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介绍信证明信管理制度.doc.docx
8页医院介绍信证明信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医疗证明管理规范及制度 开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范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休学、司 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 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 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 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五、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盖门诊 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住院收费处盖章持章 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 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七、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在接到公检法、交通管 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 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级别证明、职业病确诊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九、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 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1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假证明书并且在门诊病历中记载;住院病人原则上病休时间不超过2周,特殊病人如肝炎、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12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休证明书 十、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 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十一、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 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每例次罚款 200元、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医务科 二零一五十一月十日 医疗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书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
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患者门诊诊断书、患者出院诊断书、病情介绍)和死亡证明 (一)开具证明者的资质:出院诊断书和死亡证明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门诊诊断书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并为中级职称以上者 (二)医师必须以科学、严谨、求实、端正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其内容必须与病历、诊疗手册记载一致 (三)诊断证明书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晰、完整,签章不清、未加盖医务部公章(或门诊办公室公章)的诊断书无效 (四)开具的诊断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患者或其亲属,一份附于病历内门诊患者诊断书保存在门诊办公室 (五)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书仅限于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他内容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凡涉及公、检、法办案和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需要诊断证明者,须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和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并将其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存于病历内 (七)诊断书病名一律使用现代医学病名,以现代医学检查 的数据为佐证,诊断病名完整,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应记入病案,以备查考 (八)慢性疾病原则上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1个月,—般疾病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1周,急症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3天。
住院病人出院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如需继续休息,病人应到门诊就诊后,由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门诊诊断书 (九)对服毒自杀、斗殴及交通肇事等伤害情况,可根据实际病情出具诊断书、(十)开具职业疾病诊断书,由职业病医院检查确定 (十一)肝炎病人诊断书必须由肝脾胃病科出具 (十二)患者如不慎将诊断书丢失,应在出具诊断书后1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 经门诊办公室同意,并在核实原诊断书存根后,复印诊断书存根并加盖门诊办公室公章 (十三)医生在出具诊断书时,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开人情诊断书,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二:医疗证明管理制度 十、医疗证明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书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患者门诊诊断书、患者出院诊断书、病情介绍)和死亡证明 (一)开具证明者的资质:出院诊断书和死亡证明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门诊诊断书必须是本院执业医师并为中级职称以上者 (二)医师必须以科学、严谨、求实、端正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其内容必须与病历、诊疗手册记载一致 (三)诊断证明书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晰、完整,签章不清、未加盖医务部公章(或门诊办公室公章)的诊断书无效。
(四)开具的诊断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患者或其亲属,一份附于病历内门诊患者诊断书保存在门诊办公室 (五)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书仅限于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他内容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凡涉及公、检、法办案和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需要诊断证明者,须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和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并将其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存于病历内 (七)诊断书病名一律使用现代医学病名,以现代医学检查的数据为佐证,诊断病名完整,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应记入病案,以备查考 (八)慢性疾病原则上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1个月,—般疾病每次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1周,急症建议休息时间不超过3天住院病人出院开具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如需继续休息,病人应到门诊就诊后,由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门诊诊断书 (九)对服毒自杀、斗殴及交通肇事等伤害情况,可根据实际病情出具诊断书、 (十)开具职业疾病诊断书,由职业病医院检查确定 (十一)肝炎病人诊断书必须由肝脾胃病科出具 (十二)患者如不慎将诊断书丢失,应在出具诊断书后1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 经门诊办公室同意,并在核实原诊断书存根后,复印诊断书存根并加盖门诊办公室公 章。
(十三)医生在出具诊断书时,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开人情诊断书,如因诊断书开具不当引起纠纷,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三: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规定 文 件编号:ZG/YP 3 12 001-20XX 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XX年12月8日实施日期:20XX年12月8日 1 目的 确保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达到高效、严管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所有介绍信、证明开具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董秘办负责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工作 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内容的真实性 4 工作流程 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5 记录 用章申请 用章登记 6 修改记录页 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流程图 第1页 公司介绍信、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修改记录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