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列示于表 1。
表 1不同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表 2捐赠的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适用范围间接捐赠( 包括新建) 的捐赠注: 扣除比例指在年纳税所得额内可以在计税时扣除的比例 捐赠行为是根据财税[ 2007] 6号文等, 指是否通过经民 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以及有 关政府机关进行的捐赠, 未通过的为直接捐赠, 通过的为间接 捐赠注: * 间接捐赠只适用于通过八家基金会所进行的公益、 救 济性捐赠, 且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八家基金会是: 中国老 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中国绿化基金会、 中 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中国生物多 样性保护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扣除 比例适 用 范 围法 规 依 据捐赠行为100%“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税[ 2000] 30号直接捐赠或“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 构的捐赠财税[ 2000] 97号间接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财税[ 2001] 103号 间接捐赠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财税[ 2000] 21号间接捐赠“资助境内科研机构和高 校的研究开发财税字[ 1999] 273号 直接捐赠“所有公益、 救济性捐赠财税[ 2006] 66号间接捐赠*扣除 比例适 用 范 围法 规 依 据捐赠行为3%适用于一般企业对 一 般 性 的 公 益 、 救 济性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间接捐赠1.5%适用于金融保险企 业 对 一 般 性 的 公 益、 救济性的捐赠财 税 字 [1994] 第 027号间接捐赠10%适用于对文化事业 的捐赠国税函[2002]890号间接捐赠30%适用于个人对一般 性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间接捐赠公司纳税人可以适用一项例外: ①该项目只用于照顾病人、 穷人或儿童; ②捐赠给大学或符合规定的研究机构、 用于生物或 物理学的研究教育项目。
二) 英国 1. 扣除比例的规定 1) 对于货币性捐赠, 税收减免对企业和个人有所不同 ①企业的慈善捐赠, 可以将向慈善团体捐赠的全部款项从应 税所得中扣除②个人的慈善捐赠, 捐赠款项是按照较低的所 得税基础税率纳税, 并且慈善团体可以从国内税务局获得这 部分税收返还 例如, 个人向慈善团体捐赠 780 英镑, 要按照 捐赠 1 000 英镑的标准减免所得税, 当前的基础税率为 22%, 该捐赠人只需缴纳 220 英镑的税收如果该捐赠人是基础税 率纳税人, 也就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但如果他是较高税 率 ( 40%) 的纳税人, 1 000 英镑的应税收入按照 40%的税率要 缴纳 400 英镑税收, 而作为捐赠款这 1 000 英镑只需按照优 惠税率缴纳税收 220 英镑, 这样该捐赠人就获得了 180 英镑 的税收减免 2) 对于货物的捐赠, 2000 年 3 月预算案以前, 按照以下 形式向慈善团体的捐赠可以在应税收入中作税前扣除: ①在 “货物资助” 项下一笔不少于 250 英镑 的 捐 赠 ( 1990 年 《财 政 法 案》25 款) ; ②至 少 持 续 3 年 的 协 议 捐 赠 [ 公 司 税 税 法 339 款, 所得税法 347 款 A( 2)( b) ] ; ③雇员一年的捐赠款在 1 200 英镑以下的 ( 《收入和公司税法》202 款) 。
2000 年财政法案对这些规定进行了修改, 主要包括取消 了货物资助和雇员捐赠的限额限制, 废除了相关协议的限制, 对货物捐赠做了新的规定 新的货物捐赠规定: 一是个人签订 的 2000 年 3 月 31 日以后到期的协议捐赠; 二是 2000 年 4 月 5 日以后个人的所有其他捐赠; 三是企业的所有捐赠, 包括 2000 年 3 月 31 日以后的协议捐赠 3) 对个人或企业将股票和证券捐赠或以低价转让给慈善 团体的, 以抵扣的形式提供税收优惠 2. 其他限定条件 1) 对货物捐赠的减免, 仅仅是对部分特定的货物, 另外 必须提供捐赠人签署的货物资助申报单 2)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标准, 捐赠将不具备货物资助税收 减免的资格: ①与捐赠有关好处的价值, 加上同一捐赠人在同 一税收年度内向同一慈善团体的其他捐赠而获得的任何好处 的价值, 超过 252 英镑的 ( 合计价值标准) ; ②任一捐赠的利益 超过以下标准的情况, 见表 32. 捐赠额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 体内容见表 2 二、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政策由于各国政治、 经济和文化环境等都存在差别, 体现在对 慈善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因而每个国 家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都可能有可取之处。
由于条件限制, 我 们不可能对所有国家和地区慈善行为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 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如此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比较税 制专家维克多·瑟诺里指出的: 重点研究美国、 英国及德国这 三个国家的税法, 就能反映出更多国家税法的基本差别 因 此, 本文的慈善行为税收减免政策比较也以美国、 英国和德国 三个国家的税法为主, 同时再选择与我国文化相近的东方国 家日本的税法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加以比较 一) 美国 1. 扣除比例的规定 在 美 国 , 纳 税 人 慈 善 捐 赠 的 税 前 扣 除比例, 取决于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性质, 即看是捐赠给公共 慈善组织 ( 公益慈善 团 体) , 还 是 私 人 基 金 会 , 这 样 划 分 的 目 的, 主要是通过不同的税收优惠和法律管理尽可能地推进公 共利益的管理 1) 捐赠给公益慈善团体的扣除比例: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如是个人捐赠, 其慈善捐款的扣除额不能超过该捐款人调整 后毛所得的 50%; 如是公司捐赠, 则捐赠扣除额不得超过调整 后毛所得的 10% 对超过可扣除比例的捐赠部分, 以时序在其 后的 5 个课税年度内予以扣除。
2) 捐赠给私人基金会的扣除比例: 向其捐赠的纳税人, 可以享受经调整后的毛所得 20%的税金扣除, 但这里的纳税 人仅限于个人, 公司所得税法里没有对公司捐赠给私人基金 会的税收优惠规定另外要说明的是, 美国税法规定,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 物包括三类, 即现金、 带有长期资本增益或称长期资本利得性 质的财物和带有普通所得性质的财物由于这三类捐赠物的 实体不同, 捐赠扣除时的限定条件也有所不同, 其中后两种的 扣除规定是: 当纳税人把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 捐赠数额的确 定取决于财产的类型如果捐赠财产属于当其出售时将产生 普通所得或短期资本利得的类型, 则捐赠额被限定为下述两 者中数量较小的一个: ①在捐赠当天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②该财产调整后的基值如果捐赠财产出售时会产生长期资本利得, 纳税人捐赠该财产可以按其公平市场价格进行扣除 2. 其他限定条件 1) 美国税法所规定的捐赠税前扣除, 指的是纳税人必须 向免税机构提供的捐赠, 通常这些机构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是 为了公共利益和被视为慈善目的的团体但下列捐赠视同对 免税机构的慈善捐赠: ①为了高等教育机构的利益, 所支付捐 赠总额 80%的部分; ②对于美国海军学院的赠与; ③由国务 卿、美国交流局局长或者美国国际发展合作处主任接受的赠 与; ④由检察总长所收受对于联邦监狱的福利金的赠与。
( 2) 捐赠物如是存货, 则捐赠数额被限制为该存货调整后 的基值 但是, 如果公司捐赠的存货属于下列任何一种用途,表 3相关价值标准表单位: 英镑( 三) 德国 1. 扣除比例的规 定 ①用 于 教 会 相 关 目 的 、 宗 教 或 科 学 目的、 慈善目的和受支持且有益于社会目的的捐款, 最高可以□·74·财会月刊( 综合) 2007. 7捐 赠好 处 的 价 值0 ~ 100捐赠的25%101 ~ 1 00025超过1 000捐赠的2.5%一资格②对政府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捐赠后, 如该捐赠人可享有以该捐赠的特别利益者不能扣除③捐赠超过一定限额 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 中国台湾 1. 捐赠扣 除 的 规 定 ①对 国 防 建 设 、 慰 劳 军 队 和 各 级 政 府的捐赠, 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及财政部专案核准的 捐赠, 不受金额限制, 可全额扣除②对所有公职人员候选人 竞选经费的捐赠, 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总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新 台币③对依法设立政党的捐赠, 扣除额不得超过所得额的10 %, 并 且 其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300 万 元 新 台 币 。
④其 他 的 慈 善 捐赠, 其捐赠扣除额不得超过所得额的 10 %2. 其他限定条件①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具 有 合 法 凭 证 ; ②规 定 有 扣 除 限 额 的 , 超 过 限 额 的 部 分 不 得 扣 除;③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营利企事业单位, 不得捐赠竞选经费 三、 评述及建议 由上可见, 我国税法的慈善捐赠税额扣除比例的规定尽 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一般性捐赠方面有差距, 但若考虑我 国专项特殊捐赠扣除的优惠, 总体上看, 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