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诉与刑事赔偿责任问题研究.doc
40页不起诉与刑事赔偿责任问题研究第一部分不起诉的概念一、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1、 我国古代有关法律文件中的不起诉思想不起诉主要体现了惩罚与宽大和提高诉讼效率的精神我国古代虽有“严刑峻法”、“乱世用重典”的传统, 但也有“因时而赦”、“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就是不起诉的思想渊源因时而赦”即根据形势而宽免刑 罚我国古代赦的种类很多,如大赦、特赦等,赦免的作用在于“赦而散Z”,实际上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分化乩 解此外,古代对证据不足,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当而又不能互相否定的疑案,也存在“罪疑惟轻,功疑为重” 的思想,即对有疑罪的从轻处理;对有功劳有怀疑的应从重奖励又如《礼记、王制》记载:“疑狱,汨与众共 Z众疑,赦”即对于疑案要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都认为证据不足,就赦免他这是“存疑从无”和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思想萌芽2、 建国示的不起诉制度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有关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就有记载如1948年11月30 I I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的《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中就规定了对于汉奸、特务及内战战犯等案件,“侦 查的结果嫌疑不足,或其行为不成立犯罪等,再则纵系罪犯,而以不起诉为适当时,则公安机关均有权释放。
不 予起诉,司法方面不得干涉这里的不起诉包括存疑和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和构成犯罪酌情不起诉三种形式 1954年和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都对此作了规定免予起诉是我国司法实践独创的一个制度,它诞生于我国肃反运动的司法实践,确立于审判LI木战犯的立法1956年4月25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口木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小规定: 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木战争犯罪分了,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1979年7月7 ||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也就是说,我 国79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免予起诉制度与不起诉制度并存,该法在笫11条、102条和104条中对不起诉的条件、 复议、复核及申诉的稈序和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不起诉制度由于免予起诉制度存在着不经人民法 院审判程序就定公民有罪,不符合法制原则,另外免予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一家作出,缺乏应有的制约、限制,哄 至剥夺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为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此免予起诉制度废止了,这是 我国刑事诉讼进一步走向民主法制的又一重要体现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排除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扩大了不起诉的范I节I,设 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吸收了免予起诉中的部分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白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 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完全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使不起诉制度进一步完善二)国外的不起诉制度研究我国不起诉制度仅看到这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是不够的,还要看看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可以扩大视野、 开拓思路1、英国的不起诉制度英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该案件符合公共利益,他才应该被起诉”英国的警察部门对案件侦察终结示, 凡是认为应该起诉的案件必须移交检察官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主要考虑证明案件事 实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案件的起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对未成年人的初次犯罪案件或者由于家庭纠纷一时激 忿而引发的犯罪案件,检察官有是否提起公诉的H由裁量权据有关资料统计,在英国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后的案 件,决定不起诉的占T2%,其中70%是因证据不足;:30%是检察官认为不符合公共利益而决定不起诉2、美国的不起诉制度美国的刑事诉讼中没有lj诉案件,虽然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控告。
但是是否提起诉讼,要 经过法定程序联邦和半数的州,对重罪案件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检察官向大陪审团提供起诉书草案 和有罪证据,就法律问题向大陪审团进行解释,大陪审团经过审查、评议和投票表决,如果有半数以上成员认为 应当提起诉讼,就批准起诉;如果有半数以上的大陪审团成员认为不应当提起诉讼,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对于 轻罪案件一般由检察官自行决定起诉还迅不起诉3、 徳国的不起诉制度徳国的起诉稈序与我国不同,它不是独立的诉讼稈序,而是作为侦杳终结的一种结果侦查和起诉一起组成 审判前程序徳国检察官的刑事诉讼中的职责Z—是领导和指挥警察进行侦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官对于 受理的案件经过认真审查,如果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定条件认为法院不必要给予处罚,则经管辖法院同意可以不起 诉;如果公诉己经提起的,经检察院和被起诉人的同意,在法院审判前可以随时撤销案件,这种提起公诉后检察 院还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做法是徳国不起诉的特色其法律依据是《徳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3条b(—)法院 认为免予刑罚的前提条件成立的时候,经负责审判的法院同意,检察院可以不予提起公诉二)业已起诉的,经 检察院、被诉人同意,法院可以在审判开始Z前的一个时刻停止程序。
4、 法国的不起诉制度法国的检察官一般驻于法院内对犯罪提起公诉但法国一个重要的司法传统是预审法官的存在,预审法官进 行侦察和预审如果认为应该公诉,将卷宗移送检察官提起公诉因此不起诉的决定由预审法官作出《法国刑 事诉讼法典》第177条规定:“如果预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并不构成重罪、轻罪或违警罪,或者罪犯无法认定, 或者对被审杏人的控告尚不充分,应当裁定宣布不予追诉该法典185条还规定,共和国检察官有权就预审法 官的裁定向刑事审杏庭提出抗诉对于不起诉决定,如果出现新的控告可引起重新审杏5、LI木的不起诉制度日木对刑事案件实行国家起诉主义,即检察官是唯一的起诉机关II木《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检察 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情况与犯罪后的表现,认为没有必要追诉的可以不起诉6、奥地利的不起诉制度奥地利的不起诉制度的显著特点是被害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取代检察官提起公诉类似于我国的公诉变H 诉,这便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通过审阅告发材料以及经过预先调查、补充侦查后,认为对犯罪嫌疑 人提起公诉理由不充分时,应提出不起诉点见并告知预审法官,预审法官根据检察官的意见,停止对该案件调杏, 并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三)港台地区的不起诉制度1、 香港地区香港地区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律政司有权酌情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时,律政司和英他 检察机关应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作有罪裁定,检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定罪后可能判处的刑罚、罪行的严重性, 被告人的个人特征、诉讼费用是否合理等,如果不是明显不当和不公正,对律政司不起诉的决定不能提出司法审 杏,除非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或律政司同意,律政司有权改变不起诉的决定2、 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检察官享有不起诉权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执行刑 无实益的不起诉台湾《刑事诉讼法》第252条、253条、254条对此有所规定,如252条规定,“案件有下列 情形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一)曾经判决确定者;(二)时效已完成者;(三)曾经大赦者(四)犯罪后法律已废止其 刑罚者;(五)告诉或请求乃论Z罪,其告诉或请求巳经撤冋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对于被 告无审判权者;(八)行为不罚者;(九)法律应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这在理论上被认为属于绝对不 起诉案件又如该法第254条规定:“被告犯数罪时,其一罪己受刑Z确定判决,检察官认为他罪虽行起诉,于执行Z刑无重大关系者,得为不起诉之处分。
理论上称为执行刑无实益Z不起诉案件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 处暨所属各处检察官侦办案件审慎起诉应行注意要点》还规定了检察官在不起诉中有白由裁量权二、不起诉的概念、性质及意义(一)、不起诉的概念对于不起诉的概念,有多种表述,如:1、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杏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杏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杏后,认 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 者免除处罚;以及经补充侦査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 理决定2、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 诉讼的活动3、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 追诉的处分决定4、 不起诉是公诉机关依其职权,对侦杳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杏示,确认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 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予追诉而终止诉讼稈序的处分决定5、 不起诉是国家公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杏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依法不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免除刑罚,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机关而白行终上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活动。
6、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杳起诉,认为案件缺乏诉讼条件或者处罚条件,或者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 而依法作出的终1诉讼的司法处分综上,所有表述部大同小异,从不同角度来反应不起诉的概念笔者认为,第一种较全面地概括了不起诉是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值得肯定二) 、不起诉的性质简单地讲,不起诉的性质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处分,具 有在起诉阶段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三) 、建立不起诉制度的意义1、 不起诉制度吸收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同时取消了免予起诉的定罪权,使不起诉只具有终止的效力, 从而有利于审判权的统一行使2、 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诉讼民主原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 民主权利;就被害人而言,修改后的不起诉制度赋予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和向法院的直接起诉权,也 有利于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3、 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起诉范围的扩大,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 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的自市裁量权,使得一些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的刑事案件,不需要经 过法院审判就能终上诉讼,从而简化诉讼稈序,既缩短了诉讼时问乂减少了诉讼环节,在很大稈度上减轻了讼累。
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可以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案件的起诉和审判 中去,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4、 符合世界刑事诉讼法理论发展的潮流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理论中,诉讼经济原则、诉讼效率原则, 被普遍重视,有罪必罚的起诉法定主义巳经被起诉便宜主义所取代,从而避免了过分追求整齐划一的作法所带來 的脾端,也保留了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上的相对灵活性5、符合现代“非刑事化政策”的刑法思想有利于促进轻微犯罪人的悔过自新,体现了党和国家一贯主张 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冇、挽救罪行比较轻微的人,缩小打击面;扩大 教育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不起诉的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咪着刑事诉讼公诉程序就此终结,它伴随着下列具体的诉讼效力:(一) 、刑事诉讼公诉程序终结1、 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解除《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强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2、 对物采取侦查措施的解除《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 同时对侦杳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