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起破坏军婚案例分析.doc
7页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几起破坏军婚案例分析徐旭清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曹桂书,男 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海省格尔木 89207部队军医被告人徐旭清,男 28岁,原在湖南省株洲市塑料八厂工作,后调到市人防办公室石峰山服务部任采购员自诉人曹桂书与孙蔚芸(女,36 岁,湖南省株洲市塑料八厂出纳员),1974 年 2月建立恋爱关系,同年 10月 2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6 年 1月,孙生一男孩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过争吵被告人徐旭清与孙蔚芸原在塑料八厂同一班组工作1980 年 4月,徐、孙先后调到本厂供销股工作孙因不熟悉业务,常向徐咨询,两人关系日渐密切,并一起看电影、逛马路1981 年初,孙蔚芸从原住地搬到建宁新村 16栋 104号居住后,两人来往更为频繁2 月的一天,孙打让徐帮助买煤,又留徐在家里午休,主动与徐发生两性关系此后,徐经常到孙的宿舍,给孙买煤、买米、买菜、做饭等,帮助孙料理家务事。
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孙怀孕堕胎7 月,孙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就把徐叫到家中住了多日邻居都以为他俩是夫妻,有的人问孙:"他是小曹吗ⅶ"孙默认;有的人问徐:"你姓曹吗ⅶ"徐答:"是"同年 9月,徐与孙一起到武汉市,以旅行结婚的名义,在江汉区团结旅社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居两夜10 月初,曹、孙在上海市孙的母亲家探亲期间,孙多次吵闹,要与曹离婚,拒绝与曹同居,并独自返回株洲市11 月 22日,曹带着 5岁男孩从上海到株洲市当曹到建宁新村 16栋 104号找孙时,群众对曹说:"她丈夫天天在家,怎么会是你呢ⅶ"后群众向曹揭发了徐、孙同居的事实12 月 2日,曹桂书向株州市东区人民法院自诉1982 年 2月 6日,湖南省株洲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徐旭清明知孙蔚芸是现役军人之妻而与之同居,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徐旭清予以刑事处罚。
徐没有提出上诉按:被告人徐旭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是正确的宋印生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李富廷,男,31 岁,中国人民解放军 57371部队某中队技术员被告人宋印生,男,41 岁,北京市珐琅厂工人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自诉人李富廷于 1977年与杨淑婷(女,29 岁,北京市珐琅厂工人)恋爱,1979 年 4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 10月举行结婚仪式被告人宋印生与杨淑婷从 1976年 3、4 月间在同一组工作,逐渐产生暧昧关系1979 年 6月某日,宋印生与杨淑婷在天坛公园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宋多次到杨的家中奸宿宋印生之妻察觉后,曾到珐琅厂找杨吵闹1980 年 12月宋妻病逝此后,宋多次到杨家奸宿,曾被杨母遇见,并到该厂告发该厂领导对宋、杨进行教育,但宋并不悔改1982 年 11月 6日,宋在杨家夜宿。
自诉人李富廷从外地回京,7 日清晨 5时到家敲门杨将宋藏在床下,开门后叫李到外边去打洗脸水,趁机将宋放走1983年 8月 2日,杨到延庆县李富廷的住处休探亲假事先宋、杨约好在杨休假期间 2人在一起住三、四天8 月 13日,杨以治病为名,从延庆县返回北京找宋次日,宋、杨一起乘火车到山西大同,在宋的妹妹家中姘居,共住 6天,发生两性关系 3次2 人共同生活,游览名胜,如同夫妻8 月 20日,宋、杨回到北京当天,李富廷从延庆县来到北京找杨,在天安门前 116路公共汽车站巧遇宋、杨 2人8 月 22日,李富廷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自诉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宋印生明知杨淑婷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并将杨带到外地同居,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1983 年 11月 30日,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宋印生有期徒刑二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按:被告人宋印生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经教育不改,并将女方带到外地姘居,共同生活,如同夫妻。
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宋印生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是正确的熊贤辉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陈春声,男,29 岁,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 32347部队后勤处军械助理员被告人熊贤辉,男,24 岁,湖南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营业员被告人熊贤辉于 1979年 3月在常德市东郊供销社任副食柜营业员同年 8月,自诉人之妻严若枝(27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营业员)由该社棉布柜调到副食柜工作熊、严同柜工作后,熊见严和其他男女职工常开玩笑、打打闹闹,就主动与严接近一次,严和同柜的青年赵××(男)、李××(女)嬉戏打闹,熊帮赵将严按倒在地,乘机摸严的身上,严没有反感同年 12月,熊问严:"你结婚后为什么没有生小孩,是不是爱人有病ⅶ"严说:"不知道"熊说:"那就是种不好,我给你配种"严表示:"要得"有一天上班后严要熊帮助她修理收音机(未坏)熊借口独自在严的宿舍修理收音机,有所不便,要严去作伴熊到严的宿舍后,主动与严发生两性关系此后,熊经常秘密进入严的宿舍与严发生两性关系为了避免被他人发觉,从 1980年 3月起,熊拿了严的房门钥匙,自己开门潜入,熊在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宿舍过夜约 10次(熊承认 6次),还有时两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熊即离去。
后来,2 人转移到常德行署第一招待所旁的小屋、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的厕所等偏僻地方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熊先后给严饭票 10余斤、连衣裙 1件、工作服 1件、棉鞋 1双严先后给熊 25元钱、1 双袜子、的确良布和涤纶布各 1块严把 200元存折交给熊,要熊帮她买自行车1980 年 6月 1日到 30日,自诉人陈春声来常德市探亲期间,熊继续与严在上述地点通奸,并对严进行挑拨说:"你莫理他(指自诉人),不要同他睡,快些离婚""你同他离了就同我结婚""你故意找他的岔子,要闹就狠些闹"熊还帮助严起草离婚申请书严在熊的挑拨下,多次借故与陈吵闹扭打,先后 3次将脏水、温开水泼在陈的身上,甚至将陈的饭碗甩在地上,不许他吃饭有一天晚上,陈跟着严回到娘家,严将陈哄出门外陈探亲 1个月,严与陈同宿只有 5夜,还吵着要离婚严的这些行为,引起陈的怀疑他借探亲假期已满要回部队为由,隐居在其兄家中,对严暗地进行观察严因与熊通奸怀孕,于 7月 2日前往石门县蒙泉区医院作了人工流产,7 月 3日返回常德当晚 8时许,熊与严在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幽会时,被陈当场抓获熊、严同时停职反省,交代了上述事实1980 年 7月 7日,陈春声向常德市人民法院自诉。
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熊贤辉与现役军人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1980 年 12月 20日裁定,驳回自诉陈春声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赵松祥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陆占全,男,35 岁,中国人民解放军 5116部队军医被告人赵松祥,男,35 岁,内蒙古包头市第二建筑公司劳资科副科长自诉人陆占全与马玉兰(女,35 岁,内蒙古包头市第二建筑公司卫生所医生),原是包头市医专学校同学,毕业后建立恋爱关系,1977 年元旦结婚,婚后感情尚好被告人赵松祥从 1978年 2月起,与现役军人陆占全之妻马玉兰通奸,起初每个月一、二次,后来日渐频繁,每星期就有两、三次和马在一起住宿,持续 3年之久1978 年 4月以来,马向陆提出离婚,并拒收陆从部队寄给她的钱和物经建筑公司和部队派人多次调解,马仍坚持离婚。
1981 年 6月 7日上午 10时许,陆占全从外地回家,发现院门反锁着,就从邻院越墙进屋这时,赵松祥已躲进里屋,马玉兰正在穿衣裳马借口屋里闷热,要陆一起到院里谈谈出去后,马提出去饭馆吃饭,途中借口取粮票,回家将赵放走陆在胡同里与赵相遇,随即返家,与马发生口角同年 6月 12日,陆占全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自诉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赵松祥与现役军人之妻马玉兰长期通奸,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于 1981年 8月 15日裁定,驳回自诉陆占全不服,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法院于 1982年 9月 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并建议主管单位给赵松祥、马玉兰党纪、政纪处分赵松祥受到了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按:被告人赵松祥明知马玉兰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
由于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案件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在理解上不够明确,当时未予定罪的,现在不必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在办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