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案例.doc
12页叮叮小文库[ 案例 1] 福果案 福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的非婚生子从五岁开始随母生活在法国, 在法国设有巴伐利亚法所认为的事实上 的住所,但至死未取得法国法意义上的住所 68 岁时,福果在法国 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母亲、妻子先于他死亡,且无子女,但留有 动产在法国 福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 要求根据巴伐 利亚法律享有继承权, 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 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 件 按照法国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原始住所地 法,因此,本案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其旁系亲属可以继承福果留在法 国的遗产但是,巴伐利亚的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 适用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 (且不分事实住所和法律住所 ) 于是法国法 院便认为福果的住所已在法国,故应适用法国法[问题]1 、 分析本案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2、 该案应该如何判 决?[ 参考答案 ] 1 .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反致”制度法国法院处理本案时, 根据法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巴伐利亚法; 但根据巴伐 利亚冲突规范, 应适用法国法, 法国法院最后选择适用了法国的实体 法来处理本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反致 2 .法国法院接受了反致,适用了法国实体法判决福果旁系亲属对其遗产无继承 权,其遗产作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
[ 解题思路 ] 福果案是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著名案例,自此以后反致制度即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 引起法学界的重视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 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 范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判决 案件反致问题的产生基于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审理案件的法院认 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又包括该 国冲突法其次,相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彼此存在冲突,即对同一涉 外民事关系各国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再次, 致送关系没有中断本案中,法国法院运用法国冲突规范,法国冲突 规范指向巴伐利亚法(原始住所地法)包括其实体法和冲突法;巴伐利 亚的冲突规范反过来又指向法国法(事实住所地法),法国法院接受了 这种反致,适用了法国实体法作准据法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法国法院 之所以接受这种反致,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作出对法国有利的判 决;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国法院熟悉本国法,适用起来更加方便[案例2]鲍富莱蒙离婚案 该案的原告鲍富莱蒙为法国王子,其妃子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结婚取得法国的国籍。
婚后,鲍妃又同 罗马尼亚比贝斯柯王子相恋,要与鲍离婚但当时法国法律只允许别 居不允许离婚;而当时德国的法律允许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 鲍妃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公民,随后,在德国法院提 出与鲍离婚的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鲍妃在离婚后与比贝斯柯王子结了婚, 并以 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了法国鲍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王子妃加 入德国籍及离婚、再婚无效 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按照当时法国的冲突法规定,婚姻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由于鲍妃 已归化为德国公民,其本国法为德国法按德国法,鲍妃的离婚是有 效的但法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决鲍妃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 至于其加入德国籍问题,法国法院无权审理[问题] 1 .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什么问题 ?法国法院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2 .我国在该问题上的态度是怎样的?[参考答案] 1.该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 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妃迁居德国并取得国国籍的动机, 显然是为了规避法 国关于禁止离婚的规定,构成了法律规避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是 通过这种法律规避手段取得的,均属无效2.我国(民法通则)中未 就法律规避问题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 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 力。
由此可见,并非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都无效,只是规避我国法律 中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才被认定为无效但规避外国法的行 为的效力问题,该意见未作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解题思路] 本案是国际私法中关于法律规避问题的著名案例所谓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有意人为地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因素, 规避本来应该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某国实体法, 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 国实体法构成法律规避须满足四个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 规避某一国的法律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2)从规避的对象讲,当事 人规避的是法院所在国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本应适用于当事人的强行 法;(3)从行为方式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通过人为地制造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 完成,达到了适用有利于自己法律的目的 本案中,法国关于婚姻能力的冲突规则是“离婚能力依当事人的属人法” 鲍妃能否离婚,本该由法国法来决定为了避开法国法对其不利的规定,鲍妃 故意改变国籍这一连结点,使对其有利的德国法得到适用,规避既遂 法国法院据此认为,用规避法国法的方法而完成的行为是无效的[案例3]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 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居民。
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 被告拥有的、由被告雇员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身受重伤事故发生 后,原告回到美国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 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交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 关法律,威尔顿提供不出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法 律,再行审理一年后,威尔顿仍提供不了有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 伯王国当时没有这类法律[问题]1 .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依照英美普通法系 的惯常做法,本案应如何判决? 3 .我国法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参考答案]1 . 本案涉及外国法的查明 2.按照英美普通法系 国家的做法,它们把外国法看做是事实,用确定事实的程序来确定外 国法的内容,应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而原告不能举证侵权行为地沙特 阿拉伯的法律,故应判决原告败诉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外国法的 查明问题实践中,依据我国冲突法指定,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 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责任我国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 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 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 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题思路]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也叫证明,举证等,是国际私法上的 一个基本制度,是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必然遇到的问题 它是指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实体法的情况 下,如何证明该外国法中有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何查 明外国法内容的方法有三种:(1)当事人举证证明2)法官依职权查 明,无须当事人举证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 义务在外国法不能查明时,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 (1)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2)以内国法替代3)驳回请求4)适用相近的法 律本案中,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沙特阿拉伯国的法律 根据美国联邦法的一般规则,案件应予适用的外国法是一种待证明的 事实,且待证明的沙特阿拉伯不属普通法系国家, 不适用推定的办法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之诉或拒绝接受被告的抗辩,原告因 此败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各国法律文化交流加强, 外国法的查明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外国法查明将成为国际私法上一个不太重要 的问题[案例4]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原告马奇里克是威斯康星州的居民 一天,她搭乘汽车在该州境内的 高速公路上与另一辆汽车相撞,致使她受伤并在该州住院治疗。
她搭 乘的汽车车主塔皮欧是密歇根州的居民与该车相撞的车主特朗布利 是威斯康星州的居民,并且他的车是在威斯康星注册的 车主塔皮欧 的责任保险单是由科罗内特保险公司签发的, 特朗布利的责任保险单 是由州农场保险公司签发的两张保险单都是由伊利诺斯州发出的 它们都包含了实际内容相同的“非诉”条款该条款禁止在对被保险 人提起的诉讼产生终审判决之前直接对保险公司起诉事故发生以 后,原告依威斯康星州颁布的“直接起诉法规”提起本案诉讼该法 允许一开始就对保险公司起诉,只要车祸引起的伤害发生在该州 上 述诉讼发生以后,伊利诺斯州库克县巡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 告上诉到该州的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威斯康星州的直 接起诉的法规是实质性的,这种直接起诉法规与伊利诺斯州的公共政 策相抵触直接起诉法规并不是一种在美国普遍接受的法则, 它是在威斯康星州没有搭乘法的情况下,为车祸意外伤害的受害人提供更多 的保护而规定的,只有放在这个法律系统中并与该系统的其他部分相 互的协调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对威斯康星州直接起诉法规的排除并不 违反联邦宪法的充分信任和信誉条款上诉法院最后维持了库克县巡 回法院的判决[问题]什么叫公共政策?具体分析本案中法院是如何运用公共政策的?[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主要是指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 因其适用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 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按照一般规则“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威斯康星州的实体法应予适用,即“直 接起诉法规”应予适用伊利诺斯州法院对本州的保险法和习惯法做 法加以考察以后发现,贯穿于本州法律中的政策是,反对在审判结束 之前直接对保险人起诉,本州在对这类法律关系适用方面拥有重大利 益这就决定了适用威斯康星州的法律与本州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从而排除其适用[解题思路]这是一个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政策为由而拒绝适用外国(州)法的案例排除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抵触的外国法的适用, 这是为各国公认的原则怎样判断违背公共秩序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主观说,客观说主观说强调外国法本身的内容不妥,与法院地的公 共秩序相抵触客观说不但注重外国法本身内容不妥而且注重外国法 适用结果是否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 实践中各国多采用客观说,本 案也是这样直接起诉法规”的适用会打破法院地保险法实现受害 人利益与保险人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本州利益与他州利益之间的关系 时,通常法院当地政府的利益应优先考虑 故伊利诺斯州不接受原告 依威斯康星州“直接起诉法规”提起的诉讼[案例5]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 们决定移居以色列。
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 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 (当时匈牙利仍是 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 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 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 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 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 依据安大略 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 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 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该案将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它是指,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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